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三个重要的时期。就革命与执政两个时期相比较,党的政治功能、党的自身建设、党与国家其他政治主体的关系,以及领导方式、治国方略均存在着差异。党在革命时期所形成的优良传统,需要我们不断地发扬,一些不合执政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需要我们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改革创新。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革命;执政;差异
[作者简介]尹业香,长江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荆州434023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9)02-0072-06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在这种发展变化中,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三个重要的时期。就革命与执政两个时期相比较,党的政治功能、党的自身建设、党与国家社会中政治主体的关系,以及治理国家社会的理念、方略均存在着差异。比较和认识这些差异,对于我们在把握党所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和阶层利益,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和理想,以夺取国家政权和保持国家政权为目标而进行活动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革命时期与执政时期在政治功能上存在着差异性。
(一)革命时期,党为了夺取政权;执政时期。党为了巩固执政地位。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出发,作为革命党的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主要是采取武装斗争的革命方式,推翻国民党统治,夺取国家政权。政党,是革命的发动者、组织者,更重要的是革命意识形态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因而在革命时期,更会将政党推向前台。列宁指出:“无论从革命这一概念的严格科学意义来讲,或是从实际政治意义来讲,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都是革命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但是,革命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摧毁一个旧的社会结构与制度,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结构与制度。因此,在革命的最后结局中,作为最终胜利者的政党,往往会成为新建立社会中的执政党。但是,当革命的目标实现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执政党之所以获得执政地位,是因为它得到了公众的信任。就中国共产党而言,这种信任,基于公众对党所表达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目标的拥护和赞同。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党在执政前向公众许下的诺言,公众对执政党有了确定的期望。执政党执了政,同时也表示公众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任委托给了它。政党政治权力得到人民的广泛认同、信仰、忠诚和服从,这是一个政权存在、持续、稳定的前提与政治合法性基础。党既不能只靠“打江山”的历史功绩来维系执政后的政治合法性,也不能只靠过去已有的执政资源来支撑现实与将来的执政的合法性;既不能用历史的选择来为现实的执政合法性辩护;也不能用人民过去的选择代替人民永久的政治认同和信任。人民可以继续作出选择,历史也可以继续选择。党执掌政权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及其说服力、经济增长、执政绩效、社会公正和政治民主化程度等。因此,党巩固执政地位,其功能必然由革命时期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转到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任务上来,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二)革命时期。党强调“斗争”;执政时期。党强调“和谐”。革命就其本意是指对整个社会的根本性改造过程。从行动哲学来说,革命时期的党奉行“斗争哲学”。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是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行动”。凡有利于夺取政权和破坏旧的社会秩序的一切矛盾和斗争,总是全力去扩大,去激化(当然不排除在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在斗争的方式上作出某种战略上的调整);与此相反,执政时期党则主张和谐稳定,凡不利于巩固政权和建设经济的一切矛盾和斗争,总是全力去缓和、去化解。从活动方式上说,革命时期党为达到目的,大多采取隐蔽斗争、武装对抗的方式,来进行社会动员;执政时期党一般通过协调、对话、妥协,来平衡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从社会基础上说,革命时期党依靠不满现存社会的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力量,体现其意志。通过阶级与阶级的对抗,从而实现其理想;执政时期党则力求平衡全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愿望,实现他们的要求。最重要的是,二者在政体中的位置不同,革命时期党不执掌全国政权。只能将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纲领面向人民,把群众政治运动作为完成一切重大任务的基本手段;执政时期党执掌国家政权,可以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民主立法变成国家意志,然后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贯彻,属于国家权力范围内的事,由国家讨论决定,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社会和谐有序地运转。进入新世纪,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把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三)革命时期。党的一切工作中心围绕武装斗争进行;执政时期。党的一切工作中心围绕经济建设进行。革命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主要是领导打仗,其他一切工作从根本意义上说都要让位于这个中心。我们就是通过这种工作来最终实现党的主张、纲领、目标和宗旨的。正像毛泽东所说:“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的地位,就没有人民的地位,就没有共产党的地位,就没有革命的胜利。”我们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我们进行党的自身建设,我们和各党派、各社会组织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我们在局部地区建立自己的根据地,等等,都是为这一中心服务的。这样的工作内容,相对于执政以后的情况,要单纯得多,其检验的标准也简单得多。革命时,搞错了,结果往往马上就看得出来,打了败仗造成的损失也是非常明显的。这样,对各级组织和干部工作的评价不透明也得透明。而执政以后,因为掌握着全国政权,领导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的工作,其检验和评价标准牵涉许多方面,情况复杂。1980年,邓小平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验教训后,强调:“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过去二十多年,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太沉痛了。”为此,他提出了判断我们工作得失的“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
与中国共产党的功能发生转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党的自身建设。革命时期毛泽东把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称之为“伟大的工程”,执政时期。党将其自身建设称之为“新的伟大的工程”。尽管党的建设两个“伟大工程”都涵盖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但随着党所处地位、环境的不同,党情、世情的变化,二者建设所强调的重点存在差异。
(一)革命时期。对党的考验主要是革命意志,党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执政时期。对党的考验主要是权力的运用。党将拒腐防变、抵御风险列为历史性课题。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从一定意义而言,就是一部艰苦奋斗史。建党初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革命先驱冒着被杀头的危险,奔走呼号,传播马列主义,唤起广大民众,点燃了革命火种。大革命失败以后,党的活动被迫由公开转入地下,由城市转入农村。在长期被敌人分割的农村根据地和白色恐怖下的城市,斗争环境极其艰苦、复杂甚至恶劣,这些都时刻考验着整个党和每一个党员的革命意志。在旧中国小生产十分广大、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社会里,建立起一支团结统一、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这在世界政治史上是罕见的壮举,毛泽东同志豪迈地称之为“伟大的工程”。在这一“伟大的工程”建设的进程中,经过从《古田会议决议》到党的七大的召开,随着毛泽东建党思想的理论体系逐步完备、成熟,着重于从思想上建党的原理也就确立起来了。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列主义的武装下,形成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北坡精神”等,就是不同历史时期革命意志和风貌的体现。党执政以后,党的各级干部手里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可以调动大量的资源,这些权力和资源,在为实现党的主张提供有利条件的同时,也使得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着更多的诱惑与考验,正如陈云同志所指出的:“在胜利了的国家里头,有电影,有照片,开会时热烈鼓掌,阅兵时可威风啦。火车站欢迎的时候,送鲜花,夹道欢呼。物质享受是很具备的,很可以腐化。从前在瑞金、延安时,想腐化也很难,现在腐化很容易。我们对于执政以后党内的状况是不能盲目乐观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显得比过去重要得多。在当代世界风云变幻的条件下,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变革中,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推进党的“新的伟大工程”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把解决“拒腐防变、抵御风险”列为两大历史性课题的重要一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丰富“新的伟大工程”内涵,向全党反复强调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他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解决党在掌权后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这一历史的课题。
(二)革命时期,党侧重从事武装斗争能力的建设;执政时期。党主要从事执政能力建设。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是长期的武装斗争,要进行武装斗争就必然要有从事武装斗争的能力。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了中国长期革命的经验,系统地提出了建设人民军队的思想,提出了以军队为骨干,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农村根据地。进行人民战争的思想。根据中国革命敌强我弱的形势,毛泽东同志为革命军队制定了实行战略持久和战役、战斗的速决战,把战略上的劣势转变为战役、战斗上的优势,集中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等一系列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他在解放战争中总结出著名的十大军事原则。这一整套适应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战术原则,不断提高我军各级指挥员的战斗本领,成为我党、我军克敌制胜的法宝。然而,随着新中国的即将诞生,中国共产党接管城市工作的开始,毛泽东就把执政比作“进京赶考”,向全党提出:“我们熟悉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同时他还告诫全党,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反思党执政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要求全党研究解决“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的问题。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他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和实行“党政分开”、“党要管党”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使全体党员更好地实践这一重要思想,他在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能力要求,即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就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了专门决议,即“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如果说十六大所要求的五种执政能力侧重于党员个体,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所要求的五种能力则既包含党员个体,也包含党的整体,以解决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一重大的历史课题。
(三)革命时期。党的建设方式主要是采取政治运动;执政时期,党的建设方式主要是依靠制度规范。政党的建设方式是指政党在自身建设中经常采用的某种相对固定的模式。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为了便于领导革命战争,确保武装夺取政权目标的实现,将党、政、军、司法等各种组织的职能集于一身,这就使得党组织明显带有军事化和行政化的倾向。随着党所领导的武装斗争波浪式地发展并向全国推进,服务于、服从于武装斗争的党的建设,也必然相应采取波浪式即集中突击式的建设方式,政治运动就恰好具备这个特点。依靠政治运动方式建设党,能够保证全党具有统一意志。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革命战争的需要。如1942~1945年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1947~1949年全国解放区的整党运动以及1950—1951年建国初期的整党整风运动等等。这些建党方式与武装斗争、党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任务是相适应的。当我国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党所面临的环境、主要任务、党员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继续沿用原来革命时期的党建方式,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且产生的弊端越来越多。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尤其是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更是严重破坏了党的建设。邓小平对此反思后,指出:“我们过去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仍然搞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一次运动耽误多少事情,伤害多少人。”正是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邓小平进一步提出:“我们过去发生的错误,
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就把制度问题提到了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此后,党在制度建设上加大了力度,采取许多措施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使党的领导、党的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党的事业和党自身得到健康发展。党的十二大强调从中央到基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原则和集体领导的制度,并把党中央原来设立的主席改为总书记。十二大党章规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这就在党的最高领导层,从制度上改变了原来实行主席制时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党的十三大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制定了工作规划。从制度上完善了党的集体领导。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并要求全党在实践中对各个方面的制度创新进行探索。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出了决策机制创新、领导制度创新、组织制度创新、干部选任制度创新、党员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创新等。
三
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领导意志,这无论在过去革命时期,还是现在执政时期都是如此。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党在实现自身意志的过程中,与其他政治主体的关系,以及领导方式、治国方略均存在着诸多的差异性。以下仅就党政关系、党际关系、党法关系三方面进行认识:
(一)在党政关系方面,革命时期党对国民党政权实行武装夺取的方针。对根据地政权强调“一元化”领导;执政时期党执掌国家政权,在明确党和国家政权职能的基础上。强调党政分开。中国共产党自诞生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面临着两种“政”的关系:一种是反动的国家政权(先是以北洋军阀为代表把持的国家政权,后是国民党新军阀建立的政权);一种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政权。在革命与反革命力量的搏斗中,作为维护少数剥削阶级利益的国家权力对共产党起着约束作用,党的活动也时常遭到反动国家机器的暴力镇压。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斗争目标就是打碎反动的国家机器。1925—1927年的大革命,就是以推翻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为直接的斗争目标的。北洋军阀势力迅速崩溃后,取而代之的是国民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代表地主阶级、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一党专政和军事独裁统治。在国民党的统治之下,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惨遭屠杀。面对严峻的革命形势,192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八七会议”,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确立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终于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政权。在同反动的国家政权作斗争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开始创建了革命根据地,并建立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政权,于是一个如何处理与“政”的关系就突出地显现在党的面前。由于根据地的政权工作、经济建设和群众团体工作等,都围绕战争这个中心任务,而战争是在党指挥军队下进行的,政府不领导军队,一切当然要听党的。为规范党对各方工作的领导,1942年9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该决定可以视为党的一元化领导形成的标志。党的一元化领导下的党政关系的特点就是:党在领导的过程中,各种权力集中于党,以党代政,党事实上置于政权之上,对政权甚至对社会发号施令。这种传统的党政关系在阶级斗争异常激烈的革命战争年代,曾经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当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我们党仍然沿袭革命战争年代的领导方式。与战争年代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历史作用相比,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不断强化起来,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之中发展到极端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整体而言,没有可以肯定的积极意义。邓小平对此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事实上,党的权力和国家权力在法理上来源不一样,国家政权源于全体人民授予,党的权力源于全体党员授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十三大在明确党和国家两种权力性质不同的基础上,提出了党政分开。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
(二)在党际关系方面,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主张经过了从怀疑到接受的过程;执政时期各民主党派在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建国主张和方案的激烈较量:以蒋介石国民党为代表的地主买办资产阶级,要建立一个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以一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土中主张“第三条道路”的人士为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要建立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要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并且经过这个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不论是在大革命失败后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抑或是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前段,都有相当部分的民主党派人士既不满意国民党的主张,也怀疑共产党的主张,幻想在国共之间走出一条所谓的“中间路线”。由于当时的国际条件、国民党对民主党派的迫害以及他们自身所代表的阶级的软弱性,各民主党派从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中国革命没有“中间道路”可走。于是,他们更加注意在斗争中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并且逐渐抛弃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幻想,开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1949年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召开新政协和建立新中国的实践为基础,以人民政协的成立为标志,正式宣告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由此可知,中国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以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从不自觉逐步发展成为自觉行动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中国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和中国共产党一起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职能。在长期的合作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和中
国各民主党派逐步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与共产党是接受领导和领导的关系,在政权建设上与共产党是参政党和执政党的关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与共产党是团结合作的关系。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认真坚持、遵循的六条政治准则: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六条政治准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党际关系的准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实践过程中的基本经验。
(三)在党法关系方面,革命时期的党为破坏旧世界而无法无天;执政时期党为建立新世界而依法治国。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出发,作为革命党的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主要是采取武装斗争的革命方式,推翻国民党所维护的大地主、买办性大资产阶级利益的统治,夺取国家政权。由于一切旧的法制和法统,在整体上都是维护旧的国家机器的工具,是革命的羁绊。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资产阶级法律本质时指出:“你们(资产阶级——引者注)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因此,革命在否定剥削阶级私有制度这一根基的同时也要摧毁一切旧的法制和法统。只有否定旧法制、旧法统,才能确认自己行动的合法性并创建新的政权及其相应的法制和法统。新中国成立的前夜,1949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时局的声明中,代表中国共产党宣布“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1949年3月31日,董必武以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签署了《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该训令称:“国民党统治阶级的法律,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枷锁。现在我们已经把这枷锁打碎了,枷锁的持有者——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政权也即将完全打垮了,难道我们又要从地上拾起已毁的枷锁。来套在自己的颈项上吗?反动的法律和人民的法律,没有什么‘蝉联交代’可言,而是要彻底地全部废除国民党反动的法律。”1949年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虽然担负了领导人民建设新政权的重任,依法建立了各级国家机构,并通过国家政权制定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没有条件及时制定完备的法律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因此,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可避免地具有过渡时期的特点。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法律基础。然而,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1957年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重视法制,以政策代替法律,以党代政,以群众运动代替国家机关的管理,后来又发展到超越国家的法定程序,直接以政策和群众运动冲击甚至否定法律程序,其结果必然是党与国家、党与社会、国家与社会等诸种关系陷入不正常状态,进而出现“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的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过去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执政,就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使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中国共产党已风雨兼程地走过了80多年道路,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现在是集领导与执政于一身。革命时期党所形成的优良传统需要我们不断地发扬,一些不合执政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需要我们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改革创新。比较和认识革命和执政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差异性,正是我们不断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的重要思想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