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反腐
十八大后力度空前的反腐风暴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大老虎”的同时,可谓是最小的“苍蝇”——腐败村干部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高度警惕。
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是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关注农村腐败问题。
而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中,村官“蝇贪”成为一大热词。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强化办案措施,严查涉农领域村官“蝇贪”。
从已有的实践看,各地在治理村干部腐败过程中已探索制定了诸多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格、执行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在新形势下,如何既抓新制度的建立,又让已有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值得深思。
现状——
都说“权力集中”是村干部贪腐的祸根,现实中村干部到底有哪些权力,贪腐村官又是如何将权力一步步放大使用的呢?
从自称政府要把警察拷到村委会去的西安“最牛”村支书葛七宝,到因贪腐被查后竟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钱,这怎么还违法了”的一名吉首市村干部;从贪污、受贿2000余万元的郑州市村支书阎海明,到伙同他人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高达1.89亿元的北京市朝阳区康营村委会原委员梁达……近年来,一些地方村干部贪腐有凸显之势,时不时有村官像“雷神”一样闯入公众视野,他们不仅言论“一鸣惊人”,其贪腐程度更让人触目惊心。
村官,一度成为腐败的高发群体。据统计,在当前全国查处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中,村官腐败案占了70%以上,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已经占了农村信访总量50%以上。在过去两年中,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的村官违法违纪案件已近200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元。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村干部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他们并不是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甚至连国家公职人员都算不上。但就在这样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岗位上,屡屡被曝光的腐败村官为何能贪那么多?他们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呢?
村官权力知多少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过去曾有村干部这样叫嚣自己的权力。西安“最牛”村支书葛七宝在与警察理论时声称“我就是政府”,村干部的权力真有那么大吗?
关于村干部的权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都有规定,但涉及到具体事务时,这些规定显得概括而笼统,对村干部的权力界定模糊。
为加强对村级权力的监督制约,眉山市青神县在去年选取乡镇试点村级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县纪委今年就村级组织主要职责及村级干部权力等进行了梳理,编制出一份尚未正式发布的权力清单手册。根据清单,村干部的权力包括发展党员工作、村级财务管理、土地租赁(承包)、村级资金筹集和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济金办理、五保户办理等28项。
“梳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使村干部的权力界限更加清晰。”青神县纪委副书记钟晓玲介绍道。
编制村级权力清单,青神县并不是独例。就全国范围而言,浙江宁海于去年编制出36条版的村级权力清单,重庆奉节县出炉的村级权力清单包括42项行政事项,各地都试图通过权力清单这一形式厘清过去模糊不清的村级权力。
尽管具体条数不一样,但这些权力清单基本可以涵盖现在各地村级权力的主要内容。在各个版本的清单中,权力都是主要体现在村级集体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两个大项中,具体可概括为 “三资”经营和管理权、“三农”政策协助执行权等。
理论意义上来说,与位高权重的大官相比,村干部的权力非常有限,主要是执行上级的决定,决策权、处置权等核心权力几乎没有。但在实际操作中,村干部的权力被认为是“含金量”高。
可以佐证的是在已经披露的贿选案件中,选票价钱变得越来越贵。在一些地方,“小恩小惠”已经失去“效力”,现金拉票,不仅是赤裸裸地“明码标价”,而且日益巨额化,从几元、几十元买一张选票,发展到上百元,甚至上千元、数千元“购买”,贿买选票的案例动辄数十万元、数百万元已经出现多起。
权力扩张空间
如果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村干部的权力虽多,“含金量”也高,但权力清单对每项权力的运行都有一套流程规定,每项权力在行使时都受到监督,贪腐将无从发生。但正如一位曾担任过村支部书记的基层干部揭秘,“制度再多再健全,如果有人挖空心思想动‘手脚’,总找得到漏洞。”
如名义上的“三农”政策协助执行权,村干部在协助政府落实社会保障、惠民补贴、支农项目时,大多涉及给农户分配各种利益,尽管村官只是协助分配,但作为分配依据的基础性信息,如田亩数、收入情况等都由村官提供或核实,并以村的名义出具证明,由于涉及面广、量大,相关政府部门基本上不会再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由此,导致村官的分配“协助权”事实上成了自己说了算的分配“执行权”。
正所谓在征地补偿时,量地皮的尺子松一松,苗木补偿的数量和标准变一变,这些都是权力。过去没有人要的土地,一下成了农户致富、开发商发财、政府开发的“宝贝”。而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以及市场化的征用机制,使得村官在土地征用、出租、开发等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拥有决定性的权力。
土地、惠农政策,因此成为村干部腐败发生的集中领域。近年来村官贪腐大案多发生于此,如在已经查处的全国12起村官巨腐案中,7起与土地、拆迁有关。
五花八门的手法
将得以充分扩张的权力肆意运用开来,村官腐败易发多发。从扶贫资金到好处费,从巧立名目到明目张胆索要,我省近年来披露的村官贪腐案件放在全国范围内尽管不算最重大,但案件类型可谓是应有尽有。
骗取侵占低保金。2013年,营山县丰产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村委会主任张某、村文书廖某3人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协助政府落实农村居民低保政策时,以自己及妻子、儿女的名义共骗取农村低保资金18805元。营山县纪委发现后,分别给予刘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张某、廖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贪污的低保资金被悉数追缴。
侵吞耕保基金。去年,金堂县检察院一举查处了以某社区党支部书记文耀富为首的五名村干部。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五人共谋谎报、虚报数据,将100亩集体耕地(指标)确权到该五人户内(每户20亩),以获取国家耕地专项保护基金,侵吞国家耕保基金人民币共计35476元。后五人均以涉嫌贪污犯罪被批捕。
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2013年1月,新津县纪委接到新津县审计局移送的时任花源镇党委委员、白云村党总支书记王少清涉嫌虚报冒领土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线索。县纪委调查发现,王少清存在涉嫌贪污、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还发现时任花源镇人大副主席聂彩淇、拆迁办主任王根树涉嫌受贿,并伙同时任花源镇白云村村委会主任李树全、村委会会计黄季长涉嫌共同贪污的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7月,五人被开除党籍,王少清、聂彩淇、王根树等三人被开除公职。
雁过拔毛、无中生有、虚报冒领、移花接木、趁火打劫……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贪腐村官们更是绞尽脑汁,手法五花八门。
虚报冒领。射洪县仁和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唐某某、原村主任王某某、原村文书张某某等三人利用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灾款物管理和发放的职务便利,以该村五保户的名义,虚报、冒领“5·12”地震灾后重建补助款项共计5.4万元,并进行了私分,涉嫌共同贪污犯罪。去年6月,射洪检察院正式对该案立案侦查。
趁火打劫。2009年,宣汉县遭遇洪灾,为帮助灾民渡过难关,上级向该村下拨了一笔救灾款。茶河乡某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村文书三人在任职期间擅自将上级拨下的洪灾救灾款截留3万元,用作日常开销。2014年,宣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一年。
责任编辑:刘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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