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12年1月,我省又在全国率先颁布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将学前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省政府在一年内召开两次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先后对学前教育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与全省13个省辖市政府及所有区县政府签订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责任书,我省学前教育改革进入全面快速发展、创新跨越发展的新阶段。目前,我省在园幼儿217万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6%以上。全省已于2007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达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2020年发展目标。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所做的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解决“办园难”问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省幼儿园规划建设难、办学运转难等问题正逐步得到根本性解决。
1.落实改革发展责任。省政府于2011年初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的省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省政府办公厅、教育、财政、编办、人社等1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全省各级政府也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为将学前教育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到实处,我省还专门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了五大方面32项分解任务,印发给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确保学前教育“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2011年4月,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全省市县长学前教育专题研究班,深入解读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明确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管理体制。当前,学前教育已经成为我省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发展学前教育已经成为各有关部门的主动之举。
2.制订学前教育法规。2012年1月12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颁布,并于3月1日起生效。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条例维护了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为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注入了更为强劲的动力,为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事业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3.建设改革发展示范区。为建立健全“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主要指标包含政府责任落实、事业发展水平、公办民办并举、优质资源建设、保育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社会满意程度等十个方面的内容。2011年11月26日,在第二次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上,曹卫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属县区政府逐一签订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责任书,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将在2015年达到建设指标提出的各项要求。本月7日,省教育厅颁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这将成为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助推器。
二、扩大教育资源总量,解决“入园难”问题
为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市、县政府要制定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每一万至一万五千常住人口设置一所幼儿园,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2011年起,新建配套幼儿园须达到省级优质园建设标准,保障幼儿园在发展起始阶段就做到优质均衡,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择园难”问题。
1.编制五年行动计划。2011年初,我省各地都编制了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5年学前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制定了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将改革目标分解落实为年度任务。为了着重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和分布不均的问题,各地认真测算了未来5年的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关注公办民办幼儿园结构,重点关注农村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幼儿园发展,重点关注流动人口子女入园,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规划,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未来几年内,全省将新建幼儿园1545所,改扩建幼儿园1960所,新创建省级优质幼儿园1920所;新增土地面积12万亩,新增建筑面积360万平方米,新增教师2.3万余名,其中新增在编教师9700多名。
2.实施普及提高工程。我省从2011年开始,实施学前教育普及与提高工程,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去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3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建和改扩建达到规定标准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2011年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00多所,新增幼儿园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幼儿园88万平方米,现址扩建25万平方米,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扩建35万平方米),全省资金投入总量约30.2亿元。2012年全省将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00所左右,计划新增建筑面积约236万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约50亿元。
3.实施省优创建工程。为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避免走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重复创建的老路,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凡新建配套幼儿园须达到省级优质园建设标准。《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城镇与农村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的差距应小于10个百分点。全省每年约有500所左右的幼儿园申报省级优质幼儿园评估。2011年,全省新创建省级优质幼儿园363所,今年上半年又有156所幼儿园被认定为省级优质幼儿园。目前,全省已有94个县区的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占全省县区总数的86.2%。全省将在5年内,使所有县区优质幼儿园比例全部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全省的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将达到90%以上。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入园贵”问题
我省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到学前教育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通过设置专项财政经费保资源建设,通过建立经费长效机制确保机构运转,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贵”问题。
1.建立财政投入体制。加大财政投入是解决“入园贵”问题的重要途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共同分担学前教育财政经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2011年11月,我省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实行“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体制,同时明确当前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为,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五项。当年,省财政就下达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共计3.6亿元。
2.制订生均经费标准。建立标准化、制度性的经费保障政策是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人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人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人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我省拟于2012年指导市县制订出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目前,我省苏州、常州、无锡、南通、扬州、镇江、宿迁等市已全面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泰州城区、淮安市淮安区等一批地区也建立了200元~700元不等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以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切入口,建立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已经成为全省各级政府、财政和教育部门的共识。
3.扶持普惠性幼儿园。《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首次从法律层面提出并明确界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概念,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2011年11月,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设立的学前教育三项综合奖补资金中,有两项是涉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一是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建和改扩建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二是支持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运行开支补贴。其中,第二项经费仅省级财政就下达了4900万元。我省南通、宿迁、扬州等部分地区还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
4.帮助弱势儿童入园。我省是外来人口流入大省,一向高度重视流动儿童的入学问题。《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园。对于幼儿园接收有困难的,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应当予以统筹安排。省财政从2011年起,设立了专项奖补经费,用于支持各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当年省财政下达该项目奖补经费3200万元。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儿童入园,我省还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对市县给予20%~70%的分档补助。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我省将实行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
四、创新管理提升质量,解决“入好园”问题
“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成长好每一名儿童、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是江苏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宗旨和目标。我们从创新师资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等方面入手,解决人民群众期待的“入好园”问题。
1.创新师资管理制度。为保障学前教育质量,我省实行了保育教育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设置一定过渡期限,到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岗任职。同时,我省拟设立幼儿教师专业职称序列,制定学前教育职称评审办法,推进学前教育师资专业发展。我省将在南京、扬州、泰州3市试行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并逐步在全省实现“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的目标。我省从2010年起,开展了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采取定向招生、提前录取、免费教育、定向就业等政策措施,鼓励男生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各地也纷纷采取了提前录取、定向培养、优先进编等方式,重点培养学前教育师资,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农村幼儿园师资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
2.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学龄前儿童有独特的成长规律,学前教育必须遵循科学保教规律,坚持“以游戏活动为主,保育与教育并重”。为保障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我省以法律形式“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并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省进行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检查,坚决禁止幼儿园“小学化”行为。为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建设了功能完善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含了机构管理、班级管理、幼儿管理、教师信息、申诉仲裁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用户角色管理等14个模块,并提供信息发布、在线技术支持等服务。通过全省教育管理人员和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共同努力,目前系统已经完成7000多所幼儿园、5万多个班级、17.3万名教职工和200多万名幼儿的信息采集,进入正常运行阶段。这一涵盖全省所有合格幼儿园基本信息的动态管理系统,为学前教育决策和发展评估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
3.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为尽快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我省将借鉴欧美国家和港台地区的做法,对学前教育进行过程性的质量监测。目前,关于在全省设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点的研究项目已经立项。我省还将开展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幼儿用书用品情况调研,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用书用品行为,为营造健康、科学、适宜的幼儿园教育环境奠定基础。此外,省教育厅还将从今年开始,组织开展两年一度的全省幼儿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比赛设置活动设计与组织、区角游戏规划、玩教具制作、绘画与讲故事等项目,引导教师提高日常保育教育工作质量。
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战略、社会和谐、个人终身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后,我们将继续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为使江苏学前教育继续在全国率先改革、领先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