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记录;以及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
档案管理要求
健康监护要保存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设有专人管理。
健康监护档案涉及的有关文件或原始记录,要分类归档存放,并做好登记工作。健康监护档案具有重要的法律参考价值,管理人员要及时、如实、认真填写,不得随意编造或涂改。
健康监护档案应永久性保存,其中按年度更新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无故销毁、遗弃或丢失。当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健康监护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或单位商业秘密,应当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时,健康监护档案要妥善移交保管。档案室要有相应防火、放盗、防霉措施。
有关部门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职责建议
安技科职业健康监护职责
依据劳资科通知,分析招录岗位,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起确定检查项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拟从事该特种作业的人员名单。协商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项目、时间,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同职业性健康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
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协助体检机构维持检查秩序,处理健康监护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领取检查报告,审阅体检报告,对报告中的疑问提出质询。
执行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通知体检异常人员组织复查、工伤鉴定等。向劳资部门提出职业禁忌人员安置建议。
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资科职业健康监护职责
在岗位招聘面试过程中,观察应聘人员肢体活动、反应能力等基本健康状况。
根据安技科提出的职业禁忌人员和职业病确诊人员安置建议,妥善安置上述人员。
处理因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
工会职业健康监护职责
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健康问题,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督促解决。
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问题要求纠正。
编辑 边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