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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5篇

时间:2022-11-18 20: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5篇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总7页)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5篇

篇一: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总7页)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X水河字〔X〕4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乱占、乱采、乱

  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

  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X市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X市委常委

  X市政府副市长

  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河市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

  法中心主任、沿河乡(镇、街)河长、沿河村级河长

  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协

  调督导各级河长工作,统计整治行动进度,具体业务指导由农业技术推广与

  行政执法中心负责。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标准及范围

  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

  整治标准的通知》(X水河库函〔X〕368号)精神,下列行为均属于“清四

  乱”专项整治范围:

  (一)问题确认标准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水域及滩地,抬高河道滩地(水库、水电站征地线以下)地面高程;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米砂,不按许可要求米砂,在禁米期米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标准1.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的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的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进行全面调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按程序申办行政

  许可,符合行洪要求、满足规定条件的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的一律拆除。对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的围堤进行全面普查,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规划(规划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符合规划的暂时保留,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清除

  (或清除至规划高程)。(3)对于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

  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

  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1.清理整治“乱采”始终保持对非法“乱采”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未经批准在

  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清理整治“乱堆”(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

  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2)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3.清理整治“乱建”(1)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重叠

  部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

  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其他项目由地

  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

  按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

  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

  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

  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我市河道内“四乱”情况

  我市境内“四乱”现象较为严重的河流主要有X、X、养息X、X、X五条

  河流。由于历史上河流内存在村庄以及

  X临近城区且地势高,

  滩地使用情况复杂。经调查,我市境内河道内滩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

  亩、林地面积亩、鱼池面积亩、其它面积X50亩;堤防保护地面积亩,其中

  耕地11419亩、林地10720亩、鱼池784亩。

  (一)“乱占”情况。我市河道乱占现象严重。1.侵占堤防保护地、河

  滩地开荒种地、植树、开挖鱼池。滩地内开荒耕地面积亩、林地亩;堤防保

  护地开荒耕地面积亩、林地644亩。2.围堤套堤。主要集中在X、X,长度约。

  3.鱼池。鱼池共计亩,主要集中在X河道内,鱼池围堤严重阻碍行洪。4.侵

  占堤防保护地建设房屋等设施。主要在X城市段背水侧有22户14370m2房屋院落。5.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

  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林业局、乡村

  集体及个人在河道内的林地均未经过水利部门批准,需完善审批手续。

  (二)“乱采”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情况。

  (三)“乱堆”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乱堆垃圾情况,尤其以X最为严重。

  (四)“乱建”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内及堤防保护地乱建现象严重。1.违章建筑462处,面积〃,主要是鱼池管理房和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2.河道内大棚。河道内大棚1134个,面积亩;看护房34个,面积。

  四、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X年汛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X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X市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篇二: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二、行动范围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三、组织领导成立镇20XX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一)主要内容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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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治标准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五、进度安排1、20XX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2、20XX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3、20XX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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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

  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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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清理整治已排查出的5处1000km2以上河流(XX河网箱养鱼、XX河XX镇河道种植等)“四乱”问题,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县域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弹,在2018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一)乱占: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河道或占用水域滩地,恢复河道原貌,对当事人不按时退出围垦、占用水域滩地、侵占河道,未恢复侵占前原貌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机具等强制清除并恢复侵占原貌。

  (二)乱采: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整治要求:结合全县砂石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河

  道内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按照X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函〔2018〕X号)要求执行。妥善处理拍卖已到期两河口、甘溪坝砂场后续事宜。

  (三)乱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要求: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处置,及时处置堆放碍洪物体,恢复行洪通道。二是以辖区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与执法处置。

  (四)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按照“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确立整改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设立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理专项行动包括前期调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2019年7月10日全面完成。

  (一)前期调查整改(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以乡

  (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照前期梳理结果,再次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清理台帐,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节点,在4月30日之前启动清理,并将清理整治台帐报县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在各乡(镇)主动清理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采取全县统一安排,集中整治的措施。对重点和难点“四乱”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县水利局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将安排机具进场清理,乡镇协调好弃渣堆放点,2019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升(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0日)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

  以“四乱”清理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安排部署及责任分工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X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治理办、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县水利局:负责依照河道管理审批程序对河道整治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转报或审批。对整治河道整治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实施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完成XX湖网箱养鱼整治清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破坏、妨碍河道“四乱”整治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协助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淤物临时使用土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管理。

  (五)县治理办:督查检查各乡(镇)垃圾收运情况,加强河(湖)垃圾源头整治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协调道路运输工作。(七)XX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八)县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九)河道“四乱”整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协调配合重点难点“四乱”整治工作的开展,落实维稳、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

  (十)县国资公司:负责河道违法开采砂石收缴后续工作,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一)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清四乱”工作新闻宣传和整治工作迟缓问题的曝光。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河道“四乱”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四乱”点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四乱”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汇报“清四乱”工作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请所设河湖长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问题。结合河道整治行动和河道砂石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开展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篇四: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二、行动范围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三、组织领导成立镇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一)主要内容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二)整治标准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五、进度安排1、2021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

  

  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2、2021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

  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1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篇五: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清四乱”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二、行动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范围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各地也应参照本方案精神推进开展。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以《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年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xx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为依据,对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其中: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

  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许可的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县(市)区级河长湖长是做好本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本次专项行动开展。各级政府和责任河长湖长要统领公安、水利、环保、国土、林业、交通、农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五、清理整治标准与时限(一)清理整治“乱占”。1.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xx年5月底前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并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2.非法围垦河道:xx年5月底前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推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3.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量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xx年5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内高秆作物xx年春耕前全面禁种,恢复河道行洪能力。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xx年4月底前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二)清理整治“乱采”。1.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始终保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型采砂船大规模未经许可的偷采盗采绝迹,零星、分散的小规模偷采盗采做到露头就打。2.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存在采砂的河段,其村级河长负有发现问题并上报责任,乡级河长负有立即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并上报责任,县级河长负有依法制止并管控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各级水利、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职责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河段明确本地河道采砂监管的具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3.按照《水法》要求,自xx年起,各地编制河道采砂五年规划后,要将规划确定每个河段的禁采区、禁采期以及可采区、年度控制采量、许可船只机具数量等内容向社会公告。4.自xx年起,各地除需按相关规定严格管控许可采砂行为外,还必须按照省里要求,建立机制、落实人员,对辖区内许可采砂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坚决严禁许可砂场超范围开采、超采量开采、超配机械船只开采、超功率开采、超时间开采。5.紧盯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坚决清出河道管理范围;坚决禁止一切采砂行为在河道内堆放砂石、设立管理房屋或

  其他建筑,现有河道内砂堆、采砂管理房应在xx年2月底前全面清出河道。

  (三)清理整治“乱堆”。1.结合全市河道垃圾清理“攻坚月”建立的河道内垃圾台账和责任状,逐个落实责任,xx年12月中旬前必须完成全面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2.全市所有河道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做到随发现、随清理。各地应结合不同河道特点,对易发生垃圾倾倒的河段每周至少开展3次以上保洁,其他河段应做到每周巡视。每年冬春之交河道解冻前,都要开展一次集中清理,防止冬季河滩冰冻垃圾进入水体。3.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河道管理机关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并由该河段县级河长负责实施清理。(四)清理整治“乱建”。1.处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xx年3月底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整治。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xx年2月底前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xx年3月底前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

  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经审查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需补办相关手续,经审查未同意的,按照短期能改立改原则,xx年5月底前拆除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期实施整改。

  六、工作要求(一)压实责任,加强监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强化河湖监管的重大举措,是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务实推进工作,把“清四乱”进展作为各级河长巡河必巡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长期保持。(二)部门联动,政府主导。各地要组织本地水利、住建、国土、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本地“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并把本地河湖“清四乱”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按照规定时限把“四乱”清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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