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伦理学可以被理解为道德哲学,伦理则可以当作一种道德标准与规范。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它们维护着该领域的最高价值。
新闻伦理,是指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出于自律的需求而制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规范。它是由新闻界的道德准则衍变而生,具非官方和非法律性质;是无强迫性、无处罚条款,积极求诸于从业人员高度的道德感和责任心。真实、独立、公正、自由、正义、严谨,这些准则构成了新闻生产的基础,也是新闻存在的基础。它们是新闻之所以为新闻的缘由,是新闻区别于其他言论形式的特性。可以说,新闻伦理对内是一种严格而充满力量的职业规范,对外则是一种高尚而挑战重重的职业理想,我们因为这些信条而敬仰新闻,新闻因为这些信条而尊重现实。
新闻媒体是具有政治性的,不仅仅是因为它所报道的内容带有政治性,或者它总是不可避免的代表并倾向于某一群体,而更因为新闻与公民的某种特殊关系。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社会关系,其最基本的具体要素是“人”,在讲述新闻与政治的关系时,其实是考虑新闻是如何在人与政治这两者间发挥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新闻界实际上是公众力量的化身。在现代政治体制中,人们能够通过制度内部规定的方式和途径参与到国家事务当中——在中国这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利益诉求以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那是一种居于庙堂之高的寄托。而我们不能忽视,远在江湖,新闻界同样发挥着“待议”的功能,它们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彰显出一个国家的活力。所以,新闻伦理同时也是公众伦理。
但我们不能单靠着理想与信条维系着行业的发展;新闻伦理作为一种应然,免不了遭受现实的种种挑战。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媒体商业化的不断推进,新闻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人性中自私、胆怯、逐利的弱点不断被放大,在金钱的誘惑与强权的威胁下显得不堪一击:2014年9月,21世纪网东窗事发,敲诈勒索“IPO公司”敛财一事遭到曝光;而在之前的6月,央视财经频道前总监郭振玺被捕——这位执掌央视财经频道和广告信息经济中心9年的“重臣”,被爆出以“3·15”晚会等媒体平台要挟企业,并且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关公司收取高额“保护费”。在西方,《世界新闻报》的“窃听门”丑闻,《纽约时报》的布莱尔造假丑闻、BBC公司的性丑闻,那些长期以来被当作行业标杆的媒体如今一个个伦理丧失,令人为之愤怒也为之叹息。
民国时期的上海市市长俞鸿钧在回忆录中写道:“我羡慕新闻记者的第一点是他们的权威,对于各种案情他们都可以查问,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与律师都愿意详细地告诉他们。尤其他们在报纸上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而且可以影响到舆论。当时我想这样更可以为人喉舌,替人申冤,减少社会的不平。”
“我羡慕新闻记者的第一点是他们的权威”,这话在今天听来仍然掷地有声,然而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新闻记者的权威并没有被用来惩恶扬善、匡扶正义,而是被当做某些人牟利的工具,挑战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新闻寻租日益严重,一些媒体和记者打着新闻报道乃至舆论监督的旗号,巧取豪夺。“苍蝇专盯有缝的蛋”,我们赖以伸张正义的新闻工作者何时沦为社会的苍蝇,在那些邪恶时常发生的阴暗角落,他们把记者证当成了支票,而把真相藏匿在公众的视线之外。
担负社会责任,是新闻伦理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公众对媒体信任的来源。新闻伦理信条是新闻界赖以存在的根基土壤,也是新闻界赖以生长的阳光;人们因为这些信条而尊敬新闻,新闻因这些信条而尊重现实,一旦这种信任的链条被破坏,那么媒体将会丧失其存在的根基,从而被历史遗弃。
《南方周末》每年的新年献词,都对新闻伦理进行了生动阐释:“他要告诉人们世界上发生的新闻,他还要告诉人们新闻背后的真相。植物的生命要靠它的绿叶显示,新闻的生命要用它的真实担保。”“一句真话能比整个世界的分量还重,我们默诵这个宝贵的句子,因为它就是我们的情感,我们的伦理,我们理应担当之事。它温暖过你的心,也一直种植在我们的灵魂里。”“当我们扪心自问之时,我们心中对这个国家深挚的爱已经给了该如何行事的答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只赞美国家的进步,也批评它的不尽完美;为什么像捧着烛火一样捧着真相,在群论汹汹之际也坚持独立的立场;为什么若我们只能发出荧荧之光,也有崇高之意。”(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