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合同书(完整规范版)
甲方(发包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装修工程地点位于 市 区 的房屋而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装修报价单;附件2:装修工程变更单)。
(3) 工程承包方式:甲方提供主材,乙方提供所有人工及辅料。
(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工程价款:本工程装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
(6)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500元装修定金。
2) 在乙方按约定条件竣工后,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将全部工程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无条件支付给乙方。
(7)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节点验收时间:
本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本工程分四次节点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为:
l 水电节点验收时间:施工方将水管电线都开槽布线后,但是还没有封槽的时候(泥瓦工、木工进场前)。
l 泥木节点验收时间:施工方将瓦木活(瓷砖铺贴等等)、木工活(基本的门套、柜体等等)都结束,油漆工进场之前。
l 油漆腻子节点验收时间:墙体等批完腻子后,上面漆之前。
l 竣工节点验收时间:五金灯具、洁具安装以及整体保洁完毕。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2)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3)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
(5)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6)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7) 甲方可以享受乙方会员提供的(上门量房、平面布置方案、出预算服务中的 一种或多种)服务。
(8) 甲方有权利申请需要的节点验收,还可以申请指派人员配合甲方参加验收。
第三条、乙方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3)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 乙方应该为甲方提供上门量房、平面布置方案、预算报价。
(6) 开工前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全套节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甲方签字后方可开工,开工后还需要提供给甲方工程施工进度表。
(7) 乙方指派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8)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预算报价等全部条款。
(9)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甲方代表)开展正常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
(10) 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不得高于预算价格进行结算。
第四条 关于工期和工程变更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在变更项目施工前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不具备承接此次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质而签订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施工期间,若乙方违规施工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使用过程中再发生任何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施工预算清单中未提及到的项目,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5) 如甲方继续使用原有的水管,乙方在施工前后对水管进行打压实验,如施工前有问题由甲方负责, 如施工后有问题由乙方负责。
(6) 防水工程涂刷一遍干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防水施工完成后必须做闭水实验48小时,由乙方、甲方及物业管理处进行检查确认。
(7) 工程完工,甲方参与验收,工程竣工日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甲方未申请竣工验收的,自乙方通知验收并送达甲方之日起3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自第4日起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8) 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9) 工程完工的,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而乙方对此不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甲方可申请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及文件送达
(1) 除了各方签名的书面合同外,本合同不得改动、修改、作废或丢弃、终止,签署本合同的甲方(甲方代表)应与该工程装修合同签字的甲方(甲方代表)一致。
(2)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专人或邮寄送递的方式送达各方在本合同中所指定的联系人及地址。
若送达给甲方: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若送达给乙方: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上述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等资料若有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应自行承担未能收取相关文件的法律责任。
(3) 任何通讯或文件若以专人送递方式传送,则以文件到达该地址并签收时视为送达;若文件以邮寄方式传送,则以收件人签收该邮件(或因拒签、地址错误或变更等原因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附件5:工程验收表的内容组织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确有难度的,视情况乙方须作补偿。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3)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____________元。
(4) 乙方每个施工阶段的施工工艺及方式,必须与甲方商议决定,不得私自更换材料,更改房屋结构,还有其他未经甲方同意的施工方式。
第八条、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
(1) 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工地堆放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2)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3)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三)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1:装修报价单
附件2:装修工程变更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