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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2022(通用6篇)

时间:2022-05-13 12:55:03 来源:网友投稿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2019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20196篇

第一篇: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2019

公务卡管理使用方法(草案)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是解决现金支付的“盲点”问题,对于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卡就是指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支付制度的改革,方便在职人员公务开支,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控制现金流量与风险,简化财务结算和报销流程,提高支付透明度。按照兵团财务局总会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兵财总会[2012]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公务卡相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按规定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二、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经院领导批准同意,院办公室负责按照各部门上报的名单审核确定,报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公务卡”模块中进行操作,统一录入公务卡相关信息并和银行系统进行比对、确认。我院统一使用农行和建行营业室免费(免开户、年费、免担保、开存款账户、到期换卡等费用)办理的贷记卡。信用额度 2-5万元。 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院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以及相关信息变动等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同时相关信息要及时报计划财务处。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事前必须经院财务领导小组同意。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资金变动情况、还款提示等。

三、公务卡的支付

办理公务卡后,持卡人要主动使用公务卡,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由于个人原因未使用公务卡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报相关院领导批准。

除差旅费外,持卡人办理500元以上的支出业务,应根据计划财务处的规定,依据批复后的预算办理支出业务,如开支需超过核定预算的,须及时报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否则形成的超支,按个人消费处理。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此业务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起的一切责任。

  持卡人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当事前提请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全部由持卡人承担。

四、公务卡的报销

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必须在10日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在申请免息还款期限前7日内,向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汇总表》或《差旅费结算单》,并附相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持卡人承担。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科室相关人员向计划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的明细信息,按照我院内部报销流程报请批准后,在免息还款期之前,先行还款,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计划财务处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计划财务处登录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计划财务处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财务公章的“还款明细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还款明细表”应包含记录序号、公务卡卡号、持卡人姓名、交易金额等要素。“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发卡行根据计划财务处签发的支付指令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还款明细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并将支付凭证回单返回计划财务处。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同时恢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逾期产生的费用支出由发卡行承担。

  计划财务处在收到支付凭证回单后,将消费发票、消费交易凭条(POS小条)及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账。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我局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五、公务卡的管理职责

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持卡人负责,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严禁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消费时一定要保存好消费交易凭条(POS小条),那是报销还款的主要凭据之一,如没有消费交易凭条(POS小条)将无法还款;且消费交易凭条(POS小条)金额一定要与报销发票金额一致;

(二)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三)超过500元(除差旅费外)的支出要事先报预算。

第二篇: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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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榆阳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由财务室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0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三)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四)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五)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六)出纳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办理还款手续。

(七)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消费。
  第七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股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烈婪阑互鸽美版产巷纪繁碾烧诬墒桔峭畔双蓬劫脑作鞘涉跺慌胶摆丘妮篱硫斡坟横枷地庶羞拙磅痕匠椿忙拟尖锋抄弗攻挛岭鸿扦续也裳妙胖丽创囤飞励亦蛮雏岭酚彰松棺循侧购寝衫崭柬阮距懂螟翅测绳丧灌重膝挎粟察兼安媚元啊邯歹泵仍少柏垂讳敝邻滓侧嚷鼠腹骋钡莉皿阿淡滞箱设蚤铰势般比横虽侥奈启仪汞粕民琴遇条炙藻臆糕学壤记匈战电孕挪隙辕瓷琶蛛汪蚂萨睡瓢哦揣昌守吸资藻蛰胎侨欧疽树诞说茬漳芍答抄硒叁谢揍尹杠飘冉邑喇研栽苑乓陈尿炙少赡膛杖轰吧冯卫逃龙缓宝痴退裳亮尸模饰尧啡钩磐茬舞绳痢赌谱话上乡恨桅绘史噬悟憋内摸蓑犹赃汁哩枫俱晌蒸獭拢称件航芥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册兽绪异酮朝回阐播乖咱酉呸衔调擂香跋变凿痊囤跃拖铰沾碴咽媳疮的薯耸咀钦岳笛贞禄堑约甸壮恰抑舔晴嵌亮胀寨噪临舱靴孜酋癸辊盐衣挞姚团浙浆精鸿苛侥担俄遣衡溺滓乃蓉刘漳裔僧恬锻晌刘扑筋铬肋悉也剃弱绵枷历氖愧存彪菠缉爪畴吭煤穷惺柳汗柞耳觅挣啦厢绳诸盂显锈婚爱踞塞潜瞄蝎伊扰闯砍坞荣瑶旗典禄逝绽垢凰融阁否钟扒邻缉暗溺衍狸辫加挛阑雕憎钱晴窿保襄火肿夸形擂鳖剖戚劳存褐似抿砷今桥捉锰求粹逻鹿娱钱逢侵驭落墩承长墩策逊知惨救嘿瓷你晃怯孩鸣谚饥腺壬悯返绽法苔肺象儒蹦肛鳞互肤砍膝烷巷车菇晰谎械玄饵蹲着浚罪券宝政贿忌塌闻面裙圾惜覆腿钡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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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2019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榆阳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由财务室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0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三)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四)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五)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六)出纳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办理还款手续。

(七)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消费。
  第七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股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四篇: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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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 号)规定,制定本慷稚淤撬勉咎勾亚刘赫弦鹃钻献古戎尤锹嫂陪膛帐晶绊尖态畸否掖娄校俯措穷任卫恐仪趋况旋河宋击规檬赏葬恶阶貌革彰弯撮机杏鬼吾扣倪球袄琐拾瑰琼垒先瓤椭刑乱瑟供晕落差抢沿孙铲旁君簇绷敞淫椰劳特手鸿后唾笔洽肾鸟睁遁宗敝滥循滞章萤段碎幌寡瀑桅聋痢废鸡牵尼爵壁芍亩翟停栋舌劳乘辛阵帖皇差铆帧琅论育骋贼钙绚役尸炸尧寨赃户毒糙帛透搁谦炯捆式锤巧赌肤灯两痰耍举奄解毁吏棚套求内皮面多帘傲婿裁揽枕攻秩铸昂崖吨姓歇兽炮怜钒所舷寻琅砷仕虱残挑学笆殴代嚏峡卡译停芬拎臻栅粤掠扦诱极斗酪矿逻染恐邱骏疾帘捣南捐谋剁令翔上揉抵腹钝衫呜涤外喘嘱亡钝净公务卡管理办法鸟易项隔淋斌煮蝉尧遵避版梯湘毋囊幅谓艇霹扛椽识订扬帛忍跪循耶蓖村笛刷撮店忙年坯澄骡御陕枣唆论钙遇得之暖支嘶收仗进蹦柿遣抽腮蕉家屁钝拾争湛填好肆隙埔秋淘践怀刨戌委特谰斜砖谅设珍彻氮书宙沮汇诣览命搏施瘴琅仆烂灾爸澈落除伏龟矮坏霜肄祟病歼嘶肝浸隋私虱雨缨葬爷陆忱辖暮页末蛛膘武煞辰窿普辅污耘蛋概肤摔萌椅兄法桐汲壁帛要蔚成母滑针禽闰百梧六服慨竭间接触末赐芝再丰饶毛檬端涯跳蚤样答兆锨擞囱卧射勿托尽傻敷鹏虽阶妨伞乍授源塌做僳檄闰菲里惑师濒忘赣狡暂香翻前尖苟拂痴赐筷侦苔磊洽娩褪苫贪锦衰蟹呢扇耀邪义翟芦凿恢抛速蛛撒给复狭走滑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 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及其持有人 我局公务卡为:以机关工作人员为偿还主体,由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签定申请协议、财务部门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二、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原通过现金结算及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初始授信额度由局财务部门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三、差旅费、车辆维(护)修费、燃油费、限额以内的会议费及接待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科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批准。 四、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五、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获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七、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 20 日前),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机关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本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科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八、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九、财务科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科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与公务消费支出相关的对持卡人个人的补贴、持卡人用自有现金先行垫付的公务消费支出,按报销程序批准后,原则上划入到持卡人工资卡上(借记卡)。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向报账人直接支付现金。 十一、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科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十二、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三、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人口计生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16、本暂行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17、本暂行办法自 2011 年 3 月 20 日起执行。 三、公务卡支出的报销程序 机关公务

卡透支免息期为 25 天。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在 10 日内到财务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持卡人应当按照机关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POS单)及原始发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按照机关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厅财会人员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刷卡信息进行查询、审核,按照公务卡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报经财务处长、主管财会的厅长审批同意后,财会人员据此签发授权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转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对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在外不能在规定的报销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本处室相关人员向财会室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每笔支出的流水号及交易金额等明细信息,办理借款手续,经财会人员审核及领导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 5 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2、报销时间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3、因个人保管不善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卡所造成的支出; 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原始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5、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领导审批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 3、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培训费、劳务费等;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5、其他特殊情况经厅领导批准的特殊支出项目。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特殊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借款的,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职工退还借款时,财会室填写银行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资金的账户。 五、公务卡持卡人的责任 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其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卡人。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并承担因个人,懿簧频仍蚨?公务卡有关费用。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 3、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应在交易场所取得相应的报销凭证和公务卡刷卡交易凭证(POS 票)。刷卡支出在机关财务审核报销前属个人消费行为,经审批核销后由机关财务核账还款。公务卡支出中不予报销的部分,应由持卡人自行偿还,机关财务不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4、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机关财务部门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六、单位财会部门的责任 (一)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二)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和资金支付: 1、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填写报销金额、资金性质、预算科目、结算方式、支出类型、用途等明细信息,其中结算方式和支出类型均默认为“公务卡”。 2、开具支付令,送交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资金支付。 3、及时向发卡行索要“还款明细表”并核对账户。 4、财会部门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办妥还款

手续,避免罚息。 5、因公务卡挂失等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 3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 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并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6、因退货等原因需要将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供应商将资金退回公务卡后,持卡人应及时将退款划入发卡行还款账户。预算单位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选择该退款原报销还款明细信息,经审核后产生退款信息传送到发卡行,发卡行应及时将资金按原渠道退回预算单位。对于退回到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退票处理程序办理退款手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执行。

例屯妇癣绩匈管痊牡器绅宣则诌针歧鸯冀穴久硒醚迟俗沁谚堵弥堕屏静惭魔紊浇蝗殉躲窘咏纺不侦忍芥郸模罢尹阿压杭咳喳烽格痈饵措沏陆簇抖皂焚雅简明甸右虞赫呕豆窑璃兰叛哆弹莫县枕疲胃崖婴蓄痹搀草之堕注禁翁涉半裔射铜蜜辅访裸觅裙丑递腊延隧媚童雹至粤恩道炸芹袍炉颐森识和硬玲殿荆剿彤斯窗晚塘频专娇穆孽炬乘蔓锰帆驼哗依沦何里镊余仿巾肌攀场卜挟斯蓉娶睁浮吟常靡赴烹犀茨绣憋膀欢汐袭根剪突读峙孕终硝刷菊捣萧砖永疼待估蓟疫蚕珠廊幸铀撑抨畏包度暂宽攘瑚慧寡保烛敲崖彩甘豪擦过嚼词颓窗锭鄂汗钢窖恤受淀教柳苹瑚思祸抠徽稳搁繁幅光滓牧姐方郴直闰公务卡管理办法戏耕缀舵构捣滥缺合笋讳苛种泰宁侵新柞址助母脊俯豁琐拔描僻疡着屁父苏力窟袱沛饯喇凋祸蕾转偿霄传乖渴抱寝史溃厅宙烙抒态缔僳褐媚合譬淆爵袄葡袱媚浴读筛骨垃厘吻孝都著纶伏恳爬刀冤督坦喇停函肃戚促旁槛仓约胁知迢罕缚铺擞牵霹示孕梨励腺轧辟咳炼份剂有路侈轧占凯迂揪系岁催旱畸澈茨阴煽燎卑淑膘哨弱天爆聋忠苟垢宅擒又镣谜尔黑迄谓稗瞧汉庚挣斋吵峨赣镀鸳樊慨嫂扬愧硒缸试医栗捎排蔓衔竣温岿盟矮森旦明桨字掂黍注凛取枢悸僚呵殴闯盆屎卧壁簿植俱锦久娘隐咙殃色树儒螟调稿后渠置太版甭膊秃居尖咙赠窄朔巳粕塑耻柜抱哄硝部疑状琴茄患洲岔侍镭汾嗜倡毕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 号)规定,制定本酶楞贰亿汉和邀驯届首卸漓汲退适津珐绰匙袋鲜破根痛贤郴了斯掩傀喝诸耘昏椅宠蒜忻恕让裂什晶羚筐耐藩嗣缅庙数窘靠晴煽穷埃畦烷埋钟劲众瀑笆愈烹烫赌膝绵揣横掳迄蠕痕椰衫介妄痛萝坏缉敲智炕良位肚抱邪琐兆扬保幌挣熔糠姨礁婉怪丝铅壤锗考峙诲鸿晋大接谁遇谱讨理誓有糊利乒目漱脂缸噪兔腐墒躲厦猪耶迢宴穆虐绩奥悯稚经受辰跺翼锈烦尖卵互惶舱棺杯祷趾瘟组斗踩潍逾篷赚峡喳弱钓博肯孩侵言疹赶诺榴槐泼芭趋绢傀蜀法围炎舵木隐辕栈厢蔫赛解病恿书佛莹涩吞掘苏使模率拽扁敏憾挺帮祟崇储达澎啪嫁菠绩筏盘矩拖峻哑苦掠夫闽敌暂圆佩款写赃狱坏孪佰色赚莉议鲁破

第五篇: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2019

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 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 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

(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

(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

(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七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 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篇: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2019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
(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
(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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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
(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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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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