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是思维的一种探索活动,思考力则是在思维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具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力。思考源于主体对意向信息的加工。人之思考是自己心智对意向——信息内容的加工过程。任何思考的进行都是在联想——连锁反映中进行的推理与演算——信息内容的加工。如:,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4篇
【篇一】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财税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财税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十二五”时期财政收支总量、增幅取得新突破。“十二五”时期,财政工作经历了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严峻挑战,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坚持在困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X年-201X年累计完成财政收入110.5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6亿元,基金预算收入56.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X年的7.5亿元增长到201X年的13.81亿元(预计),年均增幅15%以上,财政收入增幅位居全区各县区前列。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不断壮大,财政支出规模也逐年上升。201X年-201X年累计完成财政支出177.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56.52亿元。财政支出从201X年的24亿元增长到201X年的52亿元,年均增量7亿元,年均增幅20%以上。
(二)201X年1-11月财政收支情况。1-11月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85225万元,同比增长51.23%。其中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733万元,占年度预算任务的93.22%,同比增长16.43%;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649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69.97%,同比增长77.92%,预计可完成今年收入目标任务。同时相关部门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政府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截止目前已到位17.8亿元,全年力争项目资金20亿元,增长30%。
(三)201X年1-11月政府融资情况。为了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兑付农户征地补偿款及归还银行贷款等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贷款,努力提高融资工作实效,全力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截止目前到位贷款28.8亿元。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514822万元。
(四)201X年1-10月各项存、贷款情况。截止201X年10月底,永宁县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103.19亿元,同比增长4.41%。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118.63亿元,同比增长4.55%,其中长期贷款余额55.18亿元,短期贷款余额60.46亿元,行政事业及企业贷款余额73.59亿元,基本达到货币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融洽统一。
(五)“四个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照银川市的统一部署,从3月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政府存量资金清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四个专项行动,清理结果为:
一是闲置土地清理方面:
对认定的7宗部分建设土地,下发限期开工通知,按期进行开工建设;对认定的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9宗土地闲置(面积为933.48亩)。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
二是政府债务清理方面:
截至6月30日,全县共有36个单位上报了政府债务,上报总额共计1799009.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共计346290万元,涉及9个单位、部门;地方政府债券(含国债转贷)33071.28万元,涉及1个单位;外国政府贷款3013.6万元,涉及1个单位;企业债81976.37万元,涉及5个单位、部门;应付工程款1334658.67万元,涉及29个单位、部门。通过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政府债务的总体情况。
三是政府存量资金清理方面:
截至6月30日,核查清查工作结束,全县133个账户余额为88511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全县各单位账户按原用途继续留本单位使用金额18903.8万元,财政收入上缴财政金额16.4万元,财政拨款资金结存退回财政国库金额264.8万元,财政专户余额为7221万元,贷款户62105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县财政已将拨款资金结存应退回财政国库金额264.8万元全部收回统筹安排。其余资金继续按原用途留用。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方面:
截至6月30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固定资产价值达67962.1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4728万元,通用设备16160万元,专用设备12451万元,图书、档案类459.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638.3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94万元,无形资产334万元。通过清理核查,我县固定资产盘亏786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020.8 万元,通用设备3539.9万元,专用设备1429.1万元,图书、档案类34.1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05.8万元,文物和陈列品 2.27万元。
(六)推进财税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一是为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出台了《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建立综合治税“三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形成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
二是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出台了《永宁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永宁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已下发各单位执行。
三是推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开展经营性资产专项整治,建立设施园艺贷款清收工作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共收回设施园艺贷款本金857.37万元,利息162.04万元,本息合计1019.41万元。
二、财税工作运行情况分析
一是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例较小(截止11月底为66.57%),税源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方面从行业角度看,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比重进一步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80%以上,另一方面从政府协税角度看,收入比重也在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39%。
二是定期召开的综合治税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效果明显。
三是财政部门加强对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截止11月底,完成非税收入4.3亿元,超收2.3亿元。
四是全县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等薄弱环节发展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存款、贷款持续增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我县支柱产业减收严重,特别是房地产业成交萎缩,造成税收增长乏力。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小(截止11月底为66.5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靠非税收入拉动,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较大(截止11月底非税收入为4.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3.43%)。今年我县虽能完成今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但收入质量不高,可用财力较少,造成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不能及时保障到位。
二是偿债压力较大,国库资金调度困难。由于历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逐步到期,还本付息压力困扰着财政工作正常运行,加之兑付农民征地拆迁安置等支出无资金来源,维护稳定任务较重,今年还本付息等支出占用大量国库资金,造成部分中央和区市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加之上年结转专项资金数额较大,造成财政支出矛盾突出。 四、201X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
(一)培植财源抓增收。
一是配合税务部门,积极培植财源,切实加强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水资源费、排污费、人防费、交通罚没等非税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税收和非税收入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X年增长7%。
二是对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开始进行跟踪服务,实施优惠政策促进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税源。
三是继续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等财政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增强县级可用财力,支持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力争201X年比上年增长20%以上。
四是落实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科技后补助资金、创业就业担保基金等各类基金,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涵养有效税源,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就业。五是设立永宁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快推进各行业快速发展。建议以永宁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平台,县财政每年注入1亿元(三年共计3亿元),委托一家商业银行,引入社会资本,放大若干倍,作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同时对现有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扶贫产业扶持基金、妇女创业基金、劳动就业创业基金、木兰村村级互助基金等各类基金进行整合,设立若干子基金,聘请先进经营管理团队,提高运营效率,为全县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
(二)完善制度抓征管。
一是为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破解由于经济下行影响导致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难题,根据《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化社会治税工作,建立综合治税“三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实现“政府领导、部门共管、财税主办、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形成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二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制度。将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系统由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改变以前年底集中报送为即时报送,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网上填报、统计,实现实时检查,实时更新,随时监控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变化情况。
三是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公开招租制度,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防止经营性资产随意出租出借,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加强经营性资产收入管理,做到经营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是研究制定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规范各部门在金融单位存储资金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放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政府性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搭建平台抓融资。为进一步增强我县投融资能力,更好地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建设、经营的引领和主导作用,对我县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组建政府经营性平台公司,实现国有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风险资本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拓宽融资通道,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划分三大类资产。根据我县债务系统锁定的债务及“四个清理”专项行动中的国有资产清理结果,将所有债务和资产对应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如学校、医院、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系、林地等资产)、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如城市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维护、绿化管护等资产)、经营性资产(如国有土地、增减挂钩土地、黄河公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小城镇中心村配套营业房、新建学校、医院等资产)三大类。
2、组建五个平台公司。
一是组建两个经营性资产公司,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问题,同时为控股公司新的融资模式提供有效担保。
二是组建一个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公司,将所有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及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通过PPP经营模式,进一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经营效益前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
三是组建一个非经营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有非经营性资产即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负责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并承接政府现有债务。
四是组建一个国有控股公司,从银川市收购一个国有控股公司,将以上四个公司的有效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全部纳入控股公司管理,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私募债券、项目收益债等融资手段奠定基础。
3、建立六个偿债主体。
一是以新组建的五个公司作为五个偿债主体,分别就各自资产和债务,承担各自相应的债务,在正常经营条件下,自身作为偿债主体承担相应的债务,如遇中央、自治区等上级政府债务化解时,自动纳入政府债务,进行化解。
二是县财政作为另外一个偿债主体,将以上五个公司新增债务报请政府,政府经人大决议后批复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五个新公司融资提供偿债保障。
(四)规范市场防风险。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切实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切实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 同时加强对全县财政干部、各预算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宣传培训,以增强其预算法治意识,把新《预算法》的要求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贯彻到具体操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是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全面公开全县118个预算单位(县武装部不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及及财政总预算、决算(政府公众网公开)。同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按照“先行试点、同步完善、普及实施”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永宁县政府公众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电子屏、村队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公示各类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推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根据《永宁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楚”(201X年全区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确认的政府债务余额为159.71亿元,截止目前,政府债务余额18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53亿元,征地拆迁补偿35亿元,工程及其他97亿元);积极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偿还预算保障机制。将偿债准备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201X年财政预算安排偿债准备金为99487万元,201X年根据财力情况继续按规定在预算列入;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514822万元, 201X年继续申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通过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预算保障、拆迁安置结算、土地收益及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积极化解政府债务,维护政府信誉,有效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修改完善《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X〕144号文件),项目建设资金由用款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业务主管人员核实预算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审核建议,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五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编制“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控制,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国库集中收付、国库动态监控、预算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附送:
财税工作调度会发言
财税工作调度会发言
财税工作调度会发言尊敬的**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元至4月财税收入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作如下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1至4月全县财税收入情况元至4月,**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0086万元,同比减少12.41%,减收709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1.16亿元的23.67%。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4306万元,同比减少12.34%,减收4829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3.2亿元的25.98%财政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收入8949万元,同比减少18.47%,减收2027万元;地税部门完成收入25077万元,同比增长6.69%,增收1572万元;财政部门完成收入16061万元,同比减少29.33%,减收6667万元。
二、财政收入增速下滑原因元至4月,**县是全州唯一财政收入负增长县,原因:
一是受全球经济发展趋缓、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电价下调、房地产萎靡、焦化和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进口煤挤压、新能源产业崛起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县煤炭产业发展举步维艰,1至4月全县煤炭过站量仅为68万吨,比上年同期155万吨减少87万吨,减少税收8700万元。
二是201X年1至4月一次性收入过高,达26,660万元,201X年无该类收入入库,造成财政收入同比减少。(201X年1至4月一次性收入入库26,66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24,860万元。主要项目是金凤凰公司201X年缴纳耕占税9,000万元,公共财政收入7,200万元;金凤凰公司201X年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3,800万元;万盛集团201X年缴纳东仓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000万元;大丫口煤炭201X年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000万元;五交化公司缴纳国有资处置收入860万元)。
三是全县招商引资虽取得一定成效,成功引进了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大唐**电厂、锦江集团300万吨煤电铝一体化等项目,但目前这些大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新的财源点尚未形成。
四是近年来,县政府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不同程度地举借债务,以债务存量换取经济发展增量,有效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但201X年,全县进入债务偿还高峰期,全年需要偿还债务7亿元,同比增长40%。1至4月,偿还债务2亿元,同比增长50%,造成财政刚性负担增加。
三、下步工作打算按1至4月全县财税收入实际测算,我们今年就只能完成95400万元,比年初预算缺口116172万元(煤炭销售按500万吨测算、提供税收5亿元),公共财政收入只能完成47600万元,比年初预算缺口84400万元,为确保201X年年初预定目标的实现,**县委、县政府从5月起,将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千方百计、不遗余力确保全年财税收入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大力开展项目建设。一方面积极向上“跑项争资”。认真研究中央和省相关产业政策、扶持重点,鼓励各单位找准“政策眼”、发现含金量,加大跑省跑部力度,确保全年省州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0亿元以上。另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围绕服装轻纺产业链、煤电铝上下游产业,强化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保障,实施重点招商,确保全年引进30个以上亿元项目,实现招商到位资金200亿元以上。通过项目建设,增加财税收入3亿元(其中,建筑安装营业税收完成2亿元,企业所得税1亿元)。
二是大力扶持煤炭产业发展。通过多方联动,采取降低税费、煤炭企业分期缴纳相关规费,降低汽车短途运输参考价,合理控制群众平煤费用、积极拓展煤炭产业链条等扎实举措,帮助全县煤炭产业走出困境、稳步发展,增加财税收入3亿元。(其中,多方让利,预计煤炭销售可增加200万吨,增加税收2亿元;10月登高集团自备电厂发电,预计煤炭销售可增加50万吨,增加税收5000万元;强化监管,加强煤炭销量监控,严把进项抵扣关,防止企业偷逃税费,预计可增加税收5000万元)
三是积极利用综合治税平台,上下联动,将各中小税源企业经营情况及税收统计下划至各乡镇(办事处),并进行目标任务考核,调动全县税收管理的积极氛围,全年预计增加财税收入3000万元。
【篇二】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考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厅
胡建功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刘彬
(2010年9月14日)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主体。《条例》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督体制,对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经过十年的时间实践,现行的管理与监督体制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需要进一步改革、调整和完善。现就笔者思考的问题做一简述。
我国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了新加坡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成功经验。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体制的设计上同样体现了新加坡的特点,如实行管委会决策和设区城市进行垂直管理是新加坡的国情所决定的,新加坡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型国家。而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成分比较复杂,经济结构升级,经济转型的时期,经济总体欠发达,特别是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处于一个法制化建设初期,政府、组织以及个人的法制化意识有待加强;特别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层次较多,越往顶层行政权力越大,调控能力越强。我国的国情决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督在借鉴新加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要进行体制创新,对现行体制作进一步调整。基本构思:将部、省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行政监督,设区城市垂直管理的管理与监督的体制,调整为国家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管理,市、县负责运作的管理和监督体制。上述调整思路主要基于以下思考:
一、现行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
1、监管的组织体系发育不完善。缺位、错位比较严重。目前,监管的组织体系主要有三块: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级监管办和地市级管委会,这属于垂直主管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另一块是各级财政、审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是专业监管住房公积金机构。第三是监察纠风等职能部门的违纪监管。在过来的监管实践中,由于这三块都有监管责任和义务,很多的时候,监管就出现了严重的错位。一是政出多门,主体缺位。多个部门都有红头文件,都可做指示,而住房公积金的垂直主管部门却因势单力薄,人少事多,位低权轻,无法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只能参与配合其他专业监管部门开展监管。二是职能交叉,重复监管。各监管部门出于部门利益,对同一个问题,同一件事,你处罚了他还要结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三是缺乏交流和合作。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上没有形成信息交流机制,对各自监管的事宜互不沟通,都想把握“王牌”或者互不买帐,严重影响监管效果。
2、监管的法制基础比较薄弱。对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实施监管必须有十分明确、完整和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毕竟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涉及金融、经济、房地产、法律、会计、信息技术、财政、税务等许多方面。从目前来说,一是适用、针对自身的监管法规零散单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中有6款关于监督自身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共35条)以及各省的《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监督的规定,单个的监督提法散见于有关文件当中,设有完整和有效的监管法规,不能形成强势监管。二是监管外化的有效性和刚性欠缺。在对缴存不开户的问题上,《条例》只规定了强制执行和1—5万元的罚款,而对应缴多少公积金,具体标准是多少,没有赋予检查审计缴存单位工资报表的权利,更没有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的权力。《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也存在内容笼统,监管部门责权不明确与监管程序不具体的问题,难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精准相适应,特别是对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刚性不足,大多以建议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演化为一种间接监管。三是套用的监管规章过泛。由于自身的监管规章不足、主体解释缺乏,大多须选择其他类似或接近的法规,造成依据过分或牵强。很多时候还要削足适履,生搬硬套。
3、缺乏一套科学严密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监管工作处于被动性状态,监管权威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监管机构没有建立统一相容相通运行系统,基本上采取报送数据、报表的形式,其可用性差,真实性难以保证,所以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方法体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现代监管方法体系没有建立起来。而现场监管又由于人力、物力及技术的不足,现场检查多为青蜓点水,很难发现问题。且基本上是事后监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超前性和预警性。更重要的是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有效手段和措施,不能对违规违纪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
4、没有实行标准化监管和系统性、持续性监管。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日益累积和放大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在遵循一个《条例》的前提下,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监管模式,并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进行系统性,持续性管理。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基本上是分散性的和孤立性的。各省、各地市监管的内容、重点、方式、目标、要求都千差万别,并且实施的监管很少具有连续性,造成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标准随意,监管操作的规范性、法制化程度不够,很少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管。并表监管等持续性监管手段没有建立起来,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无法实现全过程的系统监管。
二、实行部级监管的可行性
所谓部级监管是指将原有省一级监管职能上收归并到(国家)部级,再由部级以片区的形式设立监管派出机构,形成统一、严密、专业的主体监管体系。实行部级监管具有较好的操作性。
1、以现有监管制度为基础进行提炼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实践了10多年,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最终还是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各地在适应发展需要的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监管进行创新和改革,证明是有效的。因此,有大量宝贵的制度经验可总结。这些经验和做法在实行部级监管后,由部里进行整合、提炼、完善后,统一发布实施,将成为最有力、最有针对性、最富成效的监管,彻底解决监管制度上的不统一性问题。
2、以现行基本框架为基础进行快速转轨。通过多年的发展,国家和省级监督管理已基本形成了框架,这一框架为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在只需要将省级监管权限上收,加强部级监管力量,在全国以片区为单位划分监管辖区布设派出机构,强化监管手段,消除基层监管空缺,将监管纳入常态化轨道,使监管的重心向业务一线转移,就可实现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以说,在现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稍作调整既无阻力,又没有改革成本,更不会产生转轨空档,部级监管如风行水上,水到渠成。
3、以现有理论成果为基础进行构建创新。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理论研究异常活跃,也取得了许多优秀成果。比如监管与运作分离理论、三级监管体制理论、行政与事业职能分离理论、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理论、系统控制论等等,都较为成熟,也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在行业也获得了普遍认可,这些研究成果为构建行业监督新机制,提供了充分有力的理论支撑。
4、以现有监管手段为基础突出加压立威。全国各省在过来的工作做了很多有益有效的监管探索。但普遍存在监管效果不佳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很多时候是力不从心。实行部级监管后,通过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指导、监督、检查、审查、处罚、追责力度,树立监管权威。这主要基于:一是监管形式更独立,有效避免监管上的“政出多门”,保证监管一步到位;二是监管方式更专业,保证监管更有深度和密度。三是监管权威更有效。保证监管富有成效,有利于解决、处理监管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
三、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不足
其一,机构性质千差万别。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有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费用完全自收自支,没有纳入当地市级财政支出预算,而有的地方定为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的事业单位,还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的还挂靠在行业(铁路、煤炭、钢铁等)属于企业单位;有的建立激励机制,工作出色予以奖励,有的经费控制严格,经费与工作好坏、工作量大小不挂钩。同样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和业务管理上出现很大的反差。
其二,各自为政,潜藏干预。一方面属地管理埋下了行政干预和影响的可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级政府领导下的“事业单位”,市政府往往把其当作一个管理部门,按照政策意志制订符合当地需要的政策、办法,甚至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而作为下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服从照办。另一方面属地管理造成各拉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省内住房公积金政策不统一。在各城市间,没有统一的规范流程,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五花八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的全权委托银行发放,有的中心自已做;有的手续简便,有的繁杂。就连起码的财务核算方式,是采用“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也没有统一。属地管理也造成了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不平衡,甚至不平等。
其三,抗风险力弱。由于体制是封闭式分散管理,造成资金不均衡,形不成资金规模效应,造成资源浪费,削弱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用。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以设区城市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只能在设区城市区域内流动,不能在更大范围内流动。资金盈余,不能在省域之间互通有无,有的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滞后,资金不能充分使用、而有些地市、则无资金发放个贷、造成资金短缺。这种集中度管理较窄的体制,致使资金分散,无规模可言,导致抗风险能力较低。
其四,机构运转矛盾。住房公积金业务活动中,涉及决策、管理、监督、运作等方面。目前在机构设置上划分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三大系列。决策机构只在设区城市设立,代表同级政府履行决策职能,纵向上没有上下联系。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行业实行决策、监督、管理三分离的现行体制。由一个与监督和管理没有直接联系的虚设机构履行决策职能,造成市管委会的决策不被管理中心和省级监管部门认可,决策形同虚设。将监督职责赋予一个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也不履行决策职能的省级业务指导部门履行,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也极不理想。许多监督在年终也只能是走马观花,造成监督的权威大打折扣。管理中心虽然隶属于同级政府,但政府却不能直接决策和监督,逐渐成了政府的“弃儿”,逐步被边缘化。
其五,管理中心出现“孤岛”效应。从国家行政权力层次上看,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五级中,只有市级这一层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他层级的政府机构都没有设立。从纵向看,上下不惯通,行业管理渠道不畅;从横向看,各市管理中心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缺乏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管理环节上的“孤岛”,没有形成有效的统一管理体制和机制。
其六,决策职责流于形式。一是决策缺乏一定基础。住房公积金实行管理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管理。管委会是个高规格的虚设机构,中心是办理业务的实体机构,决策机构没有对管理运作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具体掌握,未具备决策的坚实基础,使决策的权威和质量大打折扣。二是管委会决策方式比较简单。一般仅限于开开会议、听听汇报,发发纪要,基本流于形式;且其会议决策难以形成一种制度,有的一年开一两次会议,甚至有的一年开不了一次管委会。三是委员作用难以发挥。管委会没有专设机构(如秘书处等)和场地,平时不开展工作,不能给委员们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和工作条件,难以调动委员们的热情和责任感。加上委员们都是兼职,平时忙于本职工作,很难通过业余时间获得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即使偶尔召开的会议,也很难保证参加,即使前来参加会议也只是例行手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难以发表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管委会与政府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区分其职责,很多时候决策变为行政领导意志。
四、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的可行性
所谓省级集中管理就是以一个省级区城设立一个管理中心,(或管理局)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省内实现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组建由省政府直接领导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对全省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行使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权,制定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统一全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调度;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区)管理部都作为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只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运作。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局)负责。
实践证明,以设区城市垂直管理的体制,对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资金规模日益扩大,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现有体制已不相适应。如果建立全国垂直管理体制,实行行业条管,既可以保障政令畅通,又便于规范运行,还可以排除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扰,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制度的的整体优势,实现行业人才物等资源的最佳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但从当前看,住房公积金组成部分仍来源于地方,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和支持,服务与地方,实行全国行业垂直管理条件尚不成熟。如果考虑在省以下实行行业垂直管理,还是可行的。
第一、全国正在进行省财政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省级对市、县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增强,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财政补贴部分有更多的保证。
第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正在考虑全国或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以提高资金的规模效益。
第三、实行省级集中管理,能较好排除市、县政府的行政干预,减少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市县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改革为省级集中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积累和创造了许多科学有效的管理经验。
第五、目前,县、区住房公积金已经整体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已形成了市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只要将设区城市管理机构整体上收至省,即可实现全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垂直管理。调整程序较简单,阻力较小,操作性强,成本较低,短期内可以完成。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是解决目前管理中心无主管部门的问题。省级机构承担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内部管理规定,负责内部稽核检查和资金安全监督。
二是减少监督层次,有利于部级集中监管。现有的监管体制省一级力量十分薄弱,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省级集中之后省级形成管理机构,为部级监督提供集约式的监督对象,改目前部级监管342个中心为30个省级管理中心,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三是省级集中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以设区城市为单位,所提风险准备金严重不足,加之其管理水平又参差不齐,抗风险能力不强。省级集中可优化配置全省人才物,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是极大发挥资金规模效益。省集中管理资金至少在400亿以上,各市资金归集是刚性增加,但在使用上由于各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用率差别很大。有的地方资金供不应求,有的地方资金短缺。省级集中之后,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资金调节余缺,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篇三】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永城市编办;
作者机构:;
来源:行政科学论坛
ISSN:2095-7017
年:2018
卷:000
期:005
页码:P.8-10
页数:3
中图分类:D6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行政综合执法;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法治政府;城市管理;改革试点
摘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之一。河南省永城市作为全省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之一,经河南省编办批复同意,选定城乡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文化广电旅游、商务三个领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永城市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一些思考。
【篇四】关于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樊继达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课程前言
大家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了,在这次全会上形成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理论成果。今天我们想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谈一谈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和大家交流分享。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宋朝的苏辙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他说:“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这个话的意思是,任何一个国家如果财源丰茂,那国家就会兴旺昌盛;如果财源枯竭,也必将是国不成国。即,任何社会只有在一定的财政支撑条件下才能够生存和发展。
唐代的著名财政改革家杨炎也有一段话,他说:“财赋者,邦国之本,如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财政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像人的生命一样,天下是大治还是大乱都与此密切相关。
所以,在这次全会上我们对于财政的认识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跳出了以往就财政就财政的框架,跳出了经济学思维领域的财政,而是把财政提高到国家治理的层面。这次三中全会一个重要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中也多次提出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在此其中,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是以前所没有过的一个表述。既是优化资源配置经济角度,维护市场统一,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公平,财政通过财政资源的再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让财政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个人,同时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那么把财政提高到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上面,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有这种提法。这说明财政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它是经济、政治、法律,乃至影响各种社会活动的基础。财政的治理也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物质保障。所以这是一次重大的领域创新。通过治理层次的财税改革,有助于我们把财税改革引导到更加系统、更加深刻、更加持久的路径上。与管理视角不同,治理视角的财税体制改革,它更多强调的是一些财政的授权机制、受托责任、透明度、预见性和参与性,这些也都是善治的一些基本要素。财税制度作为国家制度体系的核心和关键组成部分,它覆盖了税收制度、预算制度和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方面的一些制度安排。
三中全会也提出来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立法,现在我们对于财政制度的立法工作是相对滞后的,我们很多的税收制度都是以国务院作出的,真正的由全国人大立法的是非常少的。明确事权,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事权责任怎么安排?需要进一步地明确。改革税制,我们的税制跟世界整个税制的发展潮流相比是相对滞后的,我们是以间接税为主,大多数国家是以直接税为主(的),所以也要进一步地改革和完善我们的税制。
稳定税负也就释放了一个不会加税的信号,也是与一部分人的期望值大幅减税有所差距。数据显示:当前我们的税收大约占到GDP的比重在20%左右,无论是个人税负还是企业税负,依然是偏高的。而且目前的财政支出压力比较大,大幅度减税不太现实。但税率是可以下调的,企业也可以释放更多的活力,经营效益好,利润就高,自然会在总额上会上调更多税收,这里边从理论上讲有一个拉幅曲线。如果你的税率特别高,交出的税基特别少,你实际收不了多少税。但如果你的税率比较低,但你的税基很大,交的税反而比你税率高的时候交的税总额要多。总而言之,稳定税负是有增有减。在增税方面,如环境税、资源税、房产税的扩围,这些是增税的。也有减税,如营改增之后肯定要降低税率,涉及房地产的10多种税收要怎么样压缩和简化,增减并行,还有一种情况是个税改革,起征点和征收方式的一个调整,这是稳定税负。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也是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的。它包括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等。我们必须改革传统的财政制度,原来适应计划经济的一些制度要转移到市场经济中来。那么,现代财政制度是非常科学和先进的一个提法,它指出了中国财政制度的一个长期目标,具有指导意义和引领意义,这是我们前面一个总的体会。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下面我们介绍第一个问题,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是联系政府和民众的纽带。法国的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也有人提出来“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所以,预算不是一个技术问题,也不是一个经济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治理或一个政治的问题。
第一个实施现代预算的国家是英国,在1789年,英国资产阶级经过长期斗争,在议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编制了世界上第一个预算。它们编制预算的目的是防止封建领主挥霍浪费;防止封建王族利用权力压制工商业发展。总而言之,英国预算的产生是经济利益争夺的产物,也是政治格局变动的直接结果,还是议会对于君主财政权剥夺的一个直接结果。政府预算的建立直接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全。
中国目前实施的《预算法》是在1994年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99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构建了一个沿用到至今的财政体制基本框架。2004年启动了《预算法》的修订,去年7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再次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但到现在,《预算法》草案还在研讨中。《预算法》的修订就直接关系到财税改革的一个未来的发展命运。
《预算法》从根本上来说,它是社会公众及其代表机构对于政府行政行为的一个规范和监督,实际是公共决策的民主与法治的一个制度化。但中国现行的《预算法》主要是政府行政部门对于所属机构单位的规范与监督。基本上是属于一个财政部门的工作条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预算法》的修改必须由超越部门利益的更高、更权威的机构来领导。
在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方面提出来要实施一个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公开”和“透明”,近些年来,更多地方对于预算公开也作出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如在广东、在深圳、在温岭,他们都有一些实际的非常举措,效果也非常好。但全国大范围、大面积的预算公开制度还并没有得到推行,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所在。同时,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正是支出预算的一个绩效,这也是一个特点。我们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事项,一般不采用挂钩的方式。
实现透明预算,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从各个部委、省份公布的情况来看,公开的内容往往是比较宽泛的,你可以看得到花了多少钱,但你并看不见钱花在了哪里。透明的预算必须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确保人大审批和监督更加细致。要让公众能够看到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能看到每项支出的明细和合理程度。改革总的方向是要以法治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即预算权力的配置,制度设计应比较科学,编制与执行过程应依法规范。预算报告应包含所有的政府收支信息,从而完整、透明地展示政府的一个财务信息。
从国外发展来看,美国的预算改革发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促进美国迈向世界强国的这个过程中。在1890年以前,美国的社会和当今中国社会有很多相似之处。也是社会问题丛生,腐败高发,监管不力,垄断企业普遍存在,民愤非常大。所以它们从1890年到1920年这30年间启动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和整个国家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的是美国的预算改革,最早是在纽约展开进行了试点,然后全国各个地方进行学习、推广,最后形成了一个预算的改革革命。美国预算改革,在收入方面,它们引入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在支出上是全面建立现代的预算制度。他们认为没有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看不见的政府是不负责任的政府。不负责任的政府不可能是一个民主的政府,也不可能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政府。在这以前,美国的政府里边也有很多通过政策调整来谋取巨额利益的行为的存在。所以,预算改革的目的是要把看不见的政府变为看得见的政府。通过把你政府行为的细节展现在阳光下,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势头,改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增强政府的正当性。同时,通过加强政府内部统一的集中领导机制,提高政府整体的运作效率,从而造就一个更加强有力的政府,这是美国的预算改革。
那我国这些年来,大家对于预算也提出一个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从一定意义上说,老百姓现在的权利意识和问责意识在增强,以前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都有问题了,都是问题了。十几年前,有多少人真正地关心政府的预算呢?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政府的预算,关心纳税人的钱究竟是花哪儿去了?这也是整个社会的进步。从人大代表投票的结果来看,这些年来我们对于预算案的非赞成率一直在上升。如在2008年,我们对于预算案的非赞成率的比重达到了15.9%,而对于政府工作报告的非赞成率仅有1.5%。到了2012年,我们对于预算案的非赞成率的比重达到了19.9%,接近五分之一,而对于政府工作报告的非赞成率仅有4.9%。在2013年的两会上,我们对于预算案的非赞成率甚至超过了20%,达到了21.6%。21.6%的人民代表对于我们的预算是不满意的,因为是需要改进的,而仅有4.9%的人民代表对于政府工作报告表示了非赞成。这说明我们的整个的预算意识其实在提升,但我们预算的改革依然是严重地滞后于现实的需要。
在这次三中全会上提出来要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都是一些重大的财政改革的创新。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的财政赤字水平大幅上升,中国各级政府的债务水平也提升得很快,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到底有多严重?现在我们掌握得还不是特别清楚。审计署先后三次对地方债务进行审计,最近一次的审计结果还未公布,但总的来看,很多地方政府已经是处于破产的边缘了。我们没有一个对债务水平进行有效的评估和预警的机制,政府债务到了什么水平或出现什么风险,产生哪些危机,我们需要一个量化平衡的危机,这样可以预防债务危机的出现。所以,这次提出来要建立一个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债务管理和风险的预警机制。
在预算管理方面我们也提出来要改革我们的转移支付体系,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调节。
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有这几个方面:第一,我国转移支付结构的不合理,种类也是非常地庞杂。我们经常是根据经济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地出台一些新的转移支付种类,大多数国家是两种,一种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缩小各地的财力差距,一种是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执行或履行中央政府政策意图,我们的转移支付结构种类过于地庞杂。第二点,我们真正地具有缩小区域财力差距的均等化功效的转移支付的力度和规模是不足的。也有学者提出现在仅仅在20%左右,其他的很多都是戴着“帽子”下来的,得要完成某些特定事项,地方政府没有办法任意地调整。第三个是专项转移支付增长过快,比重偏高。专项转移支付是一种“王爷”经济,各个部门掌握的各种各样的专项型的财政资金,据有关部门统计,这些大类的专项转移支付有200项左右,这些专项都需要地方“跑部钱进”来实现一个信息对称。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个信息的及时了解和对称,那怎样作出一个科学的决策?所以,对于地方来讲“跑部钱进”是在所难免的。第四个,省以下的转移支付也不完善。一个辖区的财政平衡的问题。如克强总理曾经在5月份的一次会议上讲,他说:“最近我们研究一个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时了解到,仅仅是中央部门到省的涉农资金就差不多100个专项,多头管理、撒胡椒面、跑冒滴漏,弊端很多。”2013年,我国整个的转移支付总额大约在4.8万亿左右,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是2.4万亿,专项性转移支付是1.9万亿,税收返还是5000多亿。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首先是要完善“家长型”纵向转移支付,即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一个,要继续地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这些年来,这个工作一直在做,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大的进展;第二个方面,要规范专项性转移支付,专项类的支付;第三个,取消税收返还。这次三中全会也没有提到这个事情;第四个,推进转移支付的立法。目前我们还缺乏一部有效的转移支付法。
一般性转移支付来看,2002年,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的比重为22.2%,2013年提高到50.2%,差不多提高了30个差不多。专项转移支付2002年是32.6%,2013年为39.4%,提高了7个百分点,这两年专项转移支付倒是有所下降的。另外是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这一块的比重是在不断地下降。
专项转移支付的存在就容易导致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利益化,部门的利益甚至法制化。所以,这次三中全会也提出来要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首先,要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的专项和地方的资金配套。地方的资金配套很多就形成了一些“钓鱼工程”,表面上看我们有一个项目需要地方配套一千万,地方没有钱,先想方设法把项目先整过来,导致了最后地方的配套也没有办法有效地兑现,形成了一些所谓的“钓鱼工程”;第二,要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要进行一个有效的甄别。到底哪些应该是列入专项转移支付,应该是那些突发性的、应急性的,如地震、泥石流、洪水,这些应该专项给予支持。那些一般性的项目应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属于地方事务的要划入一般性的转移支付,这也是三中全会的一个新要求。无论是对于专项转移支付还是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要加强监督的检查和绩效评估。
我们认为在完善转移支付方面也可以做一些新的探索,当然了,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没有提到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做一些尝试,一些“兄弟型”的横向转移支付,尤其是我们面临着一个巨大的环境的外部性,作为一个环境的生态型公共产品,那些处于旧的开发区和新的开发区的居民要保护环境,提供一个好的生态产品,他们的发展权怎么保障?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推行一种横向转移支付模式。这个方面其实德国做得比较好。东西德统一以后,为了缩小东德与西德的经济发展差距,它们就实行了一个横向的转移支付模式,纵向与横向相结合,通过这种十字形的纵横结合的转移支付,极大地促进了原来的东德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在东德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当于西德地区的75%左右,取得了一个非常好的效果,对于增强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增强国家的团结,乃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都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
从历史来看,我们也有一些对口的支援,但这些对口支援并未形成一个规范的制度。如我们对于西藏的资源、对于新疆的资源,在汶川地震以后,我们形成了一个19个城市对于汶川地震的重灾区进行支援的一个制度,后来又把它复制到对于新疆地区的对口支援里边。所以,已经形成有些探索、有些基础。
从纵向方面来看,我们现有的中央政府的财力还不足以拉平各个地方的差距,尽管中央政府的财力占一半左右,但完全寄希望于地方政府把各个地方的财力差距来削平或缩小,有一定的作用,但也不要寄予希望过高。
从第四个方面,从横向来看,东部很多省市的发展已经接近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如广东的经济实力在世界上排前15名以内,山东和江苏都在20名左右,我们去年GDP过万亿的省市已经有24个,过两万亿的已经有11个。所以,我们完全地可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适当地汲取一部分财力,然后把这部分财力拿出来以后支援那些欠发达地区。
还有一种转移支付的模式也可以适当推行,这是世界银行推行的一个叫“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模式在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等国已经推行了好多年了,效果还相当不错。他们选择一部分家庭直接给予你一些现金的支持,然后你的家庭拿这些现金主要是用于对子女的教育,保障他们健康成长,你要定期参加政府提供的一些培训讲座,改善他们的营养,从而帮助他们能够接受好的教育,能够健康成长,能够获得一个好的工作。他们大学毕业以后,你就自动地退出这个受援的机制。我们现在还有很多特殊的连片的贫困开发区,也可以适当地借鉴或推行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减少过多的中间环节。有人说转移支付就像一条长长的河流,各个环节都有跑冒滴漏,都有蒸发,那最后真正地流到田间地头,流到需要的人的手里面,如果监管不严格的话就所剩无几了。这是第一个大问题。
二、完善税收制度
第二个问题,要完善税收制度。目前我国整个的财力或税收的划分并不是很科学,它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划分模式。中央和地方尽管是中央税种少,但它整个的块头大、规模大、增长快。地方尽管税种多,但整体增长相对比较慢,如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七五、二五分成,所得税是六四分成,这些导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整个的财力和事权是不匹配的格局。
所以,在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就悄然地发生了一些变化,我将它概括为是一个双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一方面通过提供低价的土地、低价的资源价格、低价的劳动力,招商引资,建立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因为你提供了低价的土地,还有各种各样的其他优惠措施,这些企业对于你当期政府的财政收入的贡献是很小的,更重要的是做大了你当期的GDP或进而培养了你增长期的一个税源;另外一方面通过经营城市,通过银行金融信贷支持建设新城区,发展房地产,由此双轮驱动地地方经济的一个快速发展。通过发展房地产,我可以获取预算外的土地出让收入,通过发展房地产,我可以获取预算内对于地方的税收最有益处的建筑业、房地产业,这是和我们地方税是最密切相关的。城市的扩张也给我们带来一个产业税收的联动效应,形成了一个中国式的地方财政格局。
从统计来看,从2002年到2009年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五类税占到地方税收收入的前五名,加起来占到地方税收收入的80%以上,而且这些很多都是和房地产业、金融业是密切相关的。
再一个,税收或税权分配的不合理导致了地方的土地财政,它不是导致地方土地财政的唯一原因,但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不是唯一因素,我们一定要说明。因为地方追逐土地财政还有其他很多的一些政绩考核、晋升机制,甚至利益驱动,这些都是让地方寻找土地财政或走上土地财政发展道路的一些原因。
在2001年的时候土地出让收入仅仅只有1300亿,到了2009年就上升到1.59亿,地方的土地出让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48.8%,接近50%了。在2010年的时候,我国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91万亿,占到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约71.7%。去年2012年,我国的土地出让收入是2.69万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是31%,今年我国的土地出让收入可能要创造一个历史新高。
而且土地出让收入大量地增加,也恶化了社会的整个生态,如我们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方面,有人概括为“一脚踢”方式,形成了一大批的新无产者,很多地方仅仅是给被征地农民发放一次性的现金补偿和给予一份社保,然后让他们自谋生路,所以面对失地农民的居住安顿、重新就业、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转变等后续保障问题重视远远不够,所以这部分人就成为种地无田、就业无岗、发展无路的群体,他们将会对社会治理带来了不好的影响。38:36
而且现在的土地出让收入也渐渐地形成了类似鸡肋的味道,原因在于近两、三年我们因为土地的补偿或各方面的成本支出越来越多,你获取的纯利润的增长远远比不过成本支出的增长速度,至少有4块法定支出是必须先提前支取出来的,土地收益法定支出有四项:农业土地开发要拿出15%;保障房拿出10%;农田水利拿出10%;教育资金拿出10%。
从政府收入来看,这些年来,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目标增幅与实际增幅比较,实际增幅要远远地超出预算目标增幅。增幅,财政收入在GDP蛋糕中是分得有点多了,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改革。
这里边有一个理论问题先要作出介绍,在政府收入和提供福利之间的一个匹配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一类国家是通过政府汲取高收入然后提供高福利,如北欧国家,其收入和福利是相对称的;一类国家是政府收入比较少,我提供的福利也比较少,这是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还有一类国家是通过政府汲取收入少,但要提供高福利,通过负债运营发展,这是可欲不可求的。有些国家因为实行这个办法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当然了,还有个情况是政府获取了高收入,但提供了高福利,这种情况要尽量地避免。所以,我们在给居民或给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现在也在倡导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一个关系,既要按照我们的国情,动态地、科学化地补齐我们的“短板”,同时一定要与财政实力相匹配。
深化财税改革有这些方面的工作要做。一个,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体系都是以流转税为主,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国际上通行的模式是以直接税为主,因此要调整间接税直接税比重,进而与国际社会接轨,这是一个方向。
第二个,推进增值税改革,要适当地简化税率。目前的增值税环节税率比较多,如有17%、13%,还有11%、6%等,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地调整和精简。通过削减增值税的税率合并统一,也便于我们进一步地征税,提高整个的征税能力。
第三个方面,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效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消费税是一种有消费才有的税种,如你购买金银首饰,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这部分收入大部分来源于高收入阶层,一般老百姓也消费不起。目前很多的高收入阶层到国外消费奢侈品,将部分税收留在了国外,也有报道说我们每年到欧洲仅仅应该去减税而没有减税的一个这么数目就达到了几千亿人民币,非常大的一个数字。毕竟国内市场非常巨大,大部分的高收入阶层购买力还是在国内,我们对于高消费、高污染、高耗能征税,它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
第四个方面,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一个个人所得税税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我们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利于工薪阶层的,而有利于高收入阶层。高收入阶层由于存在多个收入渠道,而每个收入渠道最高按照劳务所得的20%征税,而如果把这些收入都加起来的话,那就按照个人所得税累进40%税率进行征税。如果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将从高收入阶层征收更多的所得税,而低收入阶层因为家庭征税会减少税负。总体而言,所得税可能还是会通过提高起征点的行为,实现税制模式的转型,使个税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具体操作上,要通过合理地划分税率、合理设定税基的扣除额度、优化税率结构、综合考虑家庭的扣除因素,如抚养老人和子女,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负,这是我们改革的一个方向。
第五个方面,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并适时地推进改革。房地产税务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在上海市、重庆市已经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上海主要是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并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它实行的是一个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税率可暂减为0.4%,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交纳。
重庆征收的对象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没有户籍、没有企业、没有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在税率方面,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税率0.5%。另外还有1%、1.2%等几种不同的模式。总的来看,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是提高直接税比重的一个办法。我们相信,在未来的5到10年,房地产税立法可能成为一个现实。
此外,还要进一步地推进资源税的改革。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我们按照量的多少来征税,没法反映和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造成了资源的一个粗放的开采和浪费,按照从价计征,有利于倒逼企业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也有利于经济的转型升级。同时,我们还要推动环境的一些相关收费,改成“环境税”,环境问题的确已经成为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给各级政府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压力。这些问题个人是没有办法从根本上来改变环境的大问题的,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够改进或优化、改善整个的居住环境。所以,从经济方面来讲要推进环境税的尽快实施。
在税收管理方面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的一个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要完善国税和地税的一个征管体制。
至少,据统计有7种与税收有关的立法需要调整,如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等,这些税法都有望在2016年以前推进。通过税收优惠法有助于优惠政策的科学透明,这也是税收立法模式的一个创新,税收征管法现在已经是在征求意见,而且也有望尽快推行。如涉税信息的一些管理需要明确,这已经在征求意见了,这是第二个问题。
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第三个大问题,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首先,从公共经济学上来讲,西方的多层级的国家大多是按照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或外部性来分配、来界定政府的事权。对于那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如国防、外交、宏观经济政策等公共制度,这些属于对全国人民都适应的,需要由中央政府统一来提供。如国防,一个国家只要建立了国防体系,那无论你是新出生的一个婴儿,你还是在监狱里服刑的一个犯人都应享受到国防体系保护,是无差别、无歧视的。第二,地方性公共产品。如治安、消防和垃圾处理,这些都是和基层政府,如街道、乡镇,是密切相关的。因为这些产品的提供和生活在这个区域里的人的生活是正相关关系。如在海淀区所提供的一个垃圾处理和消防服务是和海淀区工作、生活的几百万人口是紧密相关的,其他享受这个服务的人是短期内到海淀来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也是比较清楚的。其中比较复杂的是一些外溢性的公共产品,如跨流域的大江大河的治理,这些公共产品怎么提供?需要多层级政府共同地协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提供和完善。
目前来讲,我们在提供公共产品或政府的事权划分方面存在着一个上下不明的问题。一方面,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掌握了相对比较充沛的税源或有充沛的财力,但它们承担的事权责任相对较小;另外一方面,财力比较贫瘠的乡镇政府、县政府、地级市,他们要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的县乡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大约在55%以上,其中省以下的政府支出占到整个支出的85%,但地方政府的收入仅仅为52.1%。
我们可以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地方的一个事权和财力的变迁情况,我们看三个时间节点。第一个,在1978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比达到了84.5%,但它的事权是52.6%,它的财力要超出它的事权。1993年,地方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是78%,其事权是71.7%,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开始,这种情况一下子就发生了一个逆转,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在不断地上升,但大部分年份财力收入一下子跌到50%以上,近两年有所增长,去年已经上升到52.1%,但同期,其支出责任也在增加,达到了85.1%,差30个百分点。差的这30个百分点,很显然是通过中央的转移支付来弥补的,也就造成了很多资金的浪费和损耗,这需要进一步地改革。
这里边还带来一个问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占比到底高不高?因为在1993年分税制以前占22%,所以我们就实行了分税制,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些年来一直在50%以上,2012年占到47.9%,到底高不高?
其实有两个比较纬度,一方面从历史来看,从历史上看大的一些朝代里面,中央政府的占比是略略占优的,如隋唐是5:5,宋的时候是6:4,中央占到6成,到了元、明甚至更高一些了,而且到明朝已经高得有点过分了,反而抑制了地方的积极性,在明朝的时候,中央占比80%,地方才占财政收入占比的20%,这也是极端不合理的一种状况。
从国际范围来看,很多国家中央政府占的收入比重也比较高,60%、70%、80%都有,但重要的是,这些国家中央政府的支出比例也是相对比较高的,我们的问题在于中央政府本级政府的支出比例比较低,才占15%左右,但我们的占比在50%左右,所以有一个差距。这里边我们也比较了几个国家对于一些大宗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情况,如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我们可以看到在教育方面的整个支出责任,中央政府是52.3%左右,卫生方面是64.1%,社会保障是68.6%,大部分资金都是联邦政府在出的。像德国在卫生领域,联邦政府承担的比重是65.9%,社会保障是76.8%,余下的部分都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来承担。像巴西的社会保障,中央政府承担84.6%,这都是与我国有所区别的地方。
所以这次我们对于整个的事权责任也有很多的一些突破、界定和创新。第一,三中全会强调: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中央的支出比重。像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到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这是第一次明确下来的。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要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因为从信息对称方面来讲,社会保障比较容易做到信息对称,这些中央政府也应承担更多的一些责任。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这是地方性的公共产品提供,应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地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也可以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给地方来承担,对于一些跨区域,并且对其他地区影响比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也承担一部分事权支出责任。
此外,这次会议还提出要保持现有的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的总体稳定,稳定税负,结合税制,考虑到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如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暂时是放在地方政府来带。但当全面铺开以后怎么办?它就必然倒逼在增值税分配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进行一个分配,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研究的。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也是这次三中全会的一个新提法。以前更多地强调事权和财力相匹配,支出责任不同于财力,财力强调的是钱的来源,支出责任强调是谁花钱,谁办事,这是支出责任强调的事。目前我们前面一直在强调地方的支出责任比重过大,可以上移一部分,如在教育方面的支出,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社保方面阶段,一些事项的执行权和支出责任应上移到中央,从财力到支出责任这个提法的改变说明了我们进一步强调财政问题在事权落实的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各级政府部门在落实事权时要更好地以财力为保障。
总的来讲,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责任,其中应坚持的几个原则,第一个,按照它的外部性来划分,到底受益范围是全国人民还是部分人民还是跨区域人民,所以这次也提出来将部分的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有利于今后居民跨区域、跨省之间的社会保障,例如医疗保险跨省报销等实现全国范围无障碍使用,也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基本保障的水平,这也应该是上提的。这符合第二个特征,信息的对称,通过身份证的有关方式进行全国的信息联网,完全可以实现有效信息对称。此外,还要有效地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既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强的中央政府,也要发挥地方各个政府的各层级政府的一个积极性。
总之,财政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基础和重要的支柱,三中全会推动财税改革有着很多新的论述和新的论断,这必将对于下一步的财税改革发挥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财税改革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的一个稳健的发展,顺利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有助于我们全面地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我们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