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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时间:2022-10-22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将从不当得利请求权出发,结合其他请求权,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处理,或者是竞合进行较为简单的调查研究,从而具体找出不当得利与签订合同、涉及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及物的返还等特点条件下它们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整个请求权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请求权,显然它与其他请求权之间有存在一些或简单或复杂的关系。现实生活中,一个事件的发生可能恰好跟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所需条件吻合,当然或者与其他的请求权相符,而对于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需要我们去好好研究讨论。根据现在时间的一些处理结果以及形成的效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取优点,改正缺点,最后形成一套完善的不当得利相关制度与条例,更好地服务当今社会。

一、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内涵

不当得利请求权分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显然这两种权利在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性。所谓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就是指使用物品的权力只能是具有请求权的人,也就相当于拥有请求权的人也就同时是能够使用物品的物权人。综合来看,实质上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一种对于物品的请求权,也叫物权请求权,它用有的是对世性;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般是对人性,它是指请求权人拥有债权,也相当于债权人,但是他只能对一定的目标对象提出返还的要求。总而言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主要目的就是想把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而导致另一部分人因此利益受到损害的那一部分人,强制要求将所获得不正当利益返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人的权利,其中返还的行为过程正式体现了这一点。

二、不当得利请求权同其他请求权竞合基础分析

请求权通俗来说就是指权力人获得某种能够要求其他人做出相应行为的权利,它是根据民法中基础权利的规定形成的。主要包括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准物权请求权、身份请求权及人格请求权六种。现今的大部分发生的事件中,很多都存在所拥有权利的人对需要履行义务的人存在多个请求权的情况,我们把这种情况叫做请求权间的竞合。而不当得利请求权是与其他请求权竞合之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效果,以及它现今与其他请求权之间拥有的关系如何?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首先这些请求权都有其成立的基本条件,但是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当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主要涉及法律方面,根据那些来不断进行相关协调,改变自身的适用范围,但是在其他请求权方面,它所需要做出的改变就不得而知了。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处理方法的确立不仅是立法者对于不当得利制度的定位,也同时对能够全面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效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以下将是对各个请求权产生及其关系的具体分析。

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其他的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看待或通过什么方法去协调管理呢?现今社会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辅助说,也就是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一种拥有辅助作用的权利还看待,不具有其单独的形势和地位,只是配合其他请求权的实行。但是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发现,辅助说也分为绝对辅助说和相对辅助说。绝对辅助说就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完全其辅助作用,只是在其他请求权无法实行或者不具有该权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才能根据相关情况来使用;而相对辅助说则是若有相关契约或行使所有权的作为依据的请求权存在,则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具有认可力。但是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相竞合时,那么拥有请求权的人就可以自主选择具体实行的权利。

三、不当得利请求权同其他请求权特定条件下的竞合分析

(一)合同特定条件下的分析

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履行合同义务,而出现有相关的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没有的。有合同也就意味着双方可以通过相关法律去解决出现的利益纠纷问题,但是这不能就决定哪一方就有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虽然,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取相关利益,也能够被叫做不当得利,但是其主要的情况包括双方撤销合同、双方都没有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去做、某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合同以及合同最后终止按照义务双方各自应当返还的利益等等具体情况。

(二)侵权行为特定条件下的分析

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之间竞合关系不易理解。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财产的所有人确实有不当得利行为,而这一行为在侵权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那么他只能将相关财产作为不当得利进行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返还,而不能把侵权行为也扣在他头上;而如果他确实有一定的侵权行为,但是却不存在不当得利,那么他的行为只能按照侵权处理,不应返还相关不正当获利。而如果两者都不具有的话,那么他既没有侵权,也不存在返还请求权。

(三)无因管理特定条件下的分析

在無因管理特定条件下,如若是本身具备有无因管理相关条件者,即可根据管理条例中标明的明确费用对请求还利的人返还他应得的利益,如果出现个别情况十分特殊的,则需要说明情况并记录,经过讨论协调后解决。如果错误的将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并且进行一定操作时,则不具有返还请求的权利;如果自己管理其他人的东西不符合法律的时候,自身需要对请求人赔偿一定的受损害的利益。

(四)物的返还特定条件下的分析

在物的返还特定条件下,在当事人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时候,有物上请求权和债券所有权两种。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发生竞合关系时,拥有相关权利的人需要根据现有情况以及想要得到的返还利益适当选择合适的请求权,以确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能够充分体现它本身的价值与权力。只有现今人们能够清楚的认识了解到它们之间的关系,并能够做出正确适当的选择,才能把现有的权利实现它们应有的效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正常运行起到良好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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