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对1987和2016年中国公民政治心理状态调查的比较分析,发现中国公民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认同的取向上呈现出稳固高位和小幅上升的趋势,这种态势和变化趋势与改革开放30年间中国经济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具有高度的吻合性。进一步比较调查数据会发现,中国公民的政权认知取向内在蕴含着治理观念的转变,即由“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转变。这一转变表明,法治这一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实现依法治国,无疑对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改革开放30年;政治认同;政权认知取向;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8)04-0005-06
1987年7月,公民政治心理调研组采取实证路径,首次对新中国成立38年来中国公民政治心理状态进行调查。通过这次调查,人们获得了对当时我国政治文化粗线条的认识,也让人们对政治过程与政治现象背后的社会心理有了较为清晰的感性认识。
自1987年的公民政治心理调查启动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30多年。30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日益活跃的多元利益主体积极投身社会政治生活之中,这些巨大的变化都是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所不可比拟的。2016年10月,我们组织了新一轮“中国公民的政治心理调查”,旨在研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公民政权认知取向是否发生了转变?所发生的转变中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这些重要转变的内容又是什么?缘何发生这些变化?
为此,我们沿用1987年调查的基本问题,但对个别问题根据情况变化略作调整。相比较而言,此次调查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调查的人群类型多样。1987年调查发放问卷5000份,回收有效问卷3221份。调研数据涉及五类人群:工人、个体劳动者、知识分子、干部和农民。2016年调查发放问卷7000份,回收有效问卷5954份。调研对象涉及九类人群:大学生2325人(占39.1%)、教师795人(占13.4%)、公务员(公检法、税务局、物资储备局)674人(占11.3%)、事业单位人员61人(占1.0%)、新闻出版工作者253人(占4.2%)、国企员工(电力、煤炭、纺织、五粮液集团)1159人(占19.5%)、民企員工(民生银行和有关高科技企业)211人(占3.5%)、外企员工46人(占0.8%)和农民(含农民工)430人(占7.2%)。
第二,问题选择具有针对性。此次调查的问题围绕政治认同、政权取向、政治信任、民主意识、政治输入输出取向、政治能力与政治效能主题进行设置,这些内容都是研究政治认同比较集中的问题域,不仅具有学理性也具有现实性,还具有一定的历史延展性。
一、中国公民政权认知取向变化的实证调查与数据描述
我们期望通过对支配权类型理论模型的量化设计,测度在政治价值传统与现代化进程综合影响下,中国公民的政权认知取向与30年前的1987年相比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对中国公民政权认知取向的测度,通过以下几个项目呈现。
(一)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目标优先项的认识
从2016年被调查公民对政治体制(广义)改革目标的优先选项上来看,“对政府的监督机制”是20.0%公民的首选,明显高于1987年的6.67%,30年间从第7位上升为第1位。1987年至2016年间中国公民对整肃“党风与党纪”的选项比例稳定并略有上升,从第3位(9.38%)升至第2位(9.8%);公民希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一选项,也由1987年的第5位(7.22%)上升为第3位(7.1%)。后两个选项虽然在排序上只上升了一个和两个位次,但反映出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直接监督权力行使的政治价值倾向,也反映了公民对于党和国家现代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的关注。“党内民主”和“选举制度”以及“行政与司法关系”,30年来数值比例十分稳定,与前三个选项内容相对应,这些数据反映了公民对于反腐败问题始终关注。
(二)对权力与权利界线的看法
在1987年的调查中,有68.25%的被调查者对政府不应干预个人私生活表示同意;到了2016年,已有82.4%的人表示同意,呈明显上升趋势。30年间同意的人数上升了14.15%,而不同意者则下降了14.15%,这一方面说明公民对个人隐私问题越来越关注,另一方面说明公民对自身的基本权利的诉求明显提升。而公民对于“虽然损害他人利益,但他人没有要求政府干预的事,政府不应干预”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与1987年的调查相比几乎没有变化,有着显著的稳定性。由此可以看出,公民已经认识到公权在公民私生活面前的有限性,反映了公民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约束与监督的愿望。
(三)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认识
从2016年与1987年的调查数据比较来看,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必要的分别高居93.2%和89.6%。历经30年,这个比例在稳定的基础上小幅上升,说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一直处于稳固的状态。
基于对以上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公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支持度始终处于高水平状态。从两个选项的变化率(增加或减少的比率)来看,对党的领导选择信任的人群呈现上升态势的同时,对党的领导选择不信任的比例也呈现出下降的态势。公民的高度支持表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非常稳固。
历史与现实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没有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就不会有新中国的建立和新制度的确立;没有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就不会有旧中国一穷二白面貌的迅速改变;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以及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因此,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的唯一执政党,也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力量。没有这种领导,就无法保障中国这一超大社会的稳定、改革与发展。
(四)对政治事件的留心取向
1987年的调查采用了个案百分比(大于100%),我们在表4中将其归为有效百分比(总计100%),被调查者1418人,对“政治局势的稳定或局部骚乱”的留心比率为14.2%,居首位,反映了当时公民企盼政治稳定的心态;对“经济政策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留心比率分别为13.7%、12.6%,反映了当时公民对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的迫切愿望。对“国家领导人的人事变动及健康情况”的留心比率也高达13.2%,显现出了当时公民浓厚的精英主义情结;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政治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示留心的分别为11.2%、11.7%,[1]虽反映了对法制较高的认同倾向,但还是弱于对精英主义的认同。
把2016年调查数据与1987年相比发现,公民的政治留心比率最高的项目是“政治局势的稳定或局部骚乱”,占比17.0%,比30年前提升2.8%;对“经济政策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留心比率分别为12.0%、10.9%,比30年前分别降低了1.7%、1.7%;对“国家领导人的人事变动及健康情况”的留心比率达13.0%,比30年前降低了0.2%;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表示留心的为12.3%,比30年前提升了1.1%;对“政治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示留心的为9.0%,比30年前降低了2.7%。从这一比例数值来看,集中于政治领域的关注力与30年前相比确实在降低。
二、公民对中国共产党稳固的政治认同的原因分析
1987年和2016年的中国公民政治心理调查结果显示,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选项中,支持率分别为89.6%(1987年调查)和93.2%(2016年调查)。时间跨度长达30年,是什么样的力量始终支撑着中国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稳固政治心态?
第一,经济体制改革和党的执政方式调整。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从非公有制经济是“有益补充”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实现了经济崛起,取得的经济成就超过了所有转型国家经济成绩的总和,与最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小。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执政方式的变化直接影响其执政地位的稳固与否。从干部退休制度的推行,到公务员考试选拔和电视直播厅局级干部公选;从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方略,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再到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而与时俱进地改进执政理念、改善执政方式,使得民主、法治理念深入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内心,进而影响了每一个中国人。与经济体制改革相联系的执政方式的调整,适应并主导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中国共产党赢得了民心,巩固了执政地位。
第二,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坚持和加强。从党的理论建设层面来看,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从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到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再到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建设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不断创新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这一系列理论创新,客观上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情宏观把握的理论认知,主观上使得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问题时居于主导地位,同时也对中国共产党凝聚中国力量的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这里必须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加以说明。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强大的自我净化能力。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由于西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党内少数干部、党员理想信念缺失,利用手中权力搞特权。对此,党从生死存亡的高度,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及时清除党内肌体中的腐败毒瘤,从而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中国共产党敢于面对自身的不足,积极完善自身,这种自我反省、自我克制、自我革新,使得党总体上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稳固政治心态与公民对政治稳定问题的普遍关注直接相关。据1987年和2016年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公民对“政治局势的稳定或局部骚乱”的留心比率,在政治留心项目中均高居首位,前者为17.0%,后者为14.2%。在长达30年的时间跨度里,是什么原因没有改变中国公民对政治稳定这一问题的关注?
第一,传统政治文化因素的积淀。从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心理上看,注重和谐、一统、平安,这些文化心理内化为中华民族的政治价值,积淀成为中华民族的政治思维定势。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这一政治思维定势都深刻地影响着国人,凝結为中国国家始终如一的政治价值取向。
第二,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动荡不安。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处于激烈的动荡之中,列强入侵,农民起义,军阀混战,以及革命对反革命的斗争,导致政治局面极不稳定,现代化建设无从谈起,更激起民众渴望安定统一的心态。新中国成立后,先是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了全面社会主义建设,在较短的时间里建成了初步的工业化体系;后又遭受了历史的挫折,直到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才为实现民族复兴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第三,当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凸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出现多种经济成分,社会阶层内部快速分化,利益矛盾和冲突上升,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如果这种状态持续下去,势必造成社会层级结构的失序,严重的话很可能引起社会动乱,这是绝大多数公民所不愿意看到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来之不易,改革引起的问题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解决。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保持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不中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可以为公民提供可靠的生活预期,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保持社会整体稳定就成为十分迫切的政治诉求。
综上所述,中国公民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企盼社会政治局势稳定的稳固心态与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高度吻合。具体而言,公民的政权认知取向还是服从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理性与智慧选择。
三、中国公民政权认知取向的观念变迁
基于对中国共产党政权认知取向的梳理,可以发现有这样一种趋势存在。根据马克斯·韦伯的支配权类型①的划分,我们对公民政权认知取向理论模型也可相应地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政权认知取向、个人魅力型政权认知取向和法理型政权认知取向。30年间公民对政权的认知取向,正在逐步经历从传统型与个人魅力型再向法理型变迁的过程,通俗地说可归纳为,即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过程。从时间上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7年党的十五大。这一阶段是“人治”思维向“法制”思维的转变。改革开放之初,个人魅力型政治理念主导着改革开放事业的进程,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逐渐深入,在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稳定和秩序化运行的客观条件下,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向有法可依方向转化,个人魅力型政治理念逐步向法理型政治理念转变。
第二阶段是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这一阶段可以说是“法制”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的重要阶段。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赋予宪法地位。“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不断趋于完善,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第三阶段是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至今。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加快了“法制”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和“法治化”的全面建设进程。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可以说是公民政权认知取向变迁的逻辑起点,这个转型由四个转变组成,即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封闭半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全方位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从农业化、乡村化社会结构向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社会结构转化;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念赖以存在的社会和经济基础逐一被瓦解,现代经济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机制建设的内在文化机制,逐步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领域和运行机制之中。换言之,现代市场经济全方位的确立必然使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念向现代政治文化方向发生结构性质变,公民传统型与个人魅力型政权认知取向的内在矛盾再次暴露,并开始分化、改组。
中国公民政权认知的现代转型,是基于社会结构转型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自觉。改革开放打开了国门,计划经济、个人崇拜等陈旧的思维模式被打破,人们在对过去的行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解剖、自我批判中渐渐认识到,执政者政治权威的确立及其维系,不在于口头上始终说什么,而在于实际中一直做什么。这种转变唤醒公民不再以某种预设的抽象和“超凡魅力”,而是以执政党和政府的实际工作绩效,作为评价政治权威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公民对执政合法性的认同日渐转变为对执政党和政府的实际工作绩效的认同。这种变迁不仅发生在小众的社会精英阶层,而且也发生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置身于政权认知取向转型的社会历史进程。
从经济层面看,2001年中国加入WTO,开始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对中国公民政权认知取向法理型变迁具有间接和微观的影响。从政策层面看,所谓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WTO的规则多数与政府行为有关,政府的角色主要是依照公民的利益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来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秩序、提供公共物品。[2]417在加入WTO前,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规章都不是参照国际规则制定的,加入WTO之后,难免与WTO协定和规则发生冲突。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在限定期限内按照这个“经济联合国”的标准来调整自身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客观上要求政府公务人员调整自己的行政行为以适应WTO的规则,而这些意识都会通过入世后国家的各项立法与执法方向的相应改变,影响到公民具体的经济和社会行为。对于公民而言,WTO规则事实上就是经济的法治规则。由适应这一规则开始,中国公民政权认知取向也就相应地趋向法治化。可以说,中国公民具体经济行为适应WTO经济法治规则上升为公民对政权认知的观念,在内容上实现了由自为的经济行为规则向经济法治规则的转变,在价值上实现了过去由崇拜向理性的转变。
从政治层面看,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对中国公民政权认知取向向法理型变迁具有直接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初,推动上至国家下至公民的法制观念革新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中国共产党,一是认真总结“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二是尽快结束社会动荡,恢复社会秩序,三是加快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完成这三项任务的关键不约而同地指向了民主和法制问题。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146的民主法制思想,这一思想随后被写进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并确定为中国共产党今后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把法制建设提高到如此的高度,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此后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载入“八二宪法”之中。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郑重地提了出来,并于2004年写入宪法,这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和突破。
从法律传播的视角看,普法宣传和媒介引导是公民法理型政权认知取向变化中最具效力的渠道。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全国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公民守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传播媒介的发展对于推动公民政权认知取向的法理型变迁的作用是非常强大的。它对公民政权认知取向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1987至2016年传播媒介发展的规模数量超常规发展,其作用于人口的范围从城市到农村,从发达地区到边远乡村几乎全覆盖,成为公民获取政治信息的主渠道,如今公民已经处于无所不在的传播媒介的影响之下。二是大众传播媒介工作理念和价值引导方向发生了变化。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今日说法》栏目从开播之日起,就展开对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新闻解读,用新闻事实说话,许多新闻选题直接切中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要害,堪称中国法律文化传播和公民民主、法治和公正意识培养的好课堂。互联网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上具有越来越强大的积极作用。通过网络对待决案件进行新闻报道、学界与公民的公开讨论,比如孙志刚、佘祥林、聂树斌案件等都是以新闻媒体报道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判决的例证。可见,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传播,法律已成为公民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公民法治意识己经不再是单纯的思想文化意识,而是现实的社会意识与真实诉求,正逐步由自为走向自觉的层次。
可以说,中国公民的政权认知取向的观念变迁,既蕴含着中国公民对于“法治”观念的认同,也蕴含着公民对政权认知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认同有法治观念的政党。
四、中国公民政权认知取向观念变迁的启示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公民高度认同国家的政治体制,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也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該做到以下几点:坚持从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中寻找适合自己的法治模式和路线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批判继承的方法,对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遗产进行科学梳理、现代诠释和必要改造;坚持在传统和现代价值中寻找契合点;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历史依托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在于吸纳优秀文明成果的包容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我们不能丢掉自己的优势。我们必须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大背景下考虑中国的法治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必须放眼世界,敢于吸收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吸取世界各国法律文化精华,这样在国际交往中,可以少走弯路,保证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现代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德治与法治互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公民高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就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奠定了稳固的群众基础。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事业的核心力量。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基本原则。推进法治领域各项建设和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敬畏民意,建设法治政党。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法律和制度的破坏,乃是人类冲突的起源”“权力的倾覆,完全因为过分摧残了人民的利益”。[4]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建设法治政党,党不仅需要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自身的意志,而且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始终尊重宪法、遵守法律、体现法治的权威。
建设法治政党,党更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建设。要在党内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制度管党的理念,从而确保党始终保持强大的战斗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同时,要防止利用法律动摇党的领导的事情发生,否则就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基,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重要的保证。
(三)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作为法治的文化条件的理性文化必须为社会广大民众所掌握,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得以建立。”[5]96“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6]28一个国家的公民是否具有完整的法律信仰是其法治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心理基础。把权威还给法律,把权力还给人民。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力部门必须敬畏宪法和法律。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在制度层面需要切实规范权力部门和公民的责任行为,但仅靠制度的刚性解决不了所有问题,还需要通过法治文化的建设,从软性文化环境上培育国家、社会、公民三位一体的法治软实力。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及行政机关要发挥法治文化建设的表率作用,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转变工作作风、依法施政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同时,要在社会上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普法知识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增加公民对于法治价值观念的文化认同感。
普法活动在我国已推行20多年,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权利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但以往的普法过多集中于实体法的宣传,对于程序法宣传不足,导致有的公民虽然了解自己的实体权利与义务,但对于诉讼程序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在起诉后由于证据缺乏不能胜诉,而产生了对法律的怀疑。因此,今后普法活动的重点应转向诉讼法律的普及,尤其应当向公民普及证据意识、常用的举证时效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等,使公民对法的裁判活动重新加以认识,从而更为准确地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的质量。
注释:
① 马克斯·韦伯的三种支配权类型;传统型权威是一种依靠传统或习俗而获得的权力,个人魅力型权威是领袖凭借个人超凡的素质与能力而获得的权力,法理型权威是依靠建立在清晰明确的规则和制度之上的法律赋予而获得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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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玉芳,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艳红,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讲师。
(责任编辑:朱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