海外有媒体前不久说:“西藏正在推行计划生育,已婚妇女生育2胎后,必须接受强制堕胎、强制绝育的政策。”为此,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普布卓玛。
“西藏不存在强制绝育问题”
普布卓玛说,人口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发展问题。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存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人类共同的利益和愿望。由于西藏人口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自然、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西藏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西藏试行坚持宣传教育、坚持优质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所谓坚持宣传教育,就是广泛传播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育保健、避孕等方面的科学知识与信息,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坚持优质服务,即政府通过各级医疗妇幼保健部门,向群众推广新法接生,保证母婴健康,预防常见病、 多发病,提供可选择的避孕药具,帮助群众避免不想要的妊娠发生,做到孕前型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就是通过普及科学知识,使藏族夫妇在充分知情的条件下,负责地自由地决定子女数量,做出生育间隔和避孕方法的选择。
她说,具体的做法是:对在藏的汉族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 子的政策;对藏族特别是对农牧区群众,只提倡少生、优生和有间隔的生育,提倡已经有3个孩子的夫妇不再生育;对门巴族、珞巴族以及夏尔巴人、僜人,不提生育指标,但宣传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她强调说:“政策从未干预或限制妇女的生育权利,也没有正式的政策规定和指标限制,更不存在强制堕胎、强制绝育的情况。”她说,这一点,从以下数字任何人都会得出自己的结论。
据199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年报统计,全西藏总人口为251.75万人,全年出生5.07 万人,人口出生率为20.32‰,死亡1.37万人,死亡率5.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14.82‰。农牧民人口出生率22.08‰,死亡率为5.93‰,自然增长率16.15‰。全西藏已婚妇女51.42万人,生育3胎以上多胎率为36.29‰。
据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统计,当时西藏人口为115万人,人口死亡率为28‰,婴 儿死亡率430‰,平均期望寿命35岁。而现在的期望寿命已达到65岁。
西藏妇女生育观发生变化
45岁的德兴已是11个孩子的母亲,她现在最焦心的莫过于如何养活这群孩子。
西藏乃东县农村妇女德兴其实先后生过13个孩子,存活11个。她在生下几个孩子以后,感到生活压力很大,于是到当地医院想避孕节育。医生检查后发现她又怀孕了,只好劝其生完孩子再来采取措施。由于德兴缺乏科学妊娠知识,每次到医院时都已怀孕数月,医生只好屡屡接生。
对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感到厌倦的不只是德兴一个,今天西藏广大农牧区妇女,尤其是年轻妇女,对优生优育的好处认识更加清楚,她们冲破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合理生育。年轻妇女央金说:“作为藏族,我们可以比汉族多生育孩子,但我想提高生活质量,并不想多生育。”普布卓玛说,“现在西藏大多数农牧区妇女只愿意生2至3胎,有知识有文化的妇女宁愿只生一个,尽管她们的生活富裕。”她说,“并不是我们强制她们,而是妇女的观念在逐步发生变化。”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员说:“中国提倡少数民族也要计划生育,但生育政策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一般规定,边境和环境恶劣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特别少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3个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生育子女不受限制。”
西藏妇幼卫生保健有了长足进步
维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和生命保障,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政府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西藏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结合西藏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并且逐步实施两个《纲要》的目标。他们抓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西藏实施妇幼项目的契机,以援助项目推动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据统计,19962000年实施的妇幼卫生合作项目,覆盖了西藏7个地市23个项目县的314个乡、2939个行政村的90余万人口,其中受益的妇女儿童达70多万人。到目前,全自治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已发展到46所。
妇幼卫生项目的发展,不仅使这些地方的卫生保健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共有996个乡、 村级卫生人员得到了培训,每人平均复训达3次以上。与此同时,西藏政府还争取到了澳大利亚、美国扶贫基金会、意大利等国家与国际组织在妇女儿童领域的卫生保健援助,对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4年启动的西藏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水平的提高。现在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爱婴医院达到11所,接受母乳喂养和国家创建爱婴医院十大标准培训的医务人员达到2322名,爱婴行动在西藏得到迅速普及。通过大规模的专业培训,在7个地市41个县的504个乡、 4268个行政村推广了小儿肺炎、腹泻、计划免疫、母乳喂养和新法接生等适宜技术,覆盖人群达140.38万人。去年西藏自治区人大还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母婴保健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