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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蒙古西部长调民歌的发展现状及其传承方式

时间:2022-10-31 18:10: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蒙古民族是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民族,尤以“音乐民族”而闻名于世。在蒙古民族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中,长调可以称之为最经典的音乐品种。草原长调牧歌,作为一种歌唱艺术早在18-20世纪初,就开始呈现出其高度发展的繁荣。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内蒙古西部蒙古族长调民歌的传承与发展也受到冲击,现状不容乐观,它的传承应引起有关人士的高度重视。本文从几个方面对内蒙古西部蒙古族长调民歌的发展现状及其传承方式展开论述。

关键词:长调民歌 发展现状 传承方式

中图分类号: J60 文献标识码:A

蒙古族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一个历史悠久、勤劳勇敢的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东北三省,新疆、青海、甘肃等省(区)的各蒙古族自治州、自治县,在河北、河南、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市,也有少数聚居或散居的蒙古族。

在内蒙古自治区广袤的土地上流传着的蒙古族民间音乐,由于源自不同的地理环境、经济形态、生活方式,以及不同的部族渊源、迁徙流变和历史沿革、与外界的交流,从而形成了蒙古族整体风格特征中,可以互相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格调,在此我们就暂且把它分为东西部风格区。

“长调”一词是蒙语“乌日汀哆”的意译,蒙语“乌日汀”为“长”之意,“哆”为“歌”之意。如直译则为“长歌”,但作为一种音乐风格和音乐形态所指,汉语译为“长调”很是贴切,所以一直沿用至今。长调民歌是北方草原游牧民族所创造的曲调,气息悠长、并带有“诺古拉”等独特演唱方式的歌种。在蒙古族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中,长调可以称之为最经典的音乐品种。

一 内蒙古西部蒙古族长调民歌的发展现状

蒙古族长调民歌一直以来表现的内容都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间,纯朴自然,相互依存的对象性关系,具有浓郁的游牧文化艺术特征。它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生活方式和自然环境下生成的一种艺术形式。时代的不同、生活方式的改变,必然会影响蒙古族长调民歌原生态的持续发展。毫无疑问,这对蒙古族长调民歌的传承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和蒙古族语音的使用,是蒙古长调民歌在民间能否得到留存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西部地区蒙古人的生活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鄂尔多斯地区,(由于笔者身处这一带,对这里蒙古人民的生活比较熟悉)他们从过去的游牧生活逐渐转变为定居生活。如今,那里的村民基本上以农业为主,但家家户户还饲养着马和羊等牲畜,大部分村民每年雇人去山上放养自家的羊群。柏油马路已经铺到了各家各户门口,过去的马车、马等交通工具,逐渐被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甚至小汽车所取代。那里的绝大多数年轻人都出外工作或学习,都以讲汉语为主,而且他们中的大部分从小孩开始就上汉族学校,接受汉族文化的教育。这使得传统长调民歌所表现的内容,与他们目前的现实生活产生了很大差距,使年轻一代有意无意忽略了蒙古长调民歌中所蕴含的民族文化传统,进而使得蒙古长调民歌传唱的范围和数量逐渐缩小,现在这一地区大部分年轻人基本上不会唱长调民歌了。

在过去,蒙古族的年轻人可以通过学习长调民歌来获取生活时令的常识,宗教信仰的观念,为人处事的道理等知识,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艺术的交流日益广泛,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传播媒介,也不失时机地涌入到广大农牧民家中,蒙古长调民歌已不再成为年轻人获取各种知识的唯一渠道。在开阔人们视野、增进人们对外界文化了解的同时,世界各地、门类各异的艺术形式和体裁,也吸引着年轻人的眼球,从而使他们的音乐兴趣很快发生了转移,这又使得蒙古长调民歌经受着巨大的考验。但可喜的是,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蒙古长调民歌作为一种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了解蒙古族历史、信仰、民俗、语言、文学和艺术的重要方面之一,所以我们应该特别重视其原生态的保护和传承。

二 内蒙古西部蒙古长调民歌的传承方式

1 母语思维的音乐传承

母语是人们出生后最先接触和学会的语言,通常认为是“母国之语、本民族之语和本地方之语。”它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载体,母语所表达的思维方式,往往会影响人们的习惯、行为方式等,从而形成荣格所说的“集体无意识”的文化心理。母语的思维在音乐中的表现,就是人们的音乐概念、音乐行为方式、音乐审美、音乐创作、音乐传承等,都是以母语音乐为基本依据的。

在蒙古族音乐文化的音乐教育中,同样也应该强调以蒙古族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每一个民族都有一套建立在民族文化基础上的特殊音乐语言,蒙古族当然也不例外。就其传承方式的母语化而言,蒙古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各种民俗活动,是蒙古族民歌滋长的肥沃土壤,学校音乐教育这一新型传承方式,很容易改变原有音乐的“原汁原味”,因此,只能作为民间传承方式的有益补充,而不能取而代之。因此,在蒙古长调的传承中,也必须保留原有民间传承方式的母语化。

就其语言和文字的母语化而言,蒙古族很早以前就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长调的传播更是以此为基础。如今,内蒙古西部蒙古族长调的传承之所以存在危机,语言和文字也是其传承的主要障碍之一。究其原因,孩子们从小学就开始上汉族学校,在学校学说汉语、学写汉字,而且大部分孩子在家里也说汉语,即使在家里说蒙语,可是周围的人都讲汉语,没有了语言环境,蒙语的学习也就成了纸上谈兵。孩子们、年轻人们连日常的蒙语交流都比较困难,更谈不上唱长调了,更何况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好多词是比较深奥的。所以要想使蒙古族长调民歌这一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发展、传承,当务之急是抓好蒙古语的普及教育,从每个家庭抓起,幼儿园、学校、各教育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开设蒙语班,对学习蒙古语的孩子在升学、教育、学费等方面都予以优惠,毕竟母语的音乐教育,是关系到国家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及文化内聚力的问题,它是与政府、民族、地方相联系的。

2 专业音乐传承

专业音乐传承是指为培养专门的表演人才而进行的有组织的音乐传承。在此就以学校音乐教育为主。斯佐兹曾说过:“音乐是文化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没有一个好的规划的音乐教育,我们的文化遗产就不能得到保存。”的确,要保护和传承蒙古长调民歌这一优秀文化遗产,必须要借助于音乐教育来实现。

(1)在内蒙古高等师范院校或艺术类院校开设长调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教育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集体或个人介入教育事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的情况来看,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民族艺术教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民族艺术教育仍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难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的实际需求。我国目前培养民族音乐人才,主要是通过专业音乐院校。然而,专业院校在办学中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在教学内容方面,过分强调对西洋音乐的学习,而忽视了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和继承(包括少数民族的“母语音乐文化”)。教学内容方面,中国传统音乐(包括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所占的比重太低,又不太注重教学方法,从而导致传统音乐教学形神分离,功效甚微。

就内蒙古地区的艺术教育而言,高等或中等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课程中,蒙古族民间音乐或传统音乐所占比重太小,学生们总觉得自己所学的音乐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音乐差别太大,从而很难调动起蒙古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长调班的开设,使那些很难通过正常高考的途径进入大学的蒙古族孩子们接受高等音乐教育,提高草原牧民的文化素质。孩子们可以不参加全国统考的文化课考试,而是在入学后补上文化课,也不必进行一般音乐院校入学前的乐理知识和听音笔试,而是在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在入学之后进行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大学知识结构的民族音乐工作者,民族音乐传承者。

(2)“长调班”要强化“草原游牧文化”的教育

长调歌曲是生命的艺术、绿色的艺术、生态环保的艺术。草原是长调民歌赖以生存的依托和源泉,长调歌曲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辽阔的草原。离开了草原自然生态环境,长调歌曲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因此,对学习长调歌曲的学生,一定要加强“草原游牧文化”的教育。例如,定期带领学生返回草原,深入到牧场和蒙古包,让他们在劳动中歌唱,马背上歌唱,真切体验马背颠簸下演唱长调民歌的感觉,一个真正优秀的长调歌手,都是在生活中歌唱,和牧民共同歌唱。学生们要想学好长调歌曲,就应该尽量把与长调艺术有联系的历史文化知识掌握好。

(3)长调歌曲的教学中,应适当借鉴和结合美声唱法的练声法

长调民歌的演唱方法很独特,虽没有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但自成体系,如果适当借鉴美声发声法,如气息的运用、控制,共鸣腔体的适当打开等,相信它的演唱生命力会更加长久。

3 自然习得的音乐传承

自然习得式音乐传承是指伴随着日常生活中的音乐活动而自然发生的音乐传承。在参与各种音乐活动的过程中,通过欣赏、观摩、认同、模仿,音乐哲学思想、音乐认同感、审美评价、音乐行为方式乃至音乐的模式、体制、规范、技术手段等等,音乐文化的方方面面得以复制和传递。在社会音乐语境中受到熏染,这是非常自然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传承方式中,起核心作用的是音乐“生态环境”的自然熏染和人们之间的相互模仿。这种传承就像母语的学习一样,是十分自然的。

伴随着日常生活中的音乐活动而自然发生的音乐传承是无处不在的。可以说只要有音乐活动的存在,就有这种方式的音乐传承的存在,因而,它具有更为普遍的影响力。

蒙古族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音乐活动是比较丰富的,如节日庆典、聚会宴饮,婚葬嫁聚、宗教仪式、友人唱和、接风洗尘等等,音乐活动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个过程中,音乐表演、欣赏和传承三者同步发生,人们的“乐感”也在不断的熏染中逐步形成。

4 口传心授的音乐传承

英国著名的音乐人类学家约翰·布莱金就认为,口头传授对传统音乐的保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说:“在那些没有乐谱的社会中,口头传授和准确聆听跟表演一样重要,并且是衡量音乐能力的尺码,因为它是确保音乐传统得以延续的唯一手段,”黄翔鹏先生认为:“真正要讲传统音乐的保存,就必须讲活的传承关系。资料、乐谱的作用对于提供音乐的有关信息而言是极为有限的,通过口传心授、活的演奏,才有真正的保存。”就目前来看,蒙古长调民歌还存在着活的传承关系,有关部门应该保护当地优秀的民间艺人,保存住蒙古长调民歌的传承源头,并经常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县、乡、村各级的民间文艺活动,让更多的年轻人熟知和了解蒙古长调民歌。与此同时,借助中央电视台每隔两年举办的“青年歌手大奖赛”这一平台,多鼓励民间艺人在民间以原生态的自然方式进行蒙古长调民歌的“传”与“承”,以推动蒙古族长调民歌的繁荣与发展。

内蒙古西部蒙古长调民歌的现状、传承与发展,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各方人士的群策群力。因为,“音乐与社会‘自然调节’的时代已经过去,理性的认知把握传统音乐的传播与传承规律,并对其进行积极引导,从而使它真正与现代音乐生活接轨,这对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世相:《蒙古族长调民歌概论》,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 张伯瑜编译:《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3] 赵红柔:《内蒙古民族歌曲》,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

[4] 王耀华:《根,深扎于中华文化的土壤》,《沈阳音乐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5] 斯佐兹,管建华编译:《音乐教育面向未来》,《中国音乐》,1996年第2期。

[6] 约翰·布莱金,马英译:《人的音乐性》,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年版。

[7] 管建华:《中华文化作为母语音乐教育的性质和意义》,《人民音乐》,1996年第1期。

[8] 布特勒图·胡仁:《乌力格尔音乐的传承与传播》,《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2期。

作者简介:董芳,女,1970—,内蒙古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声乐教学,工作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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