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意见征求意见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意见征求意见5篇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意见征求意见篇1
党员征求意见表范文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党组领导班子的评议意见,各位领导班子成员都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了下步努力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着力在解决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上下工夫,不断增强理论修养和党性观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驾御工作的能力。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努力为建设“速度东明、效益东明、和谐东明”服务。大家深刻认识到,只有牢牢抓住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才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下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建设速度东明、效益东明、和谐东明等方面为县政府出谋划策,充分发挥我局作为综合职能部门的参谋作用。
3、团结奋斗,协调共事,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在全局干部中树立“团结、务实、开拓、廉洁、高效”的形象,把增强团结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坚持讲大局、讲党性、讲团结,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做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补充。加强领导班子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抓工作的强大合力。
4、明确任务,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在活动期间尽快予以解决,使群众及早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意见征求意见篇2
姓名: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注:1、扣分项目累计扣分不超过所属计分标准项目的分值,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所属计分标准项目的分值。
2、以下党员该年度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侵占集体资产或者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以相关职能部门的结论为依据,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3、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意见征求意见篇3
附件:
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0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郑政文〔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建立基于个人信用信息的计算模型,对本市个人信用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不同项目进行加减分,综合计算得出个人信用积分及评级,从而为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依据。
第三条 信用积分管理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个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郑州市常住人口。
第五条 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我市个人信用积分的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市信用中心负责数据归集、模型设计、分值计算、查询应用等工作,个人信用信息由有权作出表彰、奖励、处罚决定的部门(纪检、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负责提供,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生成的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信息分类
第六条 个人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其它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提供者应对信用信息的分类进行认定,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个人对本人信用信息享有知情权、异议权和投诉权。个人可以向市信用中心或其他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和组织申请查询其信用信息、提出异议要求更正或投诉。市信用中心或其他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和组织应当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 个人良好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一)荣誉信息: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荣誉或功勋;
(二)社会公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捐款、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方面的信息;
(三)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模范作用突出,以及工作有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等信息;
(四)家庭美德:长期赡养年老体弱家庭成员、无偿照顾没有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九条 个人不良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一)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二)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等不依法纳税行为;
(三)不按规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行为;
(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义务或被强制执行的行为;
(六)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缴费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
(七)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以及故意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本人或协助他人及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九)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逃避法定义务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行为;
(十)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领域存在的逾期、骗保、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十一)发生违反预付款管理相关规定,单方违约,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十二)在社保、养老、救助、保障房、技能鉴定、职称评审等方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操作的行为;
(十三)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伪造就业资料等行为;
(十四)违反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违背信用承诺的行为;
(十五)网格化管理重点领域拒不整改或强制执行的行为;
(十六)网络诈骗、造谣传谣、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
(十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十八)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诬告、诽谤他人、行贿、受贿、制假、售假、参与传销、商业欺诈等行为;
(十九)交通违法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
(二十)违反公共场所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十条 重点职业人群的失信行为,除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人失信情形外,还包括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经有关职能部门、机构或行业组织认定的下列情形:
(一)被吊销职业证书;
(二)被列为行业禁止进入者,或取消、降低资质等级;
(三)违背职业道德、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
(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工作纪律的失信,并被处分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不良信息按照失信程度,分为严重失信信息和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是指第九条中列举的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除严重失信信息外,其余认定为一般失信信息。
第十二条 良好信息有效期限为良好行为持续期,或荣誉事项有效期限,或良好信息认定之日起3年;不良信息有效期限为不良行为事件终止之日起3年。信用信息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再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未修复信用信息除外)。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十三条 个人信用评价以信用积分形式表现,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准确原则,保护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 个人信用积分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分值分布在0到200之间,分数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从高到低分为五档:
(一)信用极好:信用积分在150分以上,一般指有很多良好信息,且无不良信息;
(二)信用优秀:信用积分在120-150分之间,一般指有较多良好信息;
(三)信用良好:信用积分在100-120分之间,一般指有少量良好信息;
(四)轻微失信:信用积分在80-100分之间,一般指有少量一般失信信息;
(五)信用较差:信用积分在80分以下,一般指有较多一般失信信息;
第十五条 信用积分计算原则:
(一)信用积分计算方法为指标加减法,基础信息不纳入计分体系。
(二)行政处罚信息的扣分根据各部门的分级分类(一般、较重、严重)情况,依次扣分;刑事判决信息根据刑期长短扣分;其他失信信息扣分视不同情况而定。
(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含以下)荣誉信息分别加分。包括义务献血、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加分情况。
(四)因同一失信行为被两个部门纳入失信信息扣分的,按最高扣分项扣分,不重复扣分。
(五)同一事项加分项目按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六)因同一事项而产生的不良信息扣分后,在信用信息评价有效期内又重新发生同一不良信息的,在原分值基础上加倍扣分。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信用信息,也纳入自然人信用积分管理。企业受到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扣减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积分。企业获得的荣誉表彰信息,记入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积分。
第十六条 信用评价有效期限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良好信息评价期限为3年,失信信息评价期限为3年。期满后信息转为档案保存,不再纳入信用积分评价范围。
第十七条 个人信用等级可以通过参加志愿服务、义务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获得信用加分提升,也可以通过国家、省有关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争取缩短失信行为评价期限,重建良好信用。
第四章 信用积分应用
第十八条 个人信用奖惩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守信者实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第十九条 对信用良好与轻微失信的个人,一般不给予激励与惩戒。
第二十条 对信用优秀的个人,可依法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在使用公共交通时享受一定的优惠;
(二)在租借图书馆时免押金信用租借;
(三)在车辆年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四)在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给予优先安排;
(五)鼓励在申请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发放信用贷款,给予优先授信、简化办理,并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
(六)在国有专业市场、园区场地、租金等资源要素配置时给予优先安排;
(七)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涉及打分或考核的予以加分;
(八)在“信用郑州”网站、“信用郑州”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它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信用极好的个人,除采取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激励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列入守信“红名单”,授予相关表彰或荣誉,作为诚信典型进行相关媒体宣传报导或推介;
(二)在公共交通、金融信贷等服务时享受更多优惠;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它激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取消个人已享受的激励(本办法所列激励事项);
(二)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书面告知;
(三)建议在金融服务中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或采取降低风险的其他限制措施;
(四)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国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提拔晋升;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信用较差个人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除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限制担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限制出入境、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
(三)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四)限制本人及配偶入驻星级宾馆、购买豪车;
(五)限制新建或扩建房屋、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六)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机构或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重点职业人群存在失信行为,除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惩戒性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对于严重失信的重点职业人员,列入“重点职业人群黑名单”或“行业禁入者”,予以公示;
(二)禁止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三)取消各类评审、监审资格;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五条 鼓励个人和社会法人在进行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开展合资合作、就业招聘等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前,积极使用个人信用核查报告,以降低信用风险。
第五章 信用修复
第二十六条 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认定的信用信息提供者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可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修复信用。个人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允许信用修复申请。个人还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提升信用分。
信用信息提供者接收个人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对个人申请修复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个人已整改到位的,应当决定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修复决定书面告知个人和市信用中心,修复后不作为惩戒的依据,但不删除相关失信信息;个人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决定不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不予修复的决定书面告知个人。
第二十七条 个人对市信用平台发布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信用中心或信用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市信用中心受理个人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后,应对已发布的异议信用信息予以标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申请的个人作出书面答复。需要信用信息提供者进行信息核对的,应当及时通知信用信息提供者,由信用信息提供者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附证明材料。
异议信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更正。由于信用信息错误导致守信失信行为认定不准确的,应及时将信用信息更正结果告知实施激励和惩戒的部门和组织,相关部门和组织应依据更正后的信用信息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个人对激励和惩戒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自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实施激励和惩戒的部门和组织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自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申请的个人作出书面答复。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认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信用信息并调整激励惩戒措施。在异议、复议或者诉讼处理期间,相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不予停止。
第二十九条 信用积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非本人(或者本人授权)不能查询。“信用郑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是信用积分的网上查询渠道,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信用积分管理系统,并签署信用信息授权管理协议书后,可进行积分查询。网上查询可查看个人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信息。详细的信用积分加分及扣分情况,凭身份证到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查询窗口现场查询。
第三十条 市信用中心建立个人信用积分系统,定期在“信用郑州”网站上发布个人信用等级分布图及人数,方便各职能部门依此做出相应的应用细则调整。信用积分系统上动态更新数据,生成新的信用积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信用信息提供者应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可靠、完整,防止信息泄露,并结合本办法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报市信用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 市信用办应定期召集各信用信息提供和应用单位,对本办法进行修正、补充。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
2019年1月28日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意见征求意见篇4
姓名: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注:1、扣分项目累计扣分不超过所属计分标准项目的分值,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所属计分标准项目的分值。
2、以下党员该年度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侵占集体资产或者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以相关职能部门的结论为依据,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3、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意见征求意见篇5
党员征求意见表内容
【篇一:党员个人征求意见汇总表】
茅箭区人民医院党员个人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 位:茅箭区人民医院
【篇二:党支部、党员征求意见表】
党支部、党员征求意见表
(样式)
填写征求意见表说明
1、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和分析各方面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的要求,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个坚持”的要求,对照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三有一好)的要求,对近年来本单位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党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方面,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在理想信念、求真务实、干净干事、联系群众方面的情况。
2、若本表不够填写,请另外加页。
3、填好本表后,请于月日前交到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意见箱。
注:意见和建议可以填写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
对学院党委/xxx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的征求意见表
(样式)
填写征求意见表说明
1、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和分析各方面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的要求,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个坚持”的要求,对照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三有一好)的要求,对近年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党委/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方面,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在理想信念、求真务实、干净干事、联系群众方面的情况。
2、若本表不够填写,请另外加页。
3、填好本表后,请于月日前交到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意见箱。
学院党委/xxx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注:意见和建议可填写好的方面和存在问题、不足。
【篇三:党员征求意见表】
扎囊县中学党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党员:普布扎西 索朗丹增 强巴 西洛 旺珍 唐光明 边巴 噶玛措姆 米玛次仁 顿旦旺杰 尼玛次仁 美巴桑次仁 次仁 李惠 次旦 拉巴 匡莉 文强 扎西巴珠 党晓飞 拉巴旦增 藏巴桑次仁 汉拉巴次仁 丁萍 王蓉 索朗措姆 拉珍 巴桑江村 田秀勤 普布顿珠 白玛旺姆 体扎西 顿珠次仁 边巴次仁 贡觉卓玛 次仁顿珠 丹增卓玛 马少华 次仁罗布
扎囊县中学党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党员:次仁罗布2013年12月29日
党员个人总结
次仁顿珠 转眼2013年的工作即将接近尾声。这一段时间里我忙碌而又充实,我更加体会到了做老师的艰辛和快乐,我把自己的青春倾注于党的教育事业上,倾注于每一个学生身上。一年来,无论是思想方面,还是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我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下面我从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个人师德修养
在思想上,我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并用之于指导我的言行,衡量我的工作、思想和生活,努力奋战在教育第一线,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奋斗不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在课余间能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平常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科学发展观实践学习教育活动;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加各项党的活动会议,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教师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同事们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二、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乐于奉献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一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自己坚决顺应时代要求,更新自我,完善自我,无论作什么事,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自己能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爱校爱教,爱岗爱生。踏踏实实工作,力争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今年我担任初三毕业班三个班的政治教学工作及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我能够深挖教材,抓好重难点,认真钻研教材教法,精心备课,坚持写详案,我坚持采用和提倡创设情境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采取“合作学习”的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给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语文学习氛围,真正让学生在乐中学,学以致用。我始终相信,只要辛勤耕耘,就一定会有所收获的。所以,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我是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地去对待,注重因材施教,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学习好的教学方法,提高执教水平。我也注意虚心地向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求教,经常和同仁交流,努力夯实自己的教学基本功。作为一名政治老师,我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和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知识底蕴。
作为一名政治教学工作者,我十分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提醒自己要有爱岗敬业的高尚师德,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为广大
教职工树立一个学习的榜样。在班级里为了给同学们树立一名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本学期我就调整心态,认真研究新课改和最近的教育教学理念,严格执行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教学计划,遵守校纪校规,按时到校,认真做好教学的每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