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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时间:2022-10-26 13: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基层环保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现状,提出了排污许可核发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排污许可;现状及建议

平阴县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排污许可制的工作部署,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紧扣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任务要求,扎实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三大保卫战各要素、各领域对固定污染源的治理措施、排放控制、管理规定等内容全面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支撑。

一、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核发体系

(一)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机制。依据分类管理、有序发放的原则,制定了平阴县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落实内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审核把关;依托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平台,建立了“分散联合审核、限时办结发证”的工作模式。

(二)严格规范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贯彻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转变观念,优化服务,认真梳理辖区重点企业名单,分行业、分层次组织企业进行培训,加强对排污单位的业务指导,要求企业据实提报申请材料,依法依规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加强持证监管。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通过“一证式”许可,帮企业建立守法边界,让企业的守法有明确的预期,使排污单位主动了解环保责任,并自我承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同时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密组织实施,应发尽发。一是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制定下发《关于排查钢铁、水泥等13个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单位名单的通知》、《关于排查上报2018年拟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名单的通知》,各镇街、部门及局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县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梳理摸排;收集汇总各镇街、部门及业务归口管理的环统、排污申报、污染源清单等名单信息,对照许可要求,确定核发名单。二是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核发程序,完善内部审核流程,对简易管理的钢铁、农药制造行业等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行业核发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按期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到位。

(二)加强资格审查,一票否决。将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不予许可的情形,作为核发的高压线,如: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者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排污许可的企业,严格进行许可要求的立项、环评等手续审查,确保企业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三)严格事项审核,细实结合。依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及许可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对企业生产设备、治污设施情况必要性现场核实;及时查找问题,指导企业填报完善申请材料,科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核实过程中注重对企业排放信息的查证,特别是对企业各排放口许可污染物种类、数量、标准、总量等数据进行重点审核。将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重污染天气应急、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在许可证中予以明确,又细又实督促企业落实全过程环境管理具体要求,强化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对企业环境管理的指导作用。

三、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融合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从涉及的内容以及环节,都需要政府环境监管机构内部多部门合理分工,有效协作,但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等原因,影响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利于从污染预防到排放控制、污染治理的全过程监管。

(二)从环保行政管理来看,排污许可证内容全面细致,涉及固定源环境管理全过程各个环节,环保部门需审核企业提报的18张表格。核发配套文件多,包括各个行业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等,核发技术要求高,标准细致严格,落实过程存在一定困难。

(三)从申请企业来看,新版排污许可证是推进企业依法排污的重要举措,企业对该项制度的推进落实均表示支持配合。但在实际填报过程中,多数企业不具备专业的环境管理人才,业务知识匮乏,尤其是实行简易管理的企业,工艺简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在填报过程中普遍反映难度较大。

四、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结合环保垂改,规范机构职能。对照改革要求,统筹设置机构,合理调整工作职责,建立并完善制度化信息共享机制、监管协调机制,重朔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核发。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进一步调整政府各机构固定污染源管控上的权责关系,明晰管理部门与排污企业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内容、方式,规范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并最终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集中填报审核,加强帮扶指导。加大对申请企业的业务培训力度及范围,组织企业统一进行集中审核填报。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各种形式的帮扶指导,对于存在填报困难的重点、难点排污单位,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手把手对申请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协助企业据实提报申请材料,依法依规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发挥执法效能,加强证后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强化监督工作中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19〕32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强排污许可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严格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许可证上的各项管理要求一目了然,执法监管人员重点关注排污单位有证无证、是否执行了许可证,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并且将监管执法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管理信息平台;同时对少部分执意违法排污、执意不听劝告的要坚决打击。

(四)引入“第三方”技术审核。由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专业性强,核发人员工作中普通感觉能力不足,建议在保证核发工作质量上统盘考虑,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依托专业技术指导和评估结论,提高核发工作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打造规范、高效的许可流程,有效规避环保部门许可审核及证后监管中的责任风险。同时鼓励企业在排污许可申请、许可证执行等方面,引入“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增强企业填报的专业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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