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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候选人现实表现材料【3篇】

时间:2022-05-14 15: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现实(reality;actuality),是汉语词汇,拼音xiànshí,即客观存在的事物或事实解释,真实的即时物。组词有客观现实、现实意义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大代表候选人现实表现材料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人大代表候选人现实表现材料3篇

人大代表候选人现实表现材料篇1

人大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

  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自我介绍怎么准备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希望能帮到你。
  人大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一  尊敬的各位选民:
  大家好!
  很高兴能成为田林社区第93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下面我从自我介绍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两个方面,向在座各位作个简要汇报。 我来自上海博库书城,我叫何建华,1960年4月出生,1980年加入共产党,本科学历,高级发行师、经济师。我是1978年12参军,服役于人民解放军88223部队,历任战士、文书等职。1982年复员回到地方,进入浙江省外文书店工作,担任书店办公室主任。1993年12月我从外文书店调到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批销中心担任经理。XX年徐汇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将博库书城引入田林,同年10月我被浙江省新华集团有限公司任命为博库书城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从筹建起至今一直在该书城担任主要党政负责人。
  在田林的6年,我始终贯彻执行徐汇区政府和田林社区的各项工作要求,遵循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图书发行的行业准则,依靠和带领书城全体员工,为田林的文化建设做贡献,满足了田林居民的文化生活和购书需求。博库书城作为国有新华书店,不仅肩负着经营的责任,更多的是担负着传播文化的社会责任。我们在每年“世界读书日”都会与田林街道共同开展“捐书献爱心,旧书换书券”活动,三年来共为田林困难学生募集各类图书近5000册。每逢八一建军节,我们会与街道共同开展“文化拥军送书进军营”活动,把最新、最畅销的图书带到部队,丰富部队官兵的文化生活。六年来,博库书城先后与警备区汽车连、海军规范所、漕河泾武警消防中队结成文明共建
  单位,向部队官兵捐赠新书5000册,金额达10万余元。除此以外,在田林街道的牵头下,博库书城党支部与田林十村贫困学生结对帮困助学,除了承担学费外,还定期上门走访,关心困难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博库书城每年都会邀请一大批的文化名人进田林,让田林的读者能够近距离与文化名人交流沟通,比如:台湾八大散文家林清玄、儿童文学作家秦文君、杨红樱、台湾漫画大师朱德庸、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娱乐明星伊能静等等。在每年寒暑假期间,博库书城都是田林社区孩子们阅读的乐园,家长们也放心把孩子放在博库书城。在田林工作的六年,博库书城和我个人也获得了上海各级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今年博库书城被徐汇区政府授予“徐汇区文明单位”、被出版协会评为“全国十佳文明店堂”,我个人也在今年建党90周年被田林街道党工委评为了“优秀党务工者”。
  “人大代表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如果承蒙各位的信任和厚爱,我有幸当选人大代表,我将不辱使命,履行职责,始终不忘选民的期望和嘱托,积极参加代表活动,针对田林社区实际,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选民的意见建议,积极充当广大选民的知心人、代言人和服务者。切实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做好“坚持一个原则,做好两项重点工作”。
  坚持一个原则:维护田林选民利益,为选民主张权利。以“选民的利益”为工作中心,密切联系田林社区选民,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与选民进行广泛深入地沟通,切实了解并反映田林选民的民意,
  维护选民利益,充分做好人大代表的本职工作。
  第一个重点工作:深入调研,准确把握民意,关注社会热点,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我将始终关注社会热点以及所在区域选民关注的问题,如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民生问题。积极履行人大代表的责任,充分反映民情民意,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议案与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解决选民之忧,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第二个重点工作:加强学习,掌握人大议事规则,提高履职能力。我将认真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努力提高自己依法履职的水平。通过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以公正之心,积极解决选民之忧,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提高议事效率,提高履职能力。
  如果我有幸当选人大代表,我愿以我的信念和热情,以及具有的参政议政、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以我之所学、所思、所能,切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为大家服务。
  谢谢各位!
  人大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二  各位选民:
  大家好!
  我叫郑祥展,是原南汇区第二、三届人大代表,浦东新区第四届人大代表。这一次,能够再次成为浦东新区第五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我感到无比的荣幸。我感谢选民们对我的信任,更感到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沉甸甸。
  下面,我坦诚地向大家做自我介绍,同时向大家告知我当选代表后的打算。
  我是1957年2月出生的,浙江乐清人,无党派人士,硕士学位。1999年,我从浙江温州到上海发展,现任上海建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上海建桥学院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副校长。
  此前,我一直在温州工作。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春风沐浴,自1976年到1999年,我先后出任浙江乐清大工矿电器厂厂长、华南开关厂厂长、浙江天正集团公司第十一公司总经理、天正集团电源设备总公司副总经理。这23年的开厂办企业经历,不但为我此后投身民办教育事业打下了经济基础,更为我现在作为一所万人民办高校的管理者之一积累了管理经验。为了不断地提高自己,期间,我参加了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MBA课程班深造,并于XX年毕业,接着又在山西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并于XX年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我作为上海建桥学院的创办者和管理者之一,这10多年里,为这所民办高校从无到有、从专科到本科的跨越式发展倾注了自己的全部精力和热情。我的努力,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曾荣获“XXXX年上海市统战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XX年3月,我当选原南汇区人大代表,以后又获连任。XX年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后,我又当选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在前后8年的区人大代表任上,我一直告诫自己:不能辜负选民的信任,要为选民负责,要为选民代言。所以,我一方面经常下基层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另一方面,努力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勇担社会责任,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几年来,我在“两会”上提交的建议案,除了为民办高校发展鼓与呼外,议题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很多方面,引起区人大代表的关注和认同。我的几个提案,如“改善康桥路路灯照明”、“康桥地区产学研联动”、“加强高校周边地区的治安联防”等,都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得到了很好落实。
  刚才,我简单地,但是真实地向大家做了自我介绍,回答了“我是谁”的问题。现在,我要回答选民的是,如果我能当选新一届浦东新区人大代表,我将“依靠谁”,我将“为了谁”。
  “依靠谁”,说的是原则;“为了谁”,说的是打算。所以,若能再次当选,我把我作为人大代表在今后所要做的工作,概括为两句话,这就是“坚持一个原则,抓牢三个重点”。
  先说“坚持一个原则”。我深切地感到,人大代表,责任重大,他肩负选区人民的重托,代表选区人民行使权力。维护选民利益,为选民主张权利,这是我坚持的一个原则,过去我是这么做的,今后我仍然这么做。在今后的任期内,一方面,我将一如既往地以选民利益为中心开展工作,始终不忘本选区选民的期望和嘱托,密切联系本选区选民,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与选民进行广泛深入地沟通,了解并反映选民的诉求,维护并主张选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将积极参加代表活动,针对本选区实际,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本地区选民的民意民生和意见建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再说“抓牢三个重点”——
  第一个重点,加强学习,增强履职能力。如能当选,对我来说,这又是一个新起点。我要在两方面加强学习: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学习,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二是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文件,了解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努力提高自己依法履职的水平。我还将不断汲取选民中的智慧,严格要求自己,宽怀对待他人,以实际行动和履职实绩来报答选民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个重点,认真调研,提高履职效率。我了解到,本选区除了公元三村、秀龙、双秀、美林等居民小区,大多数选民集中在中侨学院和建桥学院这两所高校内。作为来自建桥学院的管理者之一,我比较熟悉学校工作。但这是不够的,我还应密切关注本选区居民小区内的民生民意,如住房问题、交通问题、就业、社会管理等等。所以,我要坚持深入的调查研究,走基层,访民众,提出议案与建议,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履职效率。
  第三个重点,深入基层,注重履职实效。如能当选,我将会定期通过通讯和走访等形式,走基层,访民众,保持与选区各单位或选民的密切联系和接触,及时了解选民对新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倾听选民对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需求;同时,我也会及时地将区情区况和有关政策向大家通报,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此,我向大家公布我的手机号码136********,随时倾听选民意见建议。能不能把选民的真实意愿全面反映上来,将是我履职实效的检验标准。
  各位选民,我来自基层,又长期在基层工作,因此我深深知道,要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依靠谁依靠选民。同时,我有着8年之久的人大代表经历,因此我深深知道,要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为了谁为了选民。我的体会是:真心服务选民,一切为了选民,应该是人大代表的第一要义。
  欢迎各位选民给我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谢谢大家!
  人大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三  各位选民代表:
  我是湖北xx区分乡镇大中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XX年当选为xx区第三届人大代表,已有三年多了。从当选为人大代表的那天起,我就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人大代表,它不是一种荣誉,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责任,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人大的决定、决议能否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人民的心声和愿望能否及时地反映上去,是检验一个代表称不称职最起码的标准。因此,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有以下四点体会,也是我向大家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当好代表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作为人民代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科技文化知识,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和为群众服务的水平。近年来,我反复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积极投身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组织和领导全村党员把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注重实际效果。在学习活动中,书写了上万字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结合工作实际,走到哪里,把党的政策宣传到哪里,用政策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用掌握的必需的科技知识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这是一个代表必备的首要条件。
  二、当好代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代表义务
  作为代表,打铁还得原身硬,要求群众办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办到,所以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我是一名村的主要干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相当繁重。但人大开展的各项活动,召开的各种会议无一缺席,并多次抽出休息时间,走访群众,联系选民,倾听他们的的意见和要求,三年来,我走访村民群众600多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87条,按照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能够答复的尽量作好解答,不能解答的按程序向人大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20XX年在人代会上提出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和农村公路管护投入等建议,已得到较好落实。农田灌溉水渠逐年得到硬化,农村公路管护落实了资金和人员,保证了农田灌溉和公路安全畅通。虽然自己花费了时间和精力,但尽到了一个代表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感到高兴。
  三、当好代表必须发挥代表作用,努力为民办实事
  一是因地置宜调整农业结构。为了解决部分边远地方挂坡地、缺水地、兽害严重地
  群众生产问题,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林业局,退耕办等部门多方协调,落实了退耕还林面积,由于主要部门负责的工作调离,该事项一时搁浅,群众反映强烈,得知这一情况后,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积极找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组织人员核实面积91亩,为30多个农户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二是确保村级公路安全畅通。为加强村级道路管理,我和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加强公路安全监管和设施建设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及时解决。如在分乡镇集镇十字路口设立警示牌,危险段安装防护栏,减速带,建立了村级公路养护专班,签订了责任状,落实了误工报酬等等,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三是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我与联系单位市药监局进行了有效探索,建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包含稻田养虾,畜禽产品,蔬菜生产等,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可望在新的一年里得到长足发展。
  四、当好代表就是要为人民谋利益,为地方谋发展
  我身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又是区人大代表,谋求地方发展,使人民享受实实在在的利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当今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没有开拓精神,不去努力,不去争取,根本谈不上发展,仅有的耕地是有限的,要发展,靠开发,靠引进,靠项目,在这方面,我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如开发页岩陶粒等等,为将来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XX完成了两大工程,投资近百万元。一是争取项目,完成了生物漫滤安全饮水工程,投资达23万余元,解决了150户575人的安全生活饮水问题;二是投资80余万元,完成公路硬化公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沿河农田免受损失,筑起浆砌护堤260米,均高米,架设涵管公路桥一座,投入资金近60万元,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说这才是个办事的样子。
  以上是我的几点体会和执行代表职务所做的工作的点点滴滴,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离各级领导的要求,人民的期望还相差很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我决心更加刻苦努力学习,更加扎实有效工作,更好履行代表职责,给党和人民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人大代表候选人现实表现材料篇2

候选人林东品简介

林东品,现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林律师在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在政府工作、社会工作、律师执业工作、参与立法工作及教学科研与写作工作中,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其事迹受到了多家全国知名媒体相继报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认可。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不仅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等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还对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具有监督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权力,必须能够切符合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人大代表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是否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是否具有代表民意的责任感,都决定着其履行职责的质量。林东品从事律师和教学工作20余年,长期参与政府工作,担任多重社会职务,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

一、政府工作——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林律师担任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职务,在工作中努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并在信访工作中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收到了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首先,林东品律师担任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在林律师担任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区政府、区人大等领导多次到林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林律师提出了多条建议:例如,普陀区是中心城区中涉及动拆迁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在这一方面,林律师始终向政府提议,在处理动拆迁问题时,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针对普陀区一直居高不下的信访率,林律师建议信访部门应当总结所有案件的共性,对经常涉访的问题集中研究,找出症结。林律师提出的包括以上两条的许多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其次,林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长期参与领导参与信访接待。每一次接待,林律师都会认真进行准备,倾听信访人的陈述,并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在普陀区近期发生的重大上访案件——长征镇曹新村因撤村撤队引发的上访案件中,林律师一方面积极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一方面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并给予法律意见。再如,在解决有普陀区领导包干的长寿街道澳门路动迁老上访户问题的过程中,林律师的积极参与调解,与上访户进行直接对话,参与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2011,区政府全面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林东品参与的6起案件,均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再次,林律师长期被聘任为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任职以来,林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先后参与了十余次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包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采购评审、华东、华山等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评审,闵行区政府法律服务购买的评审等。在工作过程中,林律师坚持公正立场,恪守法律原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最后,林律师还帮助区政府处理许多涉及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案件。例如,在普陀区铜川路水产市场与沪西水产市场(由河南私营企业控制)的系列租赁纠纷案件中,林律师作为上海真如实业有限公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诉讼代理人,十年来连续跟踪并参与本案的诉讼、执行,使得本市长征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遭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近期开展的五星村三个生产队的撤队改制工作奠定了基础,受到了区领导的肯定。

由于林律师长期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在2010年,由林律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区司法局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林律师个人也分别于2002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新时期‘红烛’精神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2010年荣获“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林律师长期热衷于各种社会公益性工作。在其担任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的社会组织中,林律师始终积极组织、参加该组织的社会活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首先,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林律师为上海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律协工作期间,林律师对诸如“醉驾问题”、“医疗欺诈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两高证据规则问题”等组织专门研讨会,在会上,林律师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会后亲自起草整理会议纪要。同时,林东品认为律师整体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执业者的知识水平和执业技巧的提高。因此,林东品坚持利用刑委会的平台组织学术讲座和律师执业培训,此举受到了许多律师的好评。

其次,林律师还积极参与上海市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会议,为我市司法工作的规范、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林律师连续数年参加上海市高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座谈会。每次参会,林律师都踊跃发言,大胆献策,其指出的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许多建议,受到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2)在前不久举行的“上海市检察系统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上,林律师向陈旭检察长建议:对公诉人水平的考察,不能仅仅依据其庭上表现,而应当更多的考虑其是否能够发现案件问题,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把关的能力。林律师指出,一些公诉人将辩论赛的技巧运用于法庭,从而争取好的庭审效果,其实是应当避免的。(3)林律师还作为评委参加了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全国“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在评查过程中,林律师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实务技巧对受评案件进行评判,其优秀的职业素养收到了参与评查的领导的高度赞扬。

再次,林律师还担任许多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职务。林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普陀区工商联合会法律顾问、普陀区新阶层人士联谊会法律顾问、《上海法制报》“大顾问团”顾问等。林律师所做的“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主题讲座,受到企业家的推崇。

最后,林律师领导博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居委会及多家商会开展结对工作。在该项工作中,林律师领导的律师团队为上述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解决纠纷。林律师领导的博和所律师在工作中认真细致的办事态度和深厚扎实的实务功底给上述单位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律师工作——刑辩领域备受好评,律所工作蒸蒸日上

林律师在近20年的执业生涯中,无论在法学理论功底、实务操作技巧还是办案工作态度上,始终受到业内同行和司法界有关领导的好评。2008年9月林律师牵头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两年时间里,博和所的日益发展壮大,现在已经成为普陀区名列前茅的律所,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首先,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绩已经得到包括律师同仁和司法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认可。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2004年,上海市律师协会授予林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将林律师收录其中,并做了专门报道。在报道中,该书将林律师描述为“律师本质儒生像”。

在林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不乏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仅仅在近三年中,就有多起案件受到上海乃至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包括:“力拓系列案”首钢首席谈判代表谭某泄露商业秘密案、原青浦区白鹤镇镇长孙某受贿案、原崇明县规划局测量队队长肖某贪污案、原上海南浦典当行总经理黄某非法集资案、徐某等人金融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康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某公司走私案等。

在办理“力拓系列案”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过程中,由于该案的高度敏感性,林律师做到了一方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方面的保密规定,另一方面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其在法庭上发表了近二万字的辩护意见,极大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得到了较为公正的处罚。在“力拓系列案”的六名被告人中,谭某的处罚是最轻的一个。

在办理肖某贪污案的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林律师通过反复认真的阅卷和数十次会见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和指控证据均存在重大问题,庭审中林律师发表了近两万字的辩护意见,通过认真负责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了从轻处罚,纠正了起诉书的部分错误指控。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表示:“谢谢你认真、踏实的辩护工作。”

在办理孙某受贿案过程中,林律师仔细研究了孙某的20余份笔录和行贿人、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大量书证,为上诉人做了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长达一万五千余字。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的评价是:“非常认真、非常专业”。

林律师也深知,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除做好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处理之外,还应当帮其解决犯罪所带来的损害后果,促进社会的和谐。在办理黄某非法集资案件中,由于几百名受害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因自己养家糊口甚至为老人养老送终的血汗钱被骗,导致屡屡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林律师得知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坚持辩护人的立场,为黄某争取公正的处理,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黄某的思想工作,晓之大义,使黄某主动提供线索供司法机关追缴赃款,为被害人挽回损失数千万元。

其次,林律师于2008年9月组织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成立两年来,博和所在业务量、律师人数、律师素质、办公条件、社会影响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现已成为普陀区屈指可数的领先律所。在律师人数上,博和所从开始的6名律师增加到现在的30名律师,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80%以上,全国知名法学院教授、副教授占50%以上,律师专业领域覆盖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及项目代理、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法律业务等整个业务领域。就刑事辩护领域而言,林律师所在的博和所已经是上海首屈一指的刑辨强所,博和所有三名律师获得“上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这在上海所有律所中绝无仅有,除林律师外,另外两位优秀刑辨律师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薛进展律师和华东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全国著名刑法专家、上海律师元老叶松亭律师。此外,博和所刑辨团队还有著名刑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杨兴培教授、孙剑明教授、王恩海教授等刑法领域的知名学者和律师。在林律师的领导下,博和所在短短两年时间里所取得的重大业绩,受到司法局及区领导的高度赞扬。

四、立法工作——参与多部法律立法,促进我国法制体系完善

几年来,林律师先后参与了《监狱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等十多部法律的修改或立法研讨。2010年9月18日,林律师受律协委派,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意见的研讨会,在会上,林律师对草案提出15点修改意见,并提交了长达一万五千字的修改意见文字稿。林律师的长篇修改意见稿被有关领导索要,以备进一步研究。

近期热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而全国人大对全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又是广大律师建言献策,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大好时机。为此,林东品一方面利用多种媒体,面向律师同行征集意见,另一方面组织律协刑委会委员与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始起草《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关于的意见》,并召开专门研讨会对意见进行讨论。经过反复修改,律协刑委会的“意见”已经提交全国人大。林东品组织的这次活动,受到了包括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社上海分社、东方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关注与报道。

五、教学、科研、写作——参与法律教学、沉心理论研究、长期撰写时评

林律师在律师同行中素以理论功底深厚著称,这主要得益于林律师长期以来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并积极关注时事,长期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发表时评。

首先,林律师自1985年留校任教于全国一流法学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从教经历。林律师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教师、教研室主任等职,从教期间所开设的课程包括犯罪学、刑事证据学、刑事司法学等课程。林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后,被聘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仍为学生开设讲座和相关课程。2010年9月开始,林律师为华政研究生开设“刑事辩护技巧实务”课程。林律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动幽默的教学方式深受广大学生好评。近期,林律师所在是博和所还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了教学实践基地的协议。

其次,林律师在纷繁的律师及社会工作之余,依然沉心于法学理论研究,至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著作多部。林律师撰写的论文《犯罪成因过程论》成为当今犯罪原因研究的一个独立理论流派;其在90年代初发表的《论劳动教养》是国内首次在公开法学刊物上提出劳动教养应当废除,相关处罚应纳入刑法体系。这一观点在当时的学术界掀起一场巨大的波澜。此外林律师还出版学术专著《犯罪改造学》和《刑事司法学》、《刑事证据学》教学大纲等。

针对上海世博年,林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犯罪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普陀区司法局共同举办了“平安世博,预防犯罪——涉黑犯罪问题理论研讨会”。在会议筹办过程中,林律师做了精心的准备,会议邀请了市政法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相关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同仁等80余人参加。林律师在会上做《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专题发言。

最后,林律师长期关注时事,在《民主与法制》、《上海法治报》、《检察风云》、《新民晚报》等十余家全国知名媒体上发表时评。多年来,林律师发表评论文章数十篇,其中不乏有影响的作品。其撰写的《刘涌案折射出法学家的悲哀》、《问题富豪的崛起给社会带来了什么》、《郎顾之争带来的警示——谁在享受最后的盛宴》、《毒树毒果一个都不能要——刑讯逼供的法制拷问》、《侦查诱惑是个馊主意》、《刑事和解的价值与局限》、《法权之辨:陈九霖浮出的合法性考察》、《挖地建房的法理与情理》、《辩护人,你在为谁说话》等文章。

六、媒体关注——多家媒体专题报道、专业水平与工作态度得到社会认可

林律师的办案事迹曾被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新民晚报》在法治版头条以《庭上滔滔雄辨,庭下晓以大义》为题,《上海法治报》在“今日明星”栏目以《林东品:用思辨为他人洗冤》为题,《劳动报》以《手有书卷气,心有浩然气》为题,《法苑》以《为国企保驾护航》为题,对其事迹进行了报道和采访。

不仅如此,林律师作为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经常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例如,林律师曾受“东方网”之邀为与网友在线交流,为网友解答有关信用卡犯罪的问题;在东广“东方大律师”节目中,就山西黑砖窑虐待奴役童工行为进行法律评判;就醉驾问题、医疗欺诈问题、方舟子被袭问题接受文汇报、东方早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的采访。此外,林律师作为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经常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为媒体和广大公众答疑解惑。

附录:林东品近年获得主要荣誉

1. 2002年6月荣获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2001~2002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 2004年被上海市律师协会评为“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3. 2006年10月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评为新时期“红烛”精神“先进个人”;

4. 2008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评为2007年度“先进个人”;

5. 2010年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6. 2010年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7. 2010年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党支部”;

8. 2010年博和律师事务所朱宇辉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9. 2010年博和律师事务所朱宇辉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迎世博服务能手”;

10. 2010年博和律师事务所潘国华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世博先锋行动’优秀共产党员”;

人大代表候选人现实表现材料篇3

浅谈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作者:何榕晖

作者机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来源:福建轻纺

ISSN:1007-550X

年:2005

卷:000

期:007

页码:23-26

页数:4

中图分类:D621.4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选举法;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限制

摘要:现代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稳步推进,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需要具备比一般人更加严格的条件,才有可能切实充分地行使权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通过对选举法中增加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限制规定的探讨,明确代表资格限制的意义,为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尽一些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