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启动两年多来,已将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大部分行业纳入其中,继6月1日电信行业启动试点之后,改革尚未覆盖的行业只剩下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等,而剩余这几个行业中,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为此次改革不折不扣的“硬骨头”。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预测,生活性服务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可能会同时启动“营改增”试点。因为这两个行业可能会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执行起来比较容易,很可能在年内就能启动;之后纳入试点的应该是金融保险业,明年年初试点法规可能出台,下半年有望实施。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很复杂,需要给企业长一点的时间进行准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可能会最后一起试点。或者先建筑业,最后房地产业。将房地产业压轴试点可能是出于调控房价的考虑。
那么,这些行业试点“营改增”的难点有哪些?税率将如何设置?需要防范的潜在风险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胡根荣进行了详细解读。
生活服务业:点多面广
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营改增截至目前已历经4次扩围,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试点;2012年8月1日,试点范围扩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等12个省市;2013年8月1日,全国试点全线推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也开始纳入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一再推迟的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营改增”剩余的几块“硬骨头”中,生活服务业算是相对比较容易的一块。生活服务业的特点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点多面广,服务层次高低差异很大,小规模纳税人居多,主要包括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洗染业、美发美容业、沐浴业、人像摄影业、娱乐业等。生活服务业目前实施的营业税税率是5%,其中娱乐业的税率是5%到20%。
胡根荣解释称,先将生活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改革,是考虑其征收简易,把简单的先纳入,更有利于扩大“营改增”的成果,并给剩下的行业多一些时间准备。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难点在于是否对所有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用统一的税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率办法进行管理,征收率为不含税收入的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财税[2011]110号文规定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简易征收是比较合理的,因为生活性服务业中有很多小规模的企业,但生活服务业也不光是小规模纳税人。”胡根荣称。
“虽然简易征收跟现在的税制相比没有实质变化,但是生活性服务业属于最后的消费环节了,所以用一个比现行营业税税率低的增值税税率实施简易征收也可以的,但给生活性服务业一个选择的权利会更好。比如快餐中大一点的连锁,如果能做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核算进项税和销项税,那么购买的食材、租金等都可以进项抵扣。再比如大的酒店,建房子有很多进项税,如果简易征收就完全不可以抵扣。”胡根荣坦言。
“所以,我觉得未来‘营改增’后,如果使用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应该为3%。最好给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选择做可进行进项抵扣的一般纳税人(税率6%)的权力,这样增值税链条才可以完整起来,实现流转。”胡根荣说。
金融保险业:征管失据
由于涉税业务范围、税收结构、征管方式等极其繁杂,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从国际经验来看,全球许多征收流转税的国家都选择了对金融业免税,或者对部分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同时,也有一些国家在开始研究对金融业征收金融交易税。目前,我国对金融保险业征收5%的营业税,征税业务包括贷款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和责任保险业务等。
胡根荣指出,金融行业“营改增”至少面临三大难题:
第一,对金融保险业征税的原理不清楚。“一方面,因为金融保险业有各种各样的产品,如何构思将增值税套用到每一个产品上,目前还不清楚。比如说贷款业务,对利息征税不征税?再比如货币兑换,100美元兑换成780港币,汇兑差价或者说增值额在哪里?还有各种更加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对其如何征收增值税都需要仔细考虑其中的原理和思路。另一方面,增值税是消费型的税种,比如买车是一项消费活动,在买车的环节支付了17%的增值税,但如果贷款买车的话,还要再交一遍增值税吗?目前的税制下是交两遍税,交一遍增值税,贷款方面又要交一遍营业税。再比如存款,钱只是存放那里没有进行消费活动,要征税吗?”胡根荣指出。
第二,合规性征管问题。“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很可能面临着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需求,以及严苛的增值税合规性需求。“现在中国使用金税系统进行增值税管理,而金税系统是用发票进行管理的。如果某人汇款发生手续费1元,银行为这1元开发票吗?征税吗?如何征?虽然这样的单笔交易金额很小,但是全国每天可能有数量巨大的这种业务,汇总起来金额是非常大的。”胡根荣举例称。
第三,ERP系统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繁多,都是通过系统处理的。征收增值税后各金融机构要重新更新系统,短时间恐怕很难做到。
胡根荣透露,他们用不同的税率测算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经过测算,如果金融保险业适用11%的税率的话,税负可能持平,税率为17%则税负肯定会增加,税率为6%则税负会降低。“金融业‘营改增’采用11%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最终采用什么征税方法还不确定。财税[2011]110号文规定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简易征收,但是简易征收意义不是很大,只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这个名字而已。另外,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的机会不高,因为目前的税制下,银行等现在要交5%的营业税,给予其免税或者零税率的话估计是比较难的。”胡根荣说。
建筑、地产业:抵扣不足
“营改增”的初衷是为了减少重复征收,优化税制结构,增加企业的抵扣范围,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然而和电信业一样,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都可能是抵扣不足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目前房地产业营业税是5%,建筑业营业税是3%,如果“营改增”改革之后两个行业的增值税率定为11%的话,而且没有足够的进项用来抵扣,这可能导致这两大行业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局面。
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建筑施工最基础的砖瓦、沙土、石头等材料,多由个体经营者或者农民提供,因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中的人工劳务成本所占比例较大,而这部分成本也是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
“另外,建筑业中很多工程现在已经签订了合同,假如‘营改增’了,对这些已经签订的合同如何进行过渡也需要有个比较好的办法。简单来说,现在签订的合同已经约定好了,但是房子还没有建好就‘营改增’了。这个时候建筑公司的税怎么处理?如果开发商就只支付3%的原有营业税的金额(已经包含在现有价格中了),不支付11%的增值税的金额,那建筑公司可能说我没法做了,因为建筑商得交11%的增值税。”胡根荣说。
而从房地产行业来看,房地产从开发到建造再到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环节和成本错综复杂,要和众多行业打交道,每个环节都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几乎是一件无法完成的巨大工程。然而,房地产销售环节却影响到购房者的利益,因为个人环节无法抵扣增值税,可能导致增值税转嫁,最终助涨房价。
“房地产业‘营改增’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才不会影响房价,如果房价上涨恐怕社会影响很不好。另外还需明确的问题是,对居住用的房产是否不征税?对商业房产征税吗?又该如何区分是居住用房还是商业用房?对于已经建成的房地产和建设中的项目怎么进行税制过渡?”胡根荣举例称:“比如一个用来出租的商场,‘营改增’之后建的有进项可以抵,‘营改增’之前建的怎么办?而且房地产寿命50年甚至更久,如果采取营业税税率过渡,过渡期设定多长也是一个难题。”
另外,按照现行分税制的规定,营业税归地方,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房地产“营改增”后,可能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这也是政府在“营改增”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为了尽可能避免房价的上涨,胡根荣预计房地产“营改增”可能会放在最后推进。
试点税率方面,胡根荣预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为11%的税率可能性比较大。原因在于,目前房地产业都是贷款建造房屋,未来金融业、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后,如果执行统一税率11%的话,增值税链条就会更加完整,可以实现流转。
胡根荣坦言,“营改增”并不只是财务税务的问题,而是全公司的问题,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如会计、系统、内部政策、员工培训等等。企业需要在三个阶段做足准备,一是政策出台前的影响分析,二是政策出台后的实施,三是后续支持。“另外,合同审阅很重要。”胡根荣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