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现场会精神,不断强化我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现场会精神,不断强化我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指导,以xx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抓手,强化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积极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执法服务体制创新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群众出行有序、安全、畅通,为建设美丽乡村创造良好等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分工
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交安委”)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和负责人。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机制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格局,实行“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程”,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公安或者交通负责人任副总路长,分包国、省、县道路;各乡镇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职、各村村委会主任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包乡村道路,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负总责,确保农村道路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和监督执行;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农村地区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整治因公路自身原因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公益化;交安委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全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进一步完善“一乡镇(开发区)一站”建设。贯彻落实市交安委《关于加强“两站两员”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石道交办〔2017〕1号)要求,在全县乡镇、开发区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简称:交管站),配备交通安全员。
1.机构组成。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由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兼任站长,主管副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任副站长,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5-10名交通安全员(其中包合3-5名专职交通安全员),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交管站设置固定办公场所,悬挂“行唐县xx乡镇(开发区)交通安全管理站”牌匾,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资料柜及其他必要办公设备。
2.工作职责。交管站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乡镇级建设管理和推广应用,指导辖区各村综合服务室采集录入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建立完善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台帐;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交通安全形势;指导行政村综合服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