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探矿合作协议
金矿探矿合作协议
甲方:敦煌市XXX公司
负责人:
乙方:重庆市XXX探矿队
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盈的原则,对金矿探矿合作事宜经充分协商,制定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合作探矿中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敦煌*北山合发公司八卦图探矿点。
二、收益分配方式:结算后40%的收益归甲方,60%的收益归乙方。
三、合作方式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以享有使用收益权的敦煌市北山八卦图探矿点作为无形资产与乙方合作。
2、甲方进行爆炸物品审批并享有管理权。雷管、炸药每日出库,剩余部分当日入库。工人离开矿点或者返家,乙方必须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对离开或者返家工人所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夹带有爆炸物品。
3、在探矿过程中甲方有权派遣人员监督管理,并核实产量,有对安全施工的监管建议权,但不得干涉乙方的人事管理。
4、在甲方使用的和发公司八卦图矿点范围内,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享有与其它人合作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权随时指导乙方施工,并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前提下在乙方现场开展甲方技术业务。
7、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住宿及生产办公条件,供水供电等。
8、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名册备份,核查参保事宜,监督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9、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争取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备机具,自带施工队伍,包括技术人员,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安全文明生产技术培训、燃材料、动力等费用)按照协议组织施工。
2、乙方须给工人至少投保两份保险,在探矿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3、矿石不得私自出售,否则双方都有权利终止协议。
4、露天采矿每方30元,(包括安全、爆炸物品、电力等)、甲方提供挖掘机。
5、主井口行道的维护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具备《矿产资源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等施工条件和能力。乙方有权设置机构、配制人员,对合作项目的机具、财物、人员自主调度。
7、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盲目蛮干,但须依照甲方的探矿方案进行施工。
8、有义务承担施工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教育。
9、有责任承担健立健全各种帐目,工作记录,及时与甲方进行相应的结算。
10、乙方必须按时结算工人工资,并将工人领取工资的署名名册按月移送1份于甲方,以证实乙方未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月结算工人工资。如果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六个月。每二个月签定一次合作协议,其间共签订三次合作协议。
五、施工安全:
1、施工特殊工种由乙方负责,必须岗前培训,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一般工种必须进行相应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2、各岗位工种必须严格遵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爆破安全管理制度、顶板安全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均应积极抢险救护。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以及职业病等等均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偿。
4、乙方必须为施工队伍成员每人承保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施工队伍成员全部交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人员按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完全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乙方至少十名以上工人签字始生效。
八、其它:
1、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涝灾害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乙方工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