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工作总结与2016年工作要点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各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坚决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总结】海珠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
工作总结与2016年工作要点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各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坚决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水、声、气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5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工作情况
一、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不断强化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环保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高规格城市管理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把环境保护工作和城市建设管理视作有机整体,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安排部署。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重点、中心工作,从全局出发进行统筹规划协调。二是充分发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功能。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环保工作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围绕环保中心和重点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出台了系列工作方案,制定了《海珠区2015年度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学校周边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海珠区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海珠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关于我区18条街道建成“无燃煤街”的通报》、《关于进一步强化秋冬季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区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等8份文件,协同职能部门和街道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三是充分征询吸纳专家意见,做好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扎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一是按照区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安排,按时完成77家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整治工作。二是继续在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推进环保规范化管理,新建新港西路82号大院和珠影星光城2个餐饮业环保规范化管理示范点,至此,全区共建成示范点7个。示范点内的所有餐饮单位按规范办理环保手续,按规范设置排污口,配备油烟静电处理设施、污水隔油隔渣池,加强噪声防治,规范处置餐厨垃圾,达标排放污染物。三是加强餐饮业环保管理,督促餐饮单位正常运营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和烟道。严查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全年共检查餐饮企业2576家,发出《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1564份。四是结合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对江南西住改商餐饮单位油烟扰民问题的整治,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提出治理措施。联合区工商、食药监、城管等部门及街道,严查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通报会上介绍工作经验。
2.强化扬尘污染防控。一是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环保、住建水务、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管理。全年检查工地86家次,督导建筑工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查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35宗。二是建成电子商务中心和琶洲村改造项目2个工地扬尘规范化管理示范点。三是全区70个建筑工地纳入环保监管,2015年7月起全面开征扬尘排污费,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扬尘污染控制,在全市工地扬尘排污费座谈会上介绍工作经验。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推进石溪工业区首批20家规模较大的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检查汽车销售4S店23家,立案处罚3宗。对全区25家加油站开展油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
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进一步巩固“无燃煤区”创建成果。建立工业锅炉“一炉一档”制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和6台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全年检查锅炉企业98家次151台次,监测锅炉企业16家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研究。海珠湖站点首次纳入全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网络,至此,全区共有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点4个,客观全面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开展《海珠区空气污染特征与成因初步分析研究》项目,进行辖区内PM2.5源解析研究,摸清海珠区的主要空气污染问题,为我区空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指引。
(二)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1.明确治水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印发了《海珠区实施南粤水更清工作计划2015年度工作安排》、《海珠区海珠涌、土华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职责,建立河涌巡查制度、排水口现场联合调查处理等制度。强化联动机制,与区住建水务局、区城管局建立了微信工作交流群,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在微信群上发布,明确职责,提高处理效率,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保障河涌污染问题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2.严密监控沿线污染源。加大执法力度,对马涌、北濠涌、赤岗涌、黄埔涌、土华涌、康乐涌、石榴岗河等7条主要河涌沿线的排污口、污染源实行严密监控,对排污口进行水质采样分析。全年查处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269宗,共清理取缔印漂洗违法排污小作坊242家。
3.推进水环境生态修复试点。完成黄埔古村图书馆水塘水体生态修复项目,重建水塘生态系统,水塘水质显著提升,达到预期修复目标,其中部分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四类水质标准。晓港湖完成生态综合治理后,水质得到明显提升。海珠湿地获批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称号,成为重要的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效益凸显。
(三)着力做好声环境治理
一是强化噪声排放申报管理。2015年噪声申报核定户数1603户,依法依规征收噪声排污费,通过经济手段有效倒逼企业完成整改。
二是督促噪声超标整改。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促超标排放噪声单位按时整改,完成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等单位冷却塔的整改任务。
(四)提前完成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推动结构减排。严格实施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广州新源饮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关停,纳入2015年市清洁生产名单的珠江制药厂停产,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累计削减量分别达到任务指标的692%、147%、160%、174%,提前超额完成任务。二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将环保手续齐全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全年新发证单位160家,续证110家,不断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优化发展作用日益凸显
1.推进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海珠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在南洲街和凤阳街试点探索建立专职环保协管员制度,实现环保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编制了我区《贯彻落实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决议工作方案》、《实施<广州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和《海珠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稿)》。
2.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全年勘察建设项目429个,审批环评文件97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133份,否决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42个,要求10个项目进行整改,把高污染、高能耗的低端产业挡在门外,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
3.优化环评指导和审批服务。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指导与审批服务,指导市美术馆等一批重点项目高效完成环保审批手续。全年办理审批系统办件598件,评价满意率100%。
(六)环保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1.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及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环保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交流,明确了环保与公安部门的联合办案制度。全年共检查排污企业4436家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1宗;利用查封扣押等手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宗。按时完成市挂牌督办任务,依法清理取缔李高文洗水厂、蔡天军印花厂等2家违法排污单位。
2.做好辐射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放射源电子标签进行巡检,全年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33家次,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报送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9家医疗机构完成GIS信息管理系统注册,328家企业进行危险废物注册登记。全年没有辐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3.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危化品和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检查可能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单位43家次。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加强环保信访投诉调处工作。2015年共受理涉环保2617件次,现场查处率和按时办结率保持100%。未发生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根据市环境监察支队统计数据分析,2015年,全市中心城区的饮食业污染投诉呈显著增长趋势,仅海珠区呈现出下降趋势。
(七)深入开展专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持续开展中小学周边环境污染整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海珠区学校周边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学校及周边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环保、食药监等10个职能部门和18条街道工作责任。二是加大整治排查力度。检查全区283所学校周边企业357家次,督促8家企业转营或搬迁,完成了33宗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三是强化业态管理。制定了《海珠区学校周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主要行业业态从严控制要求》,规范学校周边业态分布,坚决清理取缔违规设置项目。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反馈、工作督查和考核等制度,建立学校周边污染源监管信息系统(手机APP平台),实时掌握学校周边污染问题动态,每月通报整治工作进度,定期组织后督察,保障校园周边环境长治久安。
2.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三路三片区”(即:新滘路、广州大道南、阅江路、广州塔片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片区、海珠湿地片区)纳入常态化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范围,累计检查企业417家次,处理涉环保投诉224件次,立案12宗。规范整治康乐村片区81家餐饮店档;排查东风村片区餐饮单位52家,督促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餐饮单位完成整改。
(八)环保能力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建成海珠区环境监测社会机构服务库,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908家单位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充实了环境执法监测力量,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率。二是深入调研环境问题。完成海珠区空气污染特征与成因初步分析研究(一期)和商事登记改革和住改商等带来的餐饮企业污染防治监管、万亩果园碳汇潜力等专题研究。三是持续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成功举办第16届全区青少年环保工艺美术创作活动和第8届中小学环保科技大赛。第98中学获“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昌岗东小学启动“国际生态学校”创建项目。广东省“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在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举办。
2016年环保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的总体目标是: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天数比例达到86%,PM2.5、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降至37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海珠涌(马涌)、土华涌、黄埔涌水质同比好转;完成市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文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凝心聚力、锐意进取、狠抓落实,继续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年我区环境保护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管理机制,推动环保工作协调发展
发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功能,实行领导小组会议、协调、督办及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区各部门、街道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办。加强基层环保力量,组建专职环保协管员队伍,以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全面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我区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竞争力。与区公安、检察院、法院部门协调配合,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支持检察院开展环保公益诉讼。
二、严格源头把关,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一是落实《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关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关键约束,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开展环评审批和验收。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指导与审批服务。二是制定实施我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保完成市下达的2016年度减排任务,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三是积极探索与市场监管、食药监、出租屋管理部门和街道共同形成餐饮业准入场地“负面清单”,从源头上遏制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
三、深化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强化扬尘污染防控。加强道路扬尘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继续开展联合执法,以开发建设强度大的区域为重点,加强扬尘污染防控。今年6月份前将全区建筑工地纳入扬尘排污收费管理。二是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对第二批46所学校食堂实施油烟污染整治,改善学校周边区域空气质量。继续做好餐饮业环境执法工作,督促餐饮单位正常运营和维护油烟排放、治理设施。三是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加油站做好油气回收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依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四是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和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巩固锅炉整治和“无燃煤区”创建成果。
(二)推进水环境污染整治。继续实施《海珠区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动态更新监管台账。制订并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和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持续清理取缔印漂洗小作坊。继续开展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部署,有序推进马涌、土华涌、大塘涌等15条纳入市整治计划河涌的整治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河长”、“段长”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建立“段长”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我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强化噪声排放申报管理,督促噪声超标排放的单位限期整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四)做好土壤环境保护。配合市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督促关停搬迁工业企业编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安全处置遗留固体废物。强化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督促相关场地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四、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一)全面开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这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明确要求今年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为有序推进全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成立海珠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摸查,建立清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项目逐一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整治”的原则,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环境风险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重点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对危废产废企业、医疗机构及核技术应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确保无固体废物、辐射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三)及时妥善处理涉环境投诉问题。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确保环境群众投诉现场查处率和办结率保持100%,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四)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理设施;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噪声100%达标排放。
(五)落实校园周边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区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广州市学校周边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穗环〔2016〕67号)要求,贯彻落实好《海珠区学校周边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海珠区学校周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主要行业业态从严控制要求》,全面完成校园周边污染整治的年度任务。
五、加强能力建设,推动环保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合理转变职能,全面梳理并定期更新权责清单;强化公众参与,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二是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海珠湿地二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继续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海珠区空气污染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研究(第二期)。三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评估并修订完善《海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保队伍应急处置和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