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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的一点思考

时间:2023-01-10 12: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的一点思考 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的一点思考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进城务工先后经历了控制流动、允许流动、控制盲目流动、规范流动四个阶段。目前,持续升温的“进城热”已汇成浩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的一点思考 ,供大家参考。

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的一点思考

  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的一点思考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进城务工先后经历了控制流动、允许流动、控制盲目流动、规范流动四个阶段。目前,持续升温的“进城热”已汇成浩浩荡荡的农民工大军,每年的“春运”已成为我国所特有的社会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近2亿农村人口离开土地进城谋生,这在给城市管理带来就业竞争加剧、社会治理复杂、城市负荷加大等影响的同时,也为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然而,农民进城务工始终面临着一些体制性、制度性问题的影响,直接制约了农民工迅速融入城市的进程,并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社会公平和进步。

  一、农民进城务工所面临的几个问题

  第一,农民工收入较低且缺乏社会保障。农民工多从事苦、脏、累以及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劳动条件差、收入待遇低。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使用农民工,压低农民工工资,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由于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各地参保制度相对割裂,不方便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而农民工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这直接导致他们宁愿将社会保险折算成工资发放也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障。

  第二,农民工计生管理方式制约农民工流动。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过于严苛,已婚育龄妇女需每2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因为农民工经常性流动,农民工输出地区的计生管理部门难以通过委托输入地进行管理,往往要求被管理对象定期返乡接受检查,这样极大地增加了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的成本。

  第三,农业生产因素影响农民外出打工。农民进城务工并不代表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他们为了增加收入,同时也是防备失业后作为回家谋生的最后资源,农民工在农忙时必须回流从事季节性的农业生产,从而造成打工不稳定。另外,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要求灌溉、治虫等工作必须基本同步才能取得较好的收益,而农民在外打工不可能按要求及时搞好农田治理,这样极易引发邻里矛盾,进而间接地挫伤农民外出打工的积极性。

  第四,农民工子女就学状况堪忧。农民外出打工都要面临子女教育管理的难题,其子女留守的,往往因缺少父母关爱和教育,易造成留守儿童堕落、意外伤害等事件。子女跟随父母外出的,其面临的教育缺失问题也十分严峻。一是因为择校费等入学成本过高而造成完全辍学;二是到流入地公办全日制学校借读,但借读费较高,且有不公平待遇;三是在“民工子弟学校”上学,其教学质量以及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第五,社会歧视和偏见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大量农民进城,使得二元社会结构下形成的居民与农民两个不同的群体在城市空间内大规模面对面接触,难免产生摩擦与碰撞。相比在求职、生活、交际、医疗、住房、教育、保障等各个方面处于优势的城市居民,农民工大多只能住集体宿舍、私人住房和临时工棚,其收入的大部分用于维持生活,生活很艰苦,积累也很少。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受到一定的偏见与歧视,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而城市居民的歧视使农民工在心理上遭受到压力,其中部分农民工对城市和居民产生逆反心理,这种情绪的积累成为城市不稳定的矛盾源。

  第六,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很不适应。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和技能偏低、不能适应企业用工需求的问题。而城市特别是

  大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已不仅仅是注重其低廉的价格,还对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等综合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第七,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现象较为普遍。农民打工钱财被骗、工资受到克扣、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以及农民工无端受到执法人员怀疑和体罚等新闻时常见诸报端,这些无不说明农民进城务工的环境仍是不容乐观的,农民工受社会歧视、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相当严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户籍与土地管理制度是农民工脱离农村融入城市的根本性。户籍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采用。我国的户籍制度缺陷在于其二元结构特征。它的存在基本上切断了城乡之间的社会流动,使得城乡人口的空间与社会位置具有很高的稳定性,这种制度及其配套制度演化为两种不同身份制度。目前我国各地根据各自实际需要,出台了一些户改办法。例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称为居民户口等。但这些只能在当地适用,属于临时变通的办法。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不少地方针对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或多或少地带有歧视性色彩,农民工进城要过城市设置的种种“门槛”,交名目繁多的费用,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无法通过进城务工获得合法的市民身份。而农村出来的大学生则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这除了有其自身素质的优势外,关键是其户籍可以从农村迁入城市,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能够迅速融入城市生活。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优点是改革开放初期保护了农民的权益,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我国农业释放出了巨大的生产力。但其缺点也较为明显,由于我国地少人多,种地方式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农化生产,很大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中。当前,我国局部地区已经开始试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但由于范围小、制度不完善,农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向二、三产业的转移。

  第二,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存在缺位。政府在政策上对这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还没有制订出战略性系统性的对策,现有的政策法规有些显得不合时宜,对不少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管理体制方面,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归口管理机构,进行宏观调控、规划和协调。目前,承担这一管理任务的主要有公安、计生、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在各自利益驱动下,难以形成配套的管理办法,农民工信息不能共享,难以发挥综合管理效能,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政出多门、管理职能交叉、利益纷争的现象。在管理理念上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意识,管理手段仍以机械地登记、发证和收费、罚款为主,必要的服务跟不上,忽视农民工的权利要求。

  三、继续鼓励和规范引导农民进城务工的重要意义

  农民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拆除阻碍农民进城务工的桎梏既是与时俱进推动社会公平和进步的基本要求,也是代表广大农民朋友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现在正处于向工业大国发展的转型期,继续鼓励和规范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第一,农民进城务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通过价值规律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力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它的流动组合是必然的。一方面,随着城市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全国各大城市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普遍出现了劳动力短缺问题,机械、缝

  纫等技术性职业工种供远大于求,建筑、化工等以简单体力劳动为主的脏、累、险职业工种以及摊贩、拾荒、废品收购、社区及家政服务、购物配送等流动性强、收入不高的职业工种吸纳就业容量也十分巨大,而我国有数亿农村劳动力,其中不乏勤劳、肯吃苦和具有一定技能的人员,这就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另一方面,农村人均可耕地面积正越来越少,而城市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较农村而言相对高出许多,这就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有效拉力,使农民从土地向城市流动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引导农民进城务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引导农民进城务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全国有80%的人口在农村,而农村又有近20%的剩余劳动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而引导农民走出家门、走向城镇正是贯彻落实中央扶农兴农精神、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举措,它可以转变农民的观念,增长农民的见识,锻炼农民的才干,提高农民的素质,增加农民的财富,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引导农民进城务工、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不仅是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重大的政治任务。

  第三,引导农民进城务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促进农民增收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实现农村稳定的前提,是实现全面达小康目标的基础。目前我国共有农村富余劳动力1亿多人,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耕技术发展,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形成新的人力资源闲置与浪费,进而降低农民人均收入。要致富农民必先减少农民,引导农民进城务工正是富民强国的一条重要途径。据统计,农民种一亩地的年收益只有500元左右,而进城务工月收入少则5、600元,高的达到千元以上,年平均收入一般在7、8000元左右,远远超过农民种地的纯收入。事实也证明,农民进城务工起步早、数量多的江浙农村人均年收入比内地要高出一两千元,往往是进城一人,就能脱贫一户;进城一群,就能振兴一方经济。

  四、引导和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的对策措施

  首先,要进行管理体制的革新。重点是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从我国国情和现实出发,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有一定自由迁徙权的户籍制度,凡是在城市务工经商达一定年限、并常住该城市的农民工均应可以有条件地成为城市正式居民,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改革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可以在政府监督下自由买卖、租赁,推动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从而把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制定公平的就业政策,把用工单位招工的“户籍门槛”变为求职人员的“素质门槛”。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机构,对进城农民工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办证,统一收费和统一检查。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有关民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对农民工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当前,我国应在修正、完善《劳动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完善保障劳动者工资权利的《工资法》和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促进就业法》,为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证。

  再次,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一是鼓励扶持和规范发展多种类型的劳务中介服务组织,改变政府部门自己从事劳务中介服务、垄断劳务中介市场的做法,发展壮大劳务中介服务产业,为农民进城务工牵线搭桥。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成全国城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为农村求

  职者提供快捷的就业服务。三是安排足额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鼓励社会培训资源为农村劳动力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四是加大劳动力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劳务中介服务组织和培训机构的运作,打击坑蒙拐骗农民工的不法行为,形成引导和推动农民进城务工的良好市场环境。五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尽快确立全国各地可自由流动衔接的社会保障参保运行机制,切实保证农民工“老有所养、失有所助、病有所医、伤有所补、困有所依”。六是搞好农民工外出前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都成立农民工法律维权中心,开通维权服务热线,强化劳动执法监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救助渠道,着重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被拖欠、克扣的问题。

  第四,要改善农民工的生存条件。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工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或城乡结合部建造民工公寓,有条件的配建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商业服务设施,逐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环境。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通过增加城市中小学班次、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基本教育问题,禁止对农民工子女上学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酌情减免费用。同时要充分保障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政治权利,能够让农民工参与城市政治生活,发出自己的声音,反映他们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