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主导、市场运作、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注重衔接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省统一规定实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山东淄博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菁选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山东淄博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1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主导、市场运作、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注重衔接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省 统一规定实行省级统筹、商业保险机构运作的管理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要协同互补,切实减轻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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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当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当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二) 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 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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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32元标准筹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
2015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 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 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补偿政策根据省统一规定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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