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号楼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号楼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明确双方职责尽快完成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检测依据
1.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DB 45/T 393-2007《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
4.DB45/T221-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检测内容、数量及单价
1、墙体节能工程
1)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做法墙体构件(外墙保温系统)传热系数检测抽检数量每个单体建筑不少于1组,检测费单价为 元/组,计 组,共 元。
2)外墙节能构造: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规定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暂按一种墙体计算,抽样数量为 组,检测费单价为 元/组。
2、屋面、墙体节能工程
1)屋面、墙体保温材料每种材料导热系数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条规定2万平米以下3组,2万平米以上6组。检测费单价为单种材料导热系数 元/组,计 组,共 元。
3、建筑外窗节能工程
a)单层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检测抽1组,检测费为 元/组。计 组,共
元。
4、配电与照明工程
a)电线截面、电阻率检测按每单位工程同厂家10%规格抽,每个单体建筑最少抽2种规格,检测费为 元/规格,计 种规格,共 元。
b)电缆截面、电阻率检测按每单位工程同厂家10%规格抽,每个单体最少抽2种规格,检测费为 元/(规格·每芯),计 规格x 芯= 组,共 元。
三、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合计 元 优惠至八折进行结算,检测费用计 元( 元整)。(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检测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总检测费用的 %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检测成果报告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检测费余款,甲方付清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2.负责按本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送检测样品至乙方试验室。
3.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现行规范或规程及本合同要求组织检测,为工程提供准确、科学和公正的服务;
2.乙方对检测报告质量负责。检测工作按照相关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条例、要求进行;
3.按单位工程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每个单位工程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一式肆份;
4.负责提供等金额的正式检测发票。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遇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全部按规定执行,必须修订或终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甲方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安排双方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检结果相同,复检费用由甲方负责;复检结果与原检结果不符时,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有关规定重新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人) : (或授权人) :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