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作为担保人。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具体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出借给乙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由甲方 卡号为: 的银行卡转至乙方 卡号为: 的银行卡上。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以自有财产:位于 房屋【不动产权证号: 】做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并于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甲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乙方。
4、借款利率:年息 ;利息每月支付一次。
5、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有关抵押登记办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丙方作为担保人,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保证期间: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后,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