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被注册*惹争议1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花椒又引发关注。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数十家餐饮企业因店招、菜谱、菜碟含有青花椒的字样,被告上了法庭。缘由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青花椒”被注册*惹争议,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青花椒”被注册*惹争议1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花椒又引发关注。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数十家餐饮企业因店招、菜谱、菜碟含有"青花椒"的字样,被告上了法庭。缘由是"青花椒"已被一家上海餐饮公司注册成为商标。
查询裁判文书网,此前已有多家店主败诉,被判赔偿数万元。对此,不少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据悉,四川已有数十家餐饮企业遇到这一情况,已准备联合*。
这些被起诉的商家真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仅因为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就莫名其妙构成侵权了。不仅涉事商家感到错愕,普通网友也觉得疑惑。其实,这涉及到通用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以及注册为商标后能否影响他人使用的问题。
“青花椒”是否属于通用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具体到“青花椒”之争,“青花椒”可以是植物,可以是调料,也可以是某种食品的制作方法或食品原料。青花椒制作的食品为广大群众熟知。即便在全国范围内,很难将“青花椒”作为区别产品来源的标识,因此青花椒具备通用名称的特点。
青花椒商标专用权人权利边界在哪?
虽然有商家注册了“青花椒”文字及标识,但是只要其他人在使用“青花椒”时没有完全照抄注册商标的图案等标识,不造成混淆,就应该属于正当合理使用,不存在故意侵权。
相反,商家凭借“青花椒”注册商标来起诉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值得商榷,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这是否是不当*,会不会造成对市场秩序的干扰。
国知局、最高法发声
对此,有媒体致电国家知产局商标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对“青花椒”商标有异议,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错过异议期,五年内可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由专业的审查人员根据当前的商标法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损害权益可提出异议。”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后来注册有关“青花椒”的商标,不同的商标即使有相同的字样,商品和服务不同也可被允许注册,如若同一商品和服务,文字近似则有可能不予注册。
另外,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青花椒”商标专用权人行使权利有其合法边界,不能针对他人正当使用行为提出权利主张,更不得滥用其权利。《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冯晓青同时介绍,《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关于通用名称公共性如何界定和维护的问题,冯晓青认为,通用名称的公共性有赖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才能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正常的商品流通。“一旦有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商标注册方式拿到通用名称的商标专用权,就会破坏通用名称的公共性属性,导致其他经营者面临由此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而对整个市场流通造成不利影响。”
冯晓青同时表示,尽管通用名称在《商标法》中早有体现,但仅仅是说明了通用商标在注册商标中的法定禁止性。对于包含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至今缺少系统的概念。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通用名称问题的处理有很大争议的原因之一。
“青花椒”被注册*惹争议2
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饮经营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因是他们使用了“青花椒”商标,构成了侵权。这让人想到不久前发生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明确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这次青花椒竟然也“躺枪”了。不同的是,焦点由地名变成了常见调料,更显得离谱。
香料中的“花椒”主要分为红花椒及青花椒,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也随着川菜的普及传播到全国各地,在老百姓眼里,青花椒就像八角、桂皮、香叶、小茴香等调料一样,招牌上、菜谱上、菜碟上写上“青花椒”三个字,意在说明做法和口味,青花椒烤鱼,就如葱爆肉、孜然羊肉、剁椒鱼头一样,咋就侵权了?
此事的关键点在于,普普通通的调味料怎么就成了注册商标?注册成功了,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
我国的商标法并不禁止青花椒这样的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也就是说,如果把“青花椒”放在调料用品类别上进行申请注册,可能会因为通用名称被驳回。但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了多个有效商标,而注册商标享有相应合法权益。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能为所欲为,超越合法边界去行使权利。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如果店铺是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存在,也可依法主张权利。
对于很多商户来说,法律条文不易理解,当得知自己“犯法”之后,不少人选择花钱了事。法律知识的欠缺和畏惧心理成为一些人的把柄,商标*成为了一个生财之道。碰瓷坑人、撒网捕鱼,损害商户利益,破坏经营秩序,显然偏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
此案例又是一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完善法律、堵住漏洞的警示。相关部门要拿出更鲜明的态度,出台更为细致的指引,遏制利用商标进行恶意诉讼的行为。恶意抢注不遏制,恶意诉讼难终止。更要把好源头,还知识产权保护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