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旅游局有关在全区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通知(全文),供大家参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旅游局关于在全区开 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06.08 • 【字 号】藏政办发[2013]54 号 • 【施行日期】2013.06.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旅游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旅游 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3]54 号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旅游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区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 (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规范、有序、安全、诚信的旅游市场建设,着力解决旅游市 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优化旅游环境,不断加快我区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的 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游客在藏期间的满意度,按照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 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 5 月 25 日下午在研究我区旅游工作有关事宜专题会 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 2013 年“安全生 产月”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3]90 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旅游市场专项 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旅游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建设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有关要求为指 导,充分调动、发挥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以联合执法方式 开展一次在我区旅游执法检查史上从未有过的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时间较长的旅 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力度。重拳出击,严厉 打击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从严惩治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 旅游企业和经营者、从业者,使“四黑”、“零负团费”、“承包挂靠”、诱导和 强迫游客消费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得 到提高,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保障,为我区旅游业又好 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 联动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体制机制,力 争使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确保我区 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我区建设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形象。
三、组织机构 在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 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全区旅游市场专 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雪光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梅玉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喻达娃 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晋美旺措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益西平措 民宗委副主任
幸远明 公安厅副厅长 泽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索朗群佩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徐非 文化厅副厅长 晋美次仁 工商局副局长 马效生 质监局纪检组组长 付远志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格桑次仁 国税局副局长 王寿碧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泾然 物价局局长 桑布 文物局局长 王增华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总工程师 占堆 拉萨市副市长 李耀东 日喀则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 XXX 山南地区行署副专员 尼玛多吉 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 红卫 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嘎松美郎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贺军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扎西旺姆 旅游局纪检组组长 周荣 旅游局副巡视员 成员:由上述部门和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自治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自治区旅游局执法总队,具体负责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组织
实施及协调联络等工作。周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旅游局执法总队总队长 周礼国、监督管理处处长仁增伦珠任副主任。七地(市)要成立由分管专员(市 长)任组长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一并开展旅游市场 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四、执法检查区域和重点 (一)检查区域。
自治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组重点在拉萨市内开展检查工作,辐射林芝 地区。各地(市)由当地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本 行政区域内安排部署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自治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组将 不定期对各地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导游队伍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旅行社、导游公司关于导游人员 登记注册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导游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 训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 规定,重点查处旅游从业人员无导游证和无委派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 人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的“黑导”;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改变旅 游行程、压缩行程、减少景区(点)游览时间、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恶意甩团、 私拿及在消费场所收受回扣,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进行严肃 查处。
2.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西藏自 治区旅游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 点查处旅行社非法转让、承包挂靠,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 游客或者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 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检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的执
行情况。
3.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低于合理成本价格 进行低价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价格进行 虚假宣传促销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 自律机制,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
4.全面整治旅游客运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车 辆的运营行为,重点查处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活动,严格 审查旅游车辆司机从业资格和旅游客运承运资质,坚决杜绝“黑车”进入旅游客运 市场;严厉打击旅游车辆经营者和司机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 集散地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5.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 治理检查工作,检查景区(点)大门旅游商品摊位和景区(点)内旅游商品摊位所 售商品是否明码标价;坚决打击景区(点)内的以“烧香拜佛”、“算命测相”、 “坐堂藏医”等方式误导游客消费的行为,严厉查处高价出售旅游商品、药品及宗 教用品等欺诈游客、骗取钱财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等危害景 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内和周边摆设的各种非法摊 点;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内动物的管理,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6.着力查处旅游购物市场的欺诈行为。加大对旅游购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 对旅游商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以假 充真、不实行明码标价、缺斤短两、无证经营、逃税漏税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加强对土特产品市场、民族手工艺品市场、藏医药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我区良好
的旅游购物市场环境。
7.加大星级酒店管理力度。按照《全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使
用“准星级”揽客、报价以及不挂星级标志牌、乱加星级经营的酒店和经营行为予 以查处;建立健全酒店登记管理系统;加强星级酒店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设施、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大力推进星级酒店诚信经营建设。
8.加大对旅游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游客聚集的娱乐场所的火灾 隐患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演出场所做好安全预案,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 处,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
9.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国家旅游局开展旅游行业 2013 年“安 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全面落实 旅游安全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宣 传工作,强化政治安全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 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稳定的形势。
10.加强对旅游景区(点)门票印制、销售环节的价格监管检查力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旅游景区(点)未按照物价部门 核准价格在景区(点)入口或购票区公示景区(点)价格的经营行为;正副门票价 格不统一,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旅游景区(点)落实对特殊群体的优 惠政策。
11.加大对出租车的管理及惩处力度。出租车管理部门要主动出击,加大临检 力度,严厉打击欺客、宰客、甩客、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服务投诉电话 24 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涉及出租车的各类投诉,营造友好、诚信的旅游城市环境。
(拉萨市人民政府及各地区行署牵头,区、地两级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12.严厉打击在城市广场、重点景区(点)及车站违规拉客及倒票行为。全面
加强对重点景区(点)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导”和“黑旅行社”拉客和 倒卖景区(点)门票、火车票、飞机票等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 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3.完善旅游企业用工制度。重点检查旅游企业与其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的情况,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台账制度。指导完善旅游企业的用工薪酬保障体系和 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旅游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 况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的用工行为。
各地(市)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由本地(市)行署(人民政 府)牵头,组成相应的班子负责本地区的整治工作,自治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 检查组届时将对各地(市)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 月 9 日-6 月 16 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即 将实施的契机,对旅游监管执法部门和抽调到区、地(市)两级专项整治执法大检 查活动工作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旅游局负责为期一天的培训 (其余各地(市)由当地法制办和旅游局负责培训)。同时,加强此次执法检查工 作宣传力度,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的 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阶段(6 月 17 日-9 月 15 日)。
根据此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执法大检查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 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导游证。
(三)总结阶段(9 月 16 日-9 月 26 日)。
区、地(市)两级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此次旅游市场专
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 经验、典型案例及建议和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于 9 月 20 日前报送自治区旅游市场 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区旅 游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领导讲话精 神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下 大力气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我区旅游市场正常秩序。区、地(市) 两级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好全区旅游市场。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由区、地(市)两级宣传部门负责充分发挥报 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的影响力,及时报道各项检查工作,对旅游市场违 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 论氛围。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要按照法律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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