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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2-10-22 14: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276-02

摘要随着我国进入高速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怎样和谐相处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调动科研与应用的集合力量,研究、总结出规律性的应急管理的对策,并以此为指导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危机意识

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内涵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带有异常性质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一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二是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的特征

从突发事件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突发事件不是预期的,这种突然发生的特性决定了我们无法充分地掌握其相关的信息,而事态的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需要决策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突发事件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突发性和不确定性。所谓突发性是指事情突如其来,出乎人们的意料。例如,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是指事情的发生具有非预期性和非常规性,很难预料其带来的危害和后果。例如全球性的“非典”事件。

2.危害性和连带性。所谓危害性是指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就会对生命财产、生态环境、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造成巨大损失。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近七万人顷刻丧生,整个汶川县惨不忍睹。同时这种危害还具有连带性,一个突发事件往往会引发一些连锁的效应,如洪水过后会引发瘟疫,核事故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

3.紧迫性。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和危害性决定了决策者的反应时间非常有限,如果不迅速做出决策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果不堪设想,这就是突发事件的紧迫性。例如舟曲泥石流,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就会有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危机意识不强

我国较少发生影响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的大规模突发事件,从政府到社会、到群众,普遍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导致我国政府官员和社会民众的危机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和危害程度认识不足;二是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安全防范教育重视不够。

(二)政策体系不规范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不完善。虽然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但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还没有实现法制化,总体上还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缺少统一的紧急状态法;二是现行应急管理的法制执行不到位。

2.应急管理培训制度不够健全。我国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养的培训制度。突发事件需要专业人员和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而我国现在缺乏对这些人员和救援队伍的定期培训的制度,人员和救援队伍的素质和技术难以适应形势的挑战和要求,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三)救援措施不完善

1.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缺位。中国现有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的现行行政机构,往往临时针对特定需要而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临时机构,缺乏专门、常设性的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所以就不能把突发事件的前期控制过程纳入各级政府长远的战略目标、规划与日常管理中,导致政府很难发现危机潜伏期的种种表现,预警和防范能力不足。

2.广泛的社会参与力量缺席。应对重大危机挑战,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加。当前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的环节还十分薄弱,几乎还停留于募捐赈灾物资等初级阶段,民间社会力量未能得以充分发挥。

三、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我国政府官员和社会民众的危机意识

1.开设应急教育的教学课堂。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应该从中小学的教育开始,从小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了解防灾救灾知识,学习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可以编写相关的教材,在中小学开设应急教育的课程。同时要在大学开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专业,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才。

2.开展防范训练和应急演练。一方面要规范、强化危机管理队伍的日常训练与定期演练,教会工作人员如何应对突发事件,使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衔接顺畅、沟通便捷,避免在真的突发事件来临时出现杂乱无序的状态;另一方面要在城市设立突发事件应急训练中心,向所有专业的应急机

构、学校和社会大众开放。

(二)规范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政策体系

1.健全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政策体系。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完善。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紧急状态法包含突发事件的应对,它不仅是国家处理紧急状态事务的基本法,而且也应当是全部国家应急事务的基本法。建立综合性国家应急处理体制是当代国家应急处理的基本取向,建立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和突发事件应急法,是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化的一个重要的举措。

2.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政策体系。要建立健全专业的人力资源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的培训制度,加强经常性培训,可以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培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技能及良好装备的专业救援队伍。

(三)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

1.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应该是一个常设的专门机构,而不应该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国务院和相关部门临时组成指挥协调中心。

2.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有时难以完全征服危机,把突发事件的危害减少到最小。这样就要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战胜灾难的局面,培养广大公众的参与意识,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介入。

3.成立专业的灾后心理疏导机构。在重大的灾难发生时,我们不能只是临时组织那些从事一般心理辅导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而是应该成立专门的灾后心理疏导机构,培养从事特殊心理疏导的专业人员。这样,在一般状态下可以对社会公众进行心理预警,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及时地对灾区的人民和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

参考文献:

[1]傅思明.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政府危机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2]李保怀,童书元.浅析我国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问题与对策.高等函授学报.2010.12.

[3]"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课题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质的现存问题分析.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05.

[4]刘新民.重大灾难性事件的心理救助——突发事件心理救助与心理干预手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5]陈丽华.公共视角下的危机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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