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5篇
【篇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推动成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王吉泉;廖姣
作者机构:成都市委政研室 四川 成都 610093;成都市委政研室 四川 成都 610093
来源:中外交流
年:2018
卷:000
期:046
页码:66-67
页数: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民营经济;成都;高质量发展
摘要:民营经济是成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四大机遇,也面对前所未有的四大挑战,必须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实施四大举措推动成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篇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马佳奇 冯馥林来源:《赢未来》2019年第10期
摘 要: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文以全国百强县市宜都市为例,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微观层面分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并结合地方实际,探讨如何破除民营经济发现的现实困境。
关键字:宜都;民营经济
一 宜都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作为工业百强县市,宜都市现有规模工业企业246家,其中民营企业就占到了97.5%;2019年10月,民营企业产值占到了全市工业总产值的92.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总量的91%。
重点民营企业东阳光实业(集团)产值突破90亿元,达99.6亿元;长江药业、土老憨生态农业、东阳光药业、鄂中化工等行业龙头企业形势较好,产值分别增长35.8%、14.9%、12.5%、10.7%。
一大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迅速占领市场,2018年宜都东阳光公司生产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雄踞全球65%以上的市场份额,磷酸奥司他韦(可威)单品种销售26亿元,冬虫夏草产出干鲜草突破14吨。
二 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矛盾突出,缺少优质品牌。一是传统产业占比重。全市民营工业企业主要以传统产业为主,230多家民营规模工业企业中,除部分生物医药企业外,90%以上的企业都是传统加工、制造类企业,主要业务为原料的初级加工,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二是企业科技实力弱。230多家民营企业中,高新企业仅占18%,“隐形冠軍”企业仅占5%,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仅占6%,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等问题普遍存在,高附加值、技术先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企业数量少,而且规模小,难与传统行业相比。三是企业管理水平低。民营企业中家族式管理比较突出,经营观念陈旧,管理方式粗放,产权不够清晰,职业经理人市场发育不健全。
【篇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以高质量金融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郑万春
【摘 要】摘要:我国金融业供给侧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金融业发展要有新作为,需持续增强金融有效供给,破解金融供需矛盾。
【期刊名称】中国国情国力
【年(卷),期】2018(000)006
【总页数】2
【关键词】新时代;高质量经济发展;金融业
新时代金融业开启新征程,无论是打好防控重大风险攻坚战,还是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都要立足于深化金融改革。
高质量经济新发展引致金融新需求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呈现新的特征和趋势,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1.创新驱动逐渐成为新的增长引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变传统的要素驱动方式,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然选择。预计到2020年,我国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将达到2.5%,经济的创新驱动力将显著提升。而企业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长周期特征,离不开金融创新的大力支持。
2.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1)以服务为主导的经济转型将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和娱乐等生活类服务业,以及科学技术服务业、现代物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类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体育和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迎来发展良机。
(2)高端装备制造业将持续引领制造业发展。以“中国制造2025”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装备、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电力装备、高端消费品制造及高端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增速高于制造业整体增速。
(3)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高性能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机遇众多,生物、数字创意和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空间巨大。绿色经济成为新常态下的战略选择,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将快速发展。
【篇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关于促进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
■ 安徽省人大工作研究会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19(000)006
【总页数】4
2018年10月,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围绕如何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前组织了集体学习,邀请省发改委负责同志介绍我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情况;集体考察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刘明波会长,郭万清、陈先森、梁卫国副会长等分别带队到滁州、芜湖、阜阳、安庆四市及所属天长、来安、凤阳、芜湖、太和、界首、岳西等县(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开展了专题研讨,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做法和成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2018年3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30条指导性意见和若干具体政策。这对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采取不同措施推动本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认真梳理新的发展思路。各地以高质量发展为新的目标,重新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新的经济发展思路。合肥市坚持把新发展理念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指引和重要遵循,制定了《合肥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150条实施细则,激励和推动经济发展。阜阳市出台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同时分别制定出台促进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精准招商、科技创新、花卉产业发展等6个若干政策,形成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安庆市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研讨、大宣讲、大专访活动,围绕推动安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谋划2019年工作,研判形势,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召开了安庆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会议,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14个支撑性文件。滁州市提出聚焦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思路。芜湖市坚持多措并举,制定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新政策和新措施。
【篇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有关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1条 为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各项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培养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办发〔2019〕3号),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对应落实的企业培养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补贴待遇(以下简称企业引才补贴),具体标准为: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各项政策,并加大对民营企业培养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对第1至8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基础上,同步给予所在的民营企业引才补贴,补贴额度与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当年度的市政府津贴金额相等,时间3年。
第3条 本细则所称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是指按照《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共中山市委印发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社发〔2015〕80号)文件要求,获得认定、评定的第1至8层次人才。
第4条 民营企业培养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经认定、评定获得人才层次资格,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的,可以申领企业引才补贴。
第5条 企业申领办理程序
(1)2019年1月31日后,获得认定、评定的第1至8层次人才,该人才获得人才资格时的所在民营企业,可同步提出引才补贴申请。
(2)企业引才补贴发放方式,参照《关于做好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部分待遇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18〕335号)有关人才补贴待遇的发放规定,申报企业可在每年7—8月向市人社局提交资料,申领企业引才补贴。
(3)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所匹配人才的市政府津贴待遇的实际核发情况,同步核发企业引才补贴。
(4)企业申领企业引才补贴时,企业与匹配人才发生劳动关系变更的,应通过社会保险实际参保时间进行验核,按月核算待遇。
(5)人才被认定、评定为更高层次的,在一次性核发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差额时,可同步一次性核发企业引才补贴差额待遇。
第6条 人才与所在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引才补贴终止计发。
第7条 办理企业引才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引才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获认定、评定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第8条 根据现行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规定,广东省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个体户、个人合伙。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人、其他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3)上述经济类型中的企业控股状态符合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或其他控股的,可以认定为民营经济企业。
第9条 凡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引才补贴申请资格。按照《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10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11条 本细则从2019年1月31日起实施。
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