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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楼盘长效监管五篇

时间:2022-05-12 13:20:02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问题楼盘长效监管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问题楼盘长效监管5篇

【篇1】问题楼盘长效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税总构建稽查监管长效机制
作者:牛妞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44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其余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以及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和《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等文件要求,确保年内实现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就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那么,何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意义何在?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各地税务机关此前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精神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财会信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意义

        防范过度干预市场 克服监管“信息瓶颈”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即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商事制度改革后转变监管思路,与信用监管相对应的新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是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9月14日,国税总局发布了101号文,其中要求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篇2】问题楼盘长效监管

创新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与执法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综合执法则是创新管理重要体现。而创新管理的基本要求则是建设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目前市场监管的实际,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和完善。

一、加强体制建设

目前部门单独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比较普遍,出现交叉,重复,扯皮、推诿现象严重。以块为主的街道办事处疲于应付,大量的社会矛盾调处解决无手段、无依据。而大部分部门自然而然又将社区管理推给办事处,形成“条”与“块”的矛盾。因此创新市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必须解决体制问题。1、各执法部门首先要解决与街道办事处对应设置机构问题。工商部门应以办事处为单位设立工商所,纳入辖区统一管理。工商所长挂到办事处任副主任,强化办事处执法地位。2、授权街道办事处具有一定范围一定权限执法权。工商部门可以将无照经营、过期食品及伪劣食品查处权彻底下放。授权采取部门授权和政府直接授权,将无照经营查处权、食品安全查处权下放给各办事处。3、规定必要的法定权限处罚权,一般可以授处罚标准核准以50元——200元为宜,可以直接从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行地方收支俩条线财务管理。长效机制要细分为三大块去执行。(一)、社区、居民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社区自治,集中执法体制。由办事处牵头,按社区落实各项管理指标,由工商、食品安全局、技术监督局、防疫站、卫生局、文化局、城管、公安等部门派人到办事处实行综合执法。主要思路是在办事处设立办公室,每周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开展执法疑难问题汇总,分类汇总统计,每月各执法部门定时定点到社区办公,协助办事处处理未能解决的棘手问题。日常工作中,大量工作交由办事处人员解决处理。如解决无照经营、小卖部过期食品、门点脏乱差、环境秩序和门前五包问题。对一些整改不了的、刁难户、钉子户由综合部门协助共同处理。(二)五小行业整顿长效机制。由辖区办事处工作人员按月上报统计调查表,由技术监督局牵头、工商、食品安全局、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实行按季集中清理。五小行业整顿重点是捣毁黑加工窝点和取缔无证照经营门点,努力打造三大食品园区,用2——3年时间彻底消灭无证照加工作坊。同时加大食品园区建设,吸引广大经营者自觉进入园区经营,真正实现持证经营,产品全部检测,全面包装上市。(三)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由工商局牵头,各办事处、动物检疫、农业局、食品安全局、卫生监察大队、城管、公安、消防实行按月整顿,突出市场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帮助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一扫三保洁”和“二扫三保洁”制度,加强检测公示工作和索证索票制度,实行红、黄牌亮牌管理。

二、完善机制建设

在完善体制建设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机制建设。机制建设主要设立:(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区政府组织,办公室设在东胜区工商局。按季汇总各办事处上报的统计表,提出分析意见,通报无证照经营情况,制定下一步取缔办法,形成政府主抓,共同治理局面。(二)食品安全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职能部门,按季上报食品安全隐患、存在问题,鉴借好的经验,完善和加强市场监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形成企业、经营者,执法部门和舆论共同监督局面。

三、强化信息技术手段监管,提高技术监管水平。

打造数字东胜,扩大数字管理覆盖面,也为实现全面监管、全部监测,全程可追溯食品安全奠定技术手段,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由政府信息委牵头,建立一套食品安全电子监管预警系统。在超市、商场、小卖部全部使用统一开发的“食品保质期提前预警管理系统”,录入“保质期”、“生产日期”、“库存”等信息,合理算出“到期日期”。依据“到期日期”,提前5——10天对预期食品显示黄色或红色预警,确保食品不过期,且来源合法,退市可跟踪。在零售食品经营户,统一使用终端查询系统,使经营户能够对所购食品查明来源和渠道,对保质期有了具体掌握,形成社会,经营者和管理部门共同使用现代技术监管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四、定标准,定目标

实行社区自治、综合执法,最终形成网格化管理和扁平化效能,就必须制定工作目标和标准。鉴于“创卫创城” 工作任务繁杂,考核指标体系繁重,应合理归类,科学制定目标。社区标准要体现在政务目标、党务目标、环境目标、食品安全目标、诚信目标,教育培训目标等大类,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则。

五、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政府成立专门的评估考核机构,对社区自治,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扁平化效能,群众满意度进行指标体系测评,当期公布测评结果,将考核测评结果与干部实绩考核挂钩,制定奖惩办法。

六、明确长效机制效果

创新社会管理的效能,应集中体现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当前体现的效果集中反映在社区管理和环境卫生状态,长期考虑看病难﹑看病贵﹑高物价﹑住房困难等深层次问题。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在社区管理应把握:(一)在社区设立经营网店,实行共同审批原则,无规划许可,无消防验收,无房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未出具小区物业同意,原则上不在设立经营网点和场所。

(二)开设部门政府网站,实行网上告知,网上反馈,网上监督,提高各相关部门工作效率和联系紧密度。(三)恢复房屋租赁许可证发放,为实行网格化管理,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提供先决条件。(三)开展诚信建设和文明社区﹑文明市场﹑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建设和完善诚信文化体系。

【篇3】问题楼盘长效监管

**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建立**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正确、及时、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做到权责清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和追究有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和用药安全。

(一)不断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指挥体制,完善全市的药品监管体制。

(二)以强化日常监管和事前监控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机制,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预防食品药品事故发生。

(三)建立依法及时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食品药品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首长问责制。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检查和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二、监管体制和职责划分

(一)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监管按照“垂直监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总原则实施监管。

1、**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本市药品监管。市政府直属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管。各镇政府要认真协助抓好辖区内药品监管工作,切实解决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各类药品违法违纪案件,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2、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督促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的规范管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促进合理用药。

3、工商局负责药品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

4、公安局负责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药品案件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5、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监管的有关法规和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和出版物的管理,禁止刊登违法药品广告。

6、物价局负责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管,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严肃查处乱涨价的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稳定,让人民群众用上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食品监管按照“分级负责、部门监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总原则实施监管。市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市食品监管各部门对各自分管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开展信息统计分析、评估预测和发布,指导建立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等工作。

2、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牧类(含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农产品的安全监管、饲料和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的违法行为。及时将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3、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渔业生产过程中的违法用药行为。

4、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监管;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帮助、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化标准、计量等技术基础,加强质量管理;以质量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卫生局、工商局。

5、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质监局、卫生局。

6、卫生局负责对餐饮业和食堂的监管。负责餐饮业、食堂、食品流通和食品(含保健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对餐饮业和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质监局、工商局。

7、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切实担负起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将学校食堂的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督导评估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集中力量对学校食堂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检查督促,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学校校长作为食堂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食堂建设和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

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及行业管理的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药品监管工作措施。

1、强化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正确、及时、有效履行各项法定的药品监管职能,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社会监管档案制度(包括许可、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举报等内容)、药品日常监督制度(包括评价性抽验、监督抽验、日常监督抽验、巡查、广告日常监督检查、药品日常监督动态报告等)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等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做到程序简化、时限确定、审批公开、责任明确、执行规范、纪律严明、监督到位、追究有据。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要把监督检查作为药品监管工作的核心,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做到检查内容无缺漏、重点检查内容严查细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采用定期抽查、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检查;健全检查网络,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检查区域、层级分工明确;检查纪律严明,守法遵纪,违者必究;检查结果要报告,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为保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必须制定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确定办案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及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确定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对违法、违纪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处置。药品突发性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级别分类、事件调查和处理以条(药监部门)为主,救护、善后处理以块(乡镇属地)为主。

4、建立应急处置机构。成立药品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组,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事件级别组成。组长由行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造成药品突发不良事件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措施,组织查处工作等。

5、事件级别。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级别分为一般严重级(IV级)、比较严重级(III级)、相当严重级(II级)、特别严重级(I级)4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严重级是指3人以上5人以下出现不良反应,经简单治疗治愈,且无人住院治疗的事件;比较严重级是指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不良反应,大部分人经治疗后治愈,个别需住院治疗的事件;相当严重级是指10人以上出现不良反应,少部分人需住院治疗的事件;特别严重级是指10人以上出现不良反应,大部分人需住院治疗,或3人以上出现不良反应,且有1例以上死亡的事件。相当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药品不良事件统称重大药品不良事件。

6、应急响应。相关部门、人员接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处置组,处置组再向省局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事件级别,启动应急机制。一般严重级、比较严重级事件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发生严重级事件和特别严重级事件,由省局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7、应急报告。发生重大药品不良事件后,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报告。

(二)食品监管工作措施

1、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市食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负主要法定责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统筹协调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决定开展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并决定启动本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组织食品安全测评,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食安委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立办公室(简称食安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2、建立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市政府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政府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3、组织指挥机构。市食安委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救援指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指挥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传达指挥部急救指令,协调各组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救援的具体工作事宜,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图文、影像材料。

生产组: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牵头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参加。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事故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流通组: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参加。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事故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卫生医疗组:卫生局为牵头单位,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参加。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事故及食品添加剂安全事故的处置,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农业组:农业局为牵头单位,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参加。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案件组: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立案侦查,依照有关法律和办案程序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分为一般严重级(IV级)、比较严重级(III级)、相当严重级(II级)、特别严重级(I级)4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严重级指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事故。一般严重级由市食安委处置。比较严重级指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比较严重级由市食安委处置,同时报省食安委备案。相当严重级指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影响范围跨越市、县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相当严重级由省政府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报省食安委处置并向社会发布。特别严重级指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事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30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的事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或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特别严重级由省政府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报省食安委处置并向社会发布。相当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应急响应。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一般严重级、比较严重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市政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政府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应急报告。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及时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监督检查、考核、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和考核。食安委负责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核意见,作为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评先和晋升使用的依据。

(二)事故调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药品不良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其他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部门领导责任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向市政府(食安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1、对于明知属于自己的法定管理责任,因主观过错不履行或未正确及时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自己职权范围内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的组织、决策、监督执行等领导责任。分管局领导要承担自己分管范围内工作的组织、决策、监督执行等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承担所参与的全局性重大决策的过错责任。其他领导和人员,按照职能分工及工作程序规定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组织、决策、实施检查等直接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工作的直接承办人,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2、对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对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因行动迟缓而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对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人员,要视情况追究责任。

3、对行政许可和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乱执法、不监督落实处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进行责任追究。对庇护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对非法干预、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监督检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单位和人员;对非法干预、阻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4、对严重渎职造成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处置失当、非法干预等导致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差劣或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教育局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局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校校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Δ 监管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篇4】问题楼盘长效监管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杜丽蓉

【期刊名称】《速读(上旬)》

【年(卷),期】2015(000)011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多次社会食品事故的爆发而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经济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吃、穿、住、行的质量,当然,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到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涉及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本文从食品行业的现状出发,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所存在的弊端与不足,试图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跳板,探讨出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与办法.

【总页数】1页(299)

【关键词】食品安全;各界监管;长效机制

【作者】杜丽蓉

【作者单位】014035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包头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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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问题楼盘长效监管

医保基金监管问题分析
作者:牛玲
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年第09期

        摘要:医疗保险监管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它关系着广大参保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利和财产使用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它也关系着社会医疗事业的正常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近些年,在我国医疗保险改革不断深入的当下,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严重威胁医保基金的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医疗保险改革以及相关学术研究的热点课题。基于此,本文从医保基金监管的价值论断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医保基金监管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医疗保险;医保基金;监管;问题;策略

        课题:本文为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名称:医保基金监管问题研究,编号:JRS-2017-209。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人体的基本医疗,由专门的医疗保险办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医疗保险规定,向个人所在单位以及个人筹集用于个人身体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与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险基金不同,它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疾病发生和参保人员接受诊疗,医疗市场资源决定供给、供给决定需求的特殊性以及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间接性。由于医疗保险在特殊供需理论和参保人利益不相关和医疗机构驱利心理的影响下,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势在必行,由此进行医保基金监管问题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

        一、医保基金监管问题解析

        我国医保基金监管的问题既是时代发展和社会医保体制变革的问题,同时也我国医保基金监管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具体来说,我国医保基金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是推行法治的国家,没有法律法规的基础建设,再好的制度和再好的改革初衷都会付之东流,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问题首先来说是我国当前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问题,其主要体现为医保基金监管立法层次过低、监管范围有限并且在法律执行上缺乏可操作性。与此同时,即便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整体在法律效应和依法落实上存在着约束力不高,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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