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临时租用甲方所辖物业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用途a)广告宣传
第二条临时租出、租用物业的区域界定车场岗口旁
第三条使用形式(√)
(标准展位及展位数量、墙面等固定位广告及其面积、移动广告牌[架]及尺寸、其它)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天。
第五条费用支付
按合同有效期,乙方总计向甲方支付场地临时租用费计人民币100元/天。
第六条乙方工作
a)自行负责广告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b)负责临时租用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c)投放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并须报经甲方认可;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
d)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及活动职业培训教育网共区域的安静,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它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