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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客观性

时间:2022-10-30 13: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客观”被认为是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典型特征。从词典和教育评价教科书中的观点来看,“客观”的含义可以从态度和评价结果两个层面来理解。在态度层面,第三方评价之“客观”被理解为评价主体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但这种理解必须限定在理论层面,而不能扩展至现实层面。在评价结果层面,“客观”被认为是评价结果如实地反映了职业教育质量的真实。但从评价的本质来看,第三方评价在结果上根本就不可能“客观”。因此,从实践的角度讲,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并不“客观”。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育质量;教育评价;第三方评价;客观

基金项目: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认识论研究”(项目编号:DJA130338)

作者简介:梁卿,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原理、教育哲学、职业教育评价。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19-0025-04

近些年来,在职业教育领域,第三方评价受到了政府部门、学术界和职业教育实践工作者的一致推崇。在政府方面,教育部在2011年的三份文件——《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中,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制度。在学术界,学者们纷纷撰文为第三方评价鼓与呼。在职业教育实践领域,许多职业院校主动地邀请第三方“把脉”本校的发展状况。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为行文方便,下文一般简称为“第三方评价”)之所以受到如此青睐,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第三方评价被认为是客观、公正和专业的。例如,熊丙奇就认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验收评审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唯有如此,“才能保证验收的客观、公正性”。[1]耿金岭也认为,第三方由于具有独立的身份,因而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做出客观的评价。[2]在笔者看来,第三方评价固然是可欲的,但从现有文献来看,认为第三方评价客观、公正和专业的观点并未获得有说服力的证明,因而很可能只是一种认识“幻象”。若果真如此,那么,这种幻象就会使得人们对第三方评价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给予其错误定位,最终会损害职业教育的发展。本文主要讨论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客观性问题。

一、概念的澄清

论及第三方评价的“客观”,首先要澄清的就是第三方评价之“客观”的含义是什么。不仅如此,这里所谓“客观”的含义指的不是“客观”应该是什么,而是在现实中,人们对“客观”含义的普遍看法。我们认为,追寻“客观”的现实且普遍的含义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查阅权威词典,看看这些词典是如何界定“客观”的;二是查阅教育评价的教科书,看看在教科书中,人们是如何理解评价之“客观”的。选择前者是因为,词典对词条的解释一般反应的是一个时期社会大众对该词的普遍认识;选择后者是因为,在我国,人们一般认为,只有大家取得共识的内容才能被选入教科书。

那么,词典是怎样界定“客观”的呢?《现代汉语词典》认为,“客观”有两种含义:“①属性词。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跟‘主观’相对,下同):客观存在、客观事物、客观规律。”“②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加个人偏见的:他看问题比较客观。”[3]《辞海》也从两个方面解释“客观”之含义的。一方面,“主观指人的意识、精神、认识;客观指人的意识以外的物质世界或认识对象”,[4]另一方面,客观“指不带个人偏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4]不难发现,《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对“客观”的解释是高度一致的。在词典提供的两种解释中,第一种解释是一种存在论的解释,意思是事物的存在不依赖于人,是独立自存的。第二种解释是一种认识论的解释,指的是人在认识事物时的一种态度,即按照事物自身的尺度而不是人的尺度去认识事物。由于第三方评价是一种认识活动,因此,在第三方评价中,所谓的客观只能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也就是说,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客观指的是在职业教育质量的第三方评价中,作为评价者的第三方按照职业教育质量的实际去实施评价活动。这种态度是可称之为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总之,在词典中,“客观”指的是第三方在评价活动中的一种态度和取向而不是指评价结果,不是指评价结果准确反映了职业教育质量。

与词典略有差别的是,教育评价的教科书在论及评价的客观性时,“客观”不仅指评价者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指评价结果准确反映了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例如,胡中锋在论及教育评价客观性原则时认为:“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价的过程和结果都应符合客观实际”。[5]肖远军认为:“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育评价时,必须具有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公正、准确地反映被评对象的形状和特征”。[6]事实上,在我国各种类型的教育评价活动中,人们普遍有一个理想,即评价结果准确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状况。不同的是,有的称之为客观性原则,有的称之为科学性原则,[7]有的称之为真实性原则。[7]也正因为这一理想,甚至有人研究教育评价的可靠性,即教育评价结果“如实、准确地反映评估对象客观实际情况的概率。”[9]

总而言之,在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中,“客观”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指作为评价者的第三方在评价全过程持有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立场,另一种是指第三方评价的结果如实准确地体现了职业教育质量的“真实”。

二、反思

既然第三方评价之“客观”有两种不同的含义,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客观”的这两种含义呢?首先,就态度意义上的“客观”而言,从抽象的理论层面来,第三方的确比第一方和第二方在评价中更“客观”。众所周知,在包括职业教育评价在内的各种评价中,人们都期望评价者在评价活动中能做到如下三点:(1)如实准确地收集、处理评价所需要的各种信息;(2)在做出评价结论时,以所收集到的信息为依据;(3)在形成评价结论时,严格遵循评价标准,而不擅自掺入自己个人的态度和主观偏好。也就是说,人们希望评价者能在评价过程中坚守一种客观的立场。这一期待是一种普遍的期待,并不依评价者的改变而改变。但在理论上讲,在“理性人”假设的前提下,第一方和第二方由于是当事方,出于维护和发展好自身利益的算计,第一方和第二方在评价过程中很难做到客观。但第三方不同。第三方由于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既无隶属关系,也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10]因此,在评价活动中,第三方在理论层面无疑具有态度上的客观,至少比第一方和第二方更“客观”。在这个意义上,第三方评价被认为“客观”是当之无愧的。其次,在第三方评价中,评价结果意义上的“客观”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认识幻象。因为第三方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这意味着什么呢?从哲学的角度讲,认识活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对纯粹的客观事物的认识,例如,我们认识了氧气就是对氧气这种不依赖于人的客观事物的认识;(2)对事物具有什么价值的认识,例如,我们知道了衣可暖身就是对衣服具有保暖这种价值的认识;(3)对事物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认识。按照认识对象的不同,这三种类型的认识可以归结为两种:一是对纯粹客观事物的认识,一是对事物价值的认识。如果按照认识的方式来讲,这三种类型的认识则可归结为另外两种:一是认知,一是评价。其中,对纯粹客观事物和事物具有什么价值的认识是认知,而对事物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认识则是评价。认知和评价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从认识结构来讲,认知活动只包含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关系这一层关系,而评价活动则包含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关系和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的关系这两层关系,其中,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关系就是第二层关系中的评价客体。(2)从认识过程来讲,认知是认知主体的意识趋向于认知对象的过程,是一种摹写和镜式反映过程。评价过程则是评价主体以价值主体的需要为依据对价值客体有没有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加以判定的过程。这是客体趋向于主体需要的过程。(3)从认识主体的角度讲,对于认知活动来说,认识主体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主体有足够的认识能力且能保持价值无涉的立场。对于评价来说,评价主体在实施评价的时候一定不是价值中立的。在理想的情况下,他必然是站在价值主体的价值立场来实施评价活动的。如果不是如此,他也一定站在某种他自己意识到或没意识到的价值立场上。正是因为上述的不同,造成了第四点的不同,即认识结果上的不同。在认识结果上,认知的结果有正确或者错误之分,而且这种正确或错误是相对于所有人而言的,因而是绝对的,其判断标准就是认知结果与认知对象是否相符合。评价的结论则没有正误之分,有的只是是否合理之说。不仅如此,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并非绝对,而是相对于特定的价值主体来讲的。对于一个价值主体而言合理的评价结论,对于另一个价值主体很可能是不合理的。[11]换句话说,评价结果取决于价值主体的需要,即评价所依据的标准。因此,对于评价活动来讲,我们不能用评价结果是否如实反映了客体的实际情况加以评说。更明确地说,在包括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在内的各种评价活动中,我们都不能在评价结果的意义上使用“客观”这个词。那些认为第三方评价结果客观的看法都是不折不扣的认识幻象。

那么,为什么人们会形成这种认识幻想呢?从哲学史的角度讲,这与近代认识论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近代哲学被称为认识论哲学。这大体是不错的,但不够精确。在西方近代史上,自然科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取得了显赫成绩。其结果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成为包括哲学研究在内的一切学术研究的典范。在这一背景下,西方所谓的认识论哲学其实是认知论哲学。这种哲学旨在通过对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事实进行描述和说明,以获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真理。在一般价值论于19世纪兴起之后,认知论的传统和方法就很自然地渗透进价值论的研究。作为价值论的重要部分,评价论的研究也没能逃脱认知论的“魔掌”。其表现就是,评价被视为一种认知活动,被认为是对事物价值的“正确反映”。总之,人们之所以从评价结果的意义上理解“客观”,是与人们的哲学观有着密切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认为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结果“客观”的看法不仅是一种认识幻象,而且是培根所说的“剧场幻象”。

三、余论

根据上文论述,可以说,第三方评价之“客观”性是有严格限定的,一方面,这里的“客观”只能是指作为评价者的第三方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另一方面,这种“客观”必须被限定在理论层面,而不能推至现实或实践层面。具体来说,不能因为第三方评价在理论层面是客观的,就认为其在现实的评价实践中一定秉承了客观立场。否则,我们就混淆了理论与现实,就犯了怀特海所言的“误置具体的谬误”。在这一点上,列宁早就提醒人们:“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12]其实,在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中,所谓“公正”也是如此。具体地说,第三方在评价中的“公正”也是一种理论上的公正,而不是现实层面的公正。这是其一。其二,我们不能评价结果的角度,将“客观”理解为评价结论如实准确地反映了职业教育质量的实际。这是由第三方评价作为一种评价的本质决定的。这两点告诉我们,对于职业教育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来讲,不能因为一项评价活动由第三方实施,就因为其顶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光环而对其顶礼膜拜,大唱赞歌,盲目接受其评价结论。在现实层面,任何一个具体的第三方评价活动都并不天然地优越于第一方或第二方实施的评价,因此,与其他各种类型的评价活动一样,第三方评价也没有豁免权,也必须接受他人的监督和再评价。

上述论述意味着,从认识论的视角把握第三方评价价值的做法趋于破产。传统上,人们习惯于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认识第三方评价的价值。根据认识论的观点,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职业教育质量是一种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存在。评价的任务就是要如实地揭示职业教育质量的实际状况。第一方和第二方由于是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因此,他们在评价中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故意歪曲职业教育质量的可能性很大。第三方评价则不同。第三方由于不是当事方,在职业教育活动中没有直接的利益,因此能秉持实事求是态度,如实反映职业教育质量。但前文的论述已经表明,这种认识论的立场事实上是错误的。问题是,在职业教育领域,第三方评价的价值和意义既然不在于它比第一方和第二方评价更客观公正,那么其价值和意义在哪?笔者以为,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价值和意义可以从政治学的角度予以解读。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第三方评价的价值在于它引进了新的价值观,更好地实现了多元价值观和多种利益诉求在评价活动中的平衡。

我们知道,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同的评价者由于所持价值立场和标准不同,对同一对象做出的价值判断往往大相径庭。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中,评价者要么是基于自身的价值立场和标准,要么是基于评价活动委托者的价值立场和标准来实施评价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评价者是单一的,那么势必会损害其他持不同价值立场和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在职业教育活动中的利益。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一情况,使得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适当的考虑和维护呢?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事实上就引入了新的评价主体,使更多的价值观和利益诉求在评价活动中有所体现,从而能够更好地在各种利益之间维持一种平衡的状态。

从职业教育管理的角度看,第三方评价的引入加速了职业教育管理向治理的转向。近些年来,治理理论逐渐取代新公共管理理论,成为公共管理界的新宠。从本质上讲,治理也是管理。但与以往的官僚制管理和新公共管理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生动地体现为治理的基本特征:在管理理念上,治理的目的是为民服务;在管理主体上,强调多主体参与;在管理方式上,多主体是在正式非正式的制度与规则约束下,通过沟通和协商,对彼此在职业教育领域中的利益进行协调,并采取联合行动;在管理结构上,多主体在协商交流过程中,形成一致“自我组织”但错落有致、运行有序的网状管理结构。[13]第三方评价的提出体现了管理理念服务化趋向,但第三方评价的引入也进一步加速了职业教育管理实践向治理的转向。其一,第三方评价的实施事实上在传统的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引入了新的治理主体。其二,在传统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下,许多主体缺乏合适的参与职业教育管理的手段和途径,而第三方评价为各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提供了重要方式和手段。这些都促进了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其三,第三方评价为治理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机制。在职业教育治理之中,多主体均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参与评价进程,并基于评价结果采取联合行动。总而言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意义并不在于其本身“准确”,而在于其对职业教育实践具有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熊丙奇.“示范校”评审要建立第三方评价思维[J].河南教育(职成教版),2013(10):1.

[2]耿金岭.对构建高职办学第三方评价体系的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3):22-24.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775.

[4]夏征农,陈至立.辞海(第六版,彩图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3027,1247.

[5]胡中锋.教育测量与评价(第二版)[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92.

[6]肖远军.教育评价原理及应用[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21.

[7]王孝玲.教育评价的理论与技术[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44-45.

[8]涂艳国.教育评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5-86.

[9]张伟江,孙祝岭,郭朝红.教育评估的可靠性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55.

[10]梁卿.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概念探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4(13):47-50.

[11]梁卿.我国大学排名实践的概念基础:反思与回归——兼论大学排名的可能路径[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3(5):69-73.

[12]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7.

[13]李晓莉,李郁芳.西方学者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综述[J].江苏商论,2011(10):153-156.

[责任编辑 曹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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