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理论闸释

时间:2022-10-29 18:3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社会组织有序协商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与维护现有政治秩序稳定的有机统一,是在现有政治秩序框架内,国家通过政治吸纳和体制嵌入,发挥社会组织协商功能,以回应社会诉求,保障社会权益,实现科学决策。党的领导、国家的主导、社会组织的主体意识、适度协商和制度化协商是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基本特征。要处理好有序与有效、有序与活力、有序与发展的关系,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协商的优势与潜能。

[关键词]协商民主;社会组织;有序协商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9)03-0042-07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组织是协商民主有序进行的重要场域。厘清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功能作用、内涵和发展逻辑,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的有机统一,推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一、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功能作用

(一)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0世纪80年代,西方政治学界为弥补选举民主的弊端提出了协商民主理论。此后,中外政治学者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和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所谓协商民主,就是以理性与责任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为取向,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取得共识,进而作出得到普遍认同的政策或决策[1](P14)。党的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201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阐述了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完整构想和具体要求,提出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七大协商渠道,并强调不同渠道之间的衔接配合,指出“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服务”[2]。党的十九大再次重申,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3](P38)“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目的是为社会政治秩序的生成提供一种民主化、制度化、组织化的路径[5]。

社会组织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产生于社会,群众基础深厚,是民意的重要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矛盾、分享社会权力是其主要职能。将社会组织纳入协商民主体系,扩展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既可以为大众政治参与提供组织化的平台,又可以使公权力部门通过协商对话的形式平衡社会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实现科学决策。作为中国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社会组织协商,应然具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定性,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相适应,体现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

(二)回应社会诉求,保障社会权益

社会组织协商是国家在社会变迁、社会利益结构持续分化的背景下,回应社会诉求,保障社会权益的有益探索。由于转型时期社会逐渐分层,利益不断分化,社会矛盾日益增多,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容纳多元利益诉求,有效应对社会挑战。

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组织并立的社会形态,因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渠道和社会整合机制,社会组织既可以表达公共利益,也可以整合公民分散的利益诉求并通过制度化渠道纳入政治体系,输入国家决策层面,影响政府决策。同时,相对独立和自主的社会组织对公共权力的运行构成压力,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的行为、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不仅在数量上发展迅速,而且结构日趋合理,功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在此背景下,社会组织协商正是国家为了巩固民主的制度化成果,在协商民主的平台上,为公民提供体制内的利益表达、压力释放和矛盾缓释的机制, 更好地保障社会权利的落实。与个体化参与相比,组织化的参与“有能力提供一种更为可靠、更为有用的路径,来建构参与者、行动者与主顾的人类领域”[6](P5)。公民在社会组织这个公共平台上,有序行使民主权利,培育公共精神,捍卫民主价值,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夙愿。

(三)确保政治系统的有效运转和政治秩序的稳定

社会组织有序协商是国家试图通过激活现有体制内的政治资源,开拓新的政治参与渠道,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以吸纳异质多样的利益诉求,确保政治系统的有效运转和政治秩序的稳定。中国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不是社会自发的过程,更多体现出国家的意志和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建构、创设制度化、常规性的参与渠道吸纳新的社会力量,是国家面对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理性选择。如果政治系统缺乏对社会多元主体的吸纳能力,矛盾和冲突难以避免。

国家把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之一,既确立了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明确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协同角色,又可通过其“内聚作用规范公民政治参与行为,削弱盲目的、破坏性的政治动员”[7](P194),从而规避和化解社会分化加剧、张力加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危机和风险,有效实现对社会的必要控制和合理引导。与此同时,社会组织也获得了发展的空间。这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特殊道路,与我国国情相适宜。

二、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内涵

目前学界尚未就“社会组织协商”概念形成统一的定论。有学者指出:“社会组织协商是指社会组织成员就内部事务问题,社会组织之间就利益相关问题,以及社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等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直接现实利益问题,基于平等、理性、包容、公开等原则理性协商、充分讨论以达成一定共识。”[8]

推荐访问:有序 协商 理论 组织 社会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