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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五篇】

时间:2022-05-10 09:35:04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是由若干节点和连接这些节点的链路构成,表示诸多对象及其相互联系。在1999年之前,人们一般认为网络的结构都是随机的。但随着Barabasi和Watts在1999年分别发现了网络的无标度和小世界特性并分别在世界著名的《科学》和《自然》杂志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5篇

第1篇: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互联网安全责任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依法确定职权责任的形式而出现的约束行政权的重要制度,是铲除行政执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关键举措,是行政机关更现实地接受上级机关、相对人和社会监督的多重机制共同配合的有效办法。只有对行政执法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才能取得“责任本位”取代“权力本位”的良好效果,才能将行政执法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就目前而言,落实这一制度涉及到方方面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产生了一定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只重视追究违法违纪行政执法人员的直接责任,忽视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成为滋生腐败的“助产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拦路虎”。

2、单位一把手只重视追究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忽视追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人的责任,成为“权力本位”的“导火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绊脚石”。

3、基层纪检部门不能准确把握责任追究内涵,不能准确定位责任追究的责任人,产生消极观望、养尊处优的思想,成为贪赃枉法的“催生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隔幕墙”。

出现以上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政绩观念超强,好人主义泛滥,不搞责任追究。少数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所领导的执法队伍被查出问题而影响个人政绩;有些领导干部多栽花少栽刺,认为责任追究伤害同志间的和气而影响今后工作。因此,部分领导干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欺上瞒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根本不搞责任追究。

2、廉洁自律不严,单位管理混乱,不敢责任追究。少数领导干部自身不正,要求不严,本身就存在腐败现象,造成单位管理混乱,问题较多,害怕引火烧身,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根本不敢责任追究。

3、职能职责不清,观念思路滞后,不去责任追究。 目前,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纪律处分与组织处分界限不清,职责不明,在责任追究上造成有责的权不足,有权的责不足。有权有责的部门不能主动探讨责任追究的新思路,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根本不去责任追究。为了全面落实新时期行政执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成绩,更好地营造和谐安定的行政执法环境,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个方面对策。

一、立新观念,深化责任追究的认识,变要我抓为我要抓。落实行政执法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中央作了明确规定:“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因此,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责任追究是贯彻从严治党的重要途经,是落实反腐倡廉的根本保证,是党的建设和政府建设的一项长期坚持的纪律制度,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重大责任。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而言,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没有责任的追究就没有责任制的落实,就不能将行政执法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就要受人民的反对。因此,一把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落实,自觉履行自身的职责,从严抓好行政执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为加强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立新举措,细化责任追究目标,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各级领导为了重视行政执法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每年都与下级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是,有些责任状是粗线条的,追究起来可操作性较差;甚至于有些责任状根本没有涉及到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由此可见,少数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作为软任务。为了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细化追究范围。确立什么位子承担什么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就应当给以什么追究,给以什么追究就应当给以什么处分;二是细化追究形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视程度不同,分别运用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不同形式,给以相应追究,一追到底,决不马虎从事,决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细化目标管理。根据行政执法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分量,制定切合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做到目标亮化,便于操作; 四是细化追究程序。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追究程序,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而出现的腐败现象,按规定从严追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的责任,给以相应的处分,为加强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三、立新思路,严格责任追究考核,变压力为动力。一些部门对行政执法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工作,存在着布置无检查,有检查无结果的状况,必然导致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如何严格考核,将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笔者认为应采取日常考核、重点考核、专项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考核到底、到边,不留死角,在考核中发现没有实施责任追究者,必须按规定给以层层处理,决不手软,决不迁就,真正起到变压力为动力的作用,为加强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奖惩导向。

四、立新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变措施为行动。行政执法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贵在落实,难在坚持。要保证落实到位,应当做到如下几点:一是一把手必须抵制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好人主义,清除袒护掩盖、藏忧护短的腐朽思想,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处理严明。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追究主体的职责。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要跟踪督查,通过定期报告,群众评议、民主生活会、日常考核、明察暗访、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切实将行政执法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准确把握责任追究范围。有权有责部门要用铁手腕、铁心肠、铁面孔的“三铁”精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下级产生的腐败现象必须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责任。四是理/顷责、权之间的关系。行政执法部门在体制上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涉及到责任追究处理时,有权的部门没有其职责,有责的部门没有其权力,造成两张皮的现象。因此,纪检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力落实到位,有效遏制行政执法队伍的腐败现象,为加强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机制支撑。

第2篇: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网 站 安 全 责 任 书

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47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规定,为加强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由网络监管部门与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网站开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监管的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站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网站建设和应用要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开展信息安全登记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网站开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网站开办单位应配合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与公安网络信息单位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站开办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远程技术检测,对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通报预警,对发生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政府网站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网站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网站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相关部门应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网站因重点自查清理以下问题:

1.集纳涉官、涉腐、涉法、涉诉等负面敏感信息问题;

2.网站发布或集纳负面信息,直接或通过公关公司以删帖为条件,索取财物的;

3.网站、社交网络账号以传播负面信息为要挟,以广告费、合伙费、赞助费为名,向企业或个人索取财物的;

4.网站将地方频道以合作为名,外包给公司或个人收取承包费,为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提供平台的;

5.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开设非法网站或社交网络账号,集纳负面信息,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

6.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以“中国”、“国家”等为名头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

7.网站收取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是否合规;

8.网站采编、审核、发布、撤稿等环节的流程是否规范。

八、全面清理以下有害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

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网站开办单位、相关单位和双方监察部门各存一份。

网站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商都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签字盖章):

商都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签字盖章):

2018年 3月8日

第3篇: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市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主体是:负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责任是指:负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我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立足预防,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有错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责任追究决定由我委公开领导小组作出。

第五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

(二)因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等不良影响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政府信息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不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

(四)应当公开的内容,没有按规定的要求、时限、程序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授意、指使或怂恿下属人员影响、干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对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八)属于个人隐私,公开后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九)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情况,公开后对当事人或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与执法有关,公开后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十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第六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拒绝、阻挠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二)公开的事项或内容发生变更后,更新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公开形式不符合便民原则,对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按规定办理的;

(四)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五)不遵守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办事推诿,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多次受到投诉,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六)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明知错误,拒不改正或不采取补救措施,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第七条 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给单位、个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单位领导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查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根据情节明确责任后,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罚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9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4篇: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东阿县卫生健康系统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单位要成立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单位所报送、发布的一切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内容真实有效。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发布单位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实行卫生健康专网和互联网隔离制度。严禁将卫生健康专网与其他网络私自混接。接入卫生健康专网的电脑,严禁连接其他互联网,严禁使用外来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要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确保卫生健康专网安全。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各单位主管领导和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安全、真实、可靠。

(一)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禁止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各级各单位应结合保密工作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强化保密意识,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理念,充分认识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要按照“领导负责、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管理方式,本着“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发布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发布或上报,发布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如出现泄密事件,要追究相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六、在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七、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批

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给单位、个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单位领导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查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主要方式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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