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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汇报】市畜牧局贯彻实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汇报(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9 12:55:08 来源:网友投稿

畜牧局贯彻实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分别于1998年1月1日和2003年月日施行。“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市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汇报】市畜牧局贯彻实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汇报(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畜牧汇报】市畜牧局贯彻实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汇报(范文推荐)


畜牧局贯彻实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分别于199811日和2003年月日施行。“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市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我局以促进全市畜牧业发展为主线,以学习宣传法律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防检人员素质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目的,服务基层,服务养殖户,努力促进农民增收,使全市畜牧业生产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好势头。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项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仅2004年,我局就荣获“全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畜牧水产工作一等奖”等多项荣誉。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情况,我局在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深入学习

“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市的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也为我们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一法一条例”,市领导曾2次发表电视讲话,局里每年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月活动,全局先后出动宣传车50多趟次,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书写宣传标语9200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50多场(次),举办法律知识培训15期,下基层与养殖户开展法律座谈150多次。在宣传过程中,我们还十分注重学法与守法相结合,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不断提高群众和防检人员的执法守法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使全市养殖户对动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了提高,促进了全市养殖业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责任,规范防检

为使“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实施了免疫标识制、检疫报检制、防疫合格证制等各项规定,规范了防疫检疫行为。在实施免疫标识制中,我局把防疫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了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畜牧部门为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形成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整体合力。市、乡(镇)街道、村委三级都成立了动物防疫指挥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每年年初,层层都要签订防疫工作责任状,量化考核指标,细化防疫措施。即:市与乡(镇)街道,乡与村,市畜牧水产局与基层动物防检站,分别签订防疫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防疫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在实施检疫工作中,我局认真执行了检疫报检制度,全市设立了个基层动物防检站,承担着全市猪、牛、羊、禽等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各基层动物防检站都在交通要道设立了报检点,畜禽养殖和运输户按规定程序报检,检疫员接到报检通知后当即赶赴现场实施产地检疫,杜绝了病死畜禽上市,使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肉”,确保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我们实行了检疫员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检疫,谁出证,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在实施防疫合格证工作中,我们主要是规范养殖场和运输户的防疫行为,使他们在养殖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建造、环境保护、车辆运输消毒等方面符合防疫条件,并对他们依法发证和管理,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三、夯实基础,强化队伍

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就必须打牢基层基础。按照“一法一条例”的有关要求,我们从“三大体系”建设入手,加强防疫检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疫检疫队伍。

一是在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加大了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我们抓了机构的完善落实,市局设有兽医卫生监督所、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畜牧兽医股,诊疗化验室,这些机构设施都为动物的防疫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对各基层动物防检站建立了检疫示范站,站内有房子、有牌子、有办公设施、有化验室、有化验设备和疫病快速检测诊断箱,对基层硬件设施进行了完善。

二是优化了防疫检疫队伍。按照上级要求,在防检队伍建设上,实施了兽医系统职工身份置换,竞聘上岗。重新聘用了一支由人组成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防疫检疫队伍,并对他们进行了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使这支精干、高效的防检队伍对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推动了我市畜牧业的发展。

三是狠抓保障工程落实。国家专项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动保工程,得到了有效实施,市局和基层站建立和完善了化验诊断设施,广泛开展了兽医化验诊疗工作,仅去年就为养殖户化验诊断疑难病例多起,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多万元。在防疫工作中,我们对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取防疫费;在检疫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几年来,我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了动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据统计,近几年来,每年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的密度达100%,常规动物疫病的防疫密度在90%以上。2004年全市产地检疫猪、牛、羊达万头,检疫上市肉品达万头,检疫家禽达万羽,经过检疫的动物没有一头一羽出现不良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放心。在抓好动保工种的同时,我局还加大了无公害基地建设力度,实现了家省级无公害和家市级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今后我们还将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加强指导与服务,鼓励养殖户上规模,出效益,培植更多的无公害生产基地,使强制免疫检疫变为主动免疫、检疫,使防检工作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

四、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为使“一法一条例”的执行落到实处,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局根据“一法一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现在实施的防检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考评制、责任追究制、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及《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管理规定》等;对基层动物防检人员的制度有:目标管理责任制、防检人员考评制、工作岗位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及《市基层动物防检站综合管理制度》等。对广大养殖户、经销户的管理规定有:强制免疫标识制度、仔猪调入准调证制度、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不使用销售违禁药品、生物制剂承诺制度,等等。正因为有了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措施,有力地规范了大家的行为,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清楚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要求,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全面推动了“一法一条例”的顺利实施。

五、存在问题,努力方向

1、存在问题。“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总体来说,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促进全市养殖业发展,规范防疫检疫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防疫检疫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没有得到落实。从事基层的防检人员责任重大,工作十分辛苦,但报酬却很低,有的基层防检人员全年的收入不足元,造成责、权、利不统一。按照《省动物防疫条例》及今年中央、省、市各级一号文件的要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此项政策还没有落实。

二是执法难度较大,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防检执法具有强制性,但有少数养殖场(户)借口各种理由阻碍防疫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贩运户甚至逃避检疫,有的养殖场(户)发生动物疫病不按规定处置,而防检人员所采取的措施缺乏强制手段,很难执行到位,致使防检执法的难度加大,执法效力较低。

三是防疫检疫经费紧缺。按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要求,目前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与当前养殖业发展及疫病发生状况完全不相适应,基层防疫体系仍是90年代初期水平,对疫病的诊断、化验、防疫的网络建设缺少必要的经费来源;在疫情处理上,更是由于缺少资金,而使疫情处理困难。另外,基层防疫的网络建设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也使防疫工作的开展难度增大。

四是存在法律滞后的现象。《动物防疫法》是1997年制定的,当时的畜牧业发展还处于农户散养、分散经营的初级状况,而现在的养殖结构、养殖规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不少法律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已缺乏操作性,而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防疫、检疫及畜牧业生产等问题的解决又没有法律依据作保障,使不少工作很难依法进行。

2、努力方向。一是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对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养殖、运输户等自觉知法、学法、守法,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二是进一步加强防疫检疫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防检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一法一条例”的正常实施,促进全市养殖业健康顺利发展。三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与养殖业发展相适应的疫情预警和快速处理机制。四是进一步巩固完善防疫检疫队伍,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兽医体制改革工作,使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有效分开,确保防疫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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