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汉语词汇,拼音yì shì,释义是商讨官方的事务;商议公事。度事,衡量事情的轻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议事制度 材料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议事制度 材料5篇
第1篇: 党委议事制度 材料
企业党委会议事制度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依据公司章程和《党章》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1、党委(扩大)会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公司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 2、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参与决定以下问题: 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⑵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⑹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奖励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确定和呈报。 ⑻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审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加人。讨论研究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三、政工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根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为: 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四、党委书记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 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为: 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第2篇: 党委议事制度 材料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一言堂”、“一霸手”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先告知。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其他形式来代替,不能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随意简化和变通决策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党委书记在会前要与有关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会前酝酿代替党委会议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党委委员。除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外,议题具体内容和相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情况、认真准备。
二、充分讨论。凡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书记不得先定调子、不得事先划定框架、不得明确立场和倾向。与会人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末位表态。党委议事决策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与会人员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四、如实记录。党委议事决策时,必须按照相关会议制度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对决策中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完整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提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要对最终审定决策方式和内容进行详实记录。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末位表态等程序,以及不执行集体决策,不按个人分工履职尽责等,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求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第3篇: 党委议事制度 材料
沙堆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进一步健全我镇党委集体领导制度,确保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共高邮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建立镇党代会代表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议事范围
8、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9、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排,金额较大的财、物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10、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11、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
三、议事程序
13、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议题。 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都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14、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15、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16、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
17、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18、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19、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沙堆镇党委班子成员目标管理制度
(基础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单项分扣完为止)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考核基础分为30分,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团结协作、严格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内容,由镇党建办公室、镇宣传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
1.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重大事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或因决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扣1-6分;
2.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5分;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管理规定选拔、任用、录用、调配干部以及违反机构编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扣1-6分;
4.没有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违反党员发展和管理规定发展和管理党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扣1-3分;
5.违反有关干部党员教育培训规定,对干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不重视不扎实的,扣1-3分;
6.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的,扣1-3分;
7.未完成该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扣1-2分;
8.文明创建活动不扎实的,扣0.5-2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考核基础分为40分,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党纪政纪、推行“一线工作法”、实行有错无为问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建设、依法办事、办事公开等内容,由镇纪委牵头负责考核。
1.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班子被追究责任的,扣1-5分,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责任的,每人次扣1-3分;
2.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当年被执法执纪机关立案查处的,扣3-5分;
3.未按镇党委、镇政府“一线工作法”要求执行的,扣1-5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年下基层或走出去招商引资、立项争资的时间少于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者扣2-5分;
4.在有错无为问责中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每起扣2分,受到黄牌警告处理的每起扣3分,受到停职、降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的每起扣5分(各单位主动实施问责的不扣分);
5.发生在全镇有影响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追究的,扣3-7分;
6.发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在全县、全镇造成影响的(在县以上媒体曝光或被县级以上机关点名批评的),扣3-8分;
7.依法办事制度不落实,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扣1-5分;
8.办事公开制度不落实、不规范的,扣1-5分。
三、履行公共责任
考核基础分为30分,包括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等内容,由镇委综绐办、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的,扣1-4分;
2.维护稳定工作不落实的,扣1-4分;
3.信访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扣1-2分;
4.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2分;
5.机关内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可防性案件的,扣1-8分;
6.普法教育工作不到位,干部普法考试参考率不达标的,扣1-2分;
7.不积极参与和支持驻地综治工作的,扣1-2分;
8.本单位机关干部综合避孕节育措施未落实到位、独生子女保健费未按时足额发放的,扣1-4分;
9.本单位外来人员(含临时工及门店、房屋租、借住人员)无婚育证明(指外县流入人口)、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非法怀孕未及时报告镇计生办,并积极配合计生办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违法生育的,扣2-5分;
10.本单位年度内出台的政策性规定文件与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扣1-3分;
11.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党建工作、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农业农村工作、“双争”工作责任状的单位,未完成本年度责任指标的,扣1-3分。
沙堆镇党委班子成员包村(社区)驻点制度
一、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1-2个村(社区)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
二、党委班子成员每月至少要深入联系点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并有在村(社区)、部门开展工作的记录。
三、要深入了解联系点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年至少拿出1篇党建工作理论调研文章。
五、党委要对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4篇: 党委议事制度 材料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决策的范围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⑴ 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⑵ 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⑶ 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三、监督检查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5篇: 党委议事制度 材料
xxx党委议事议事规则为加强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执行中央、省、市(区)、市委的指示,主持本级党委日常工作。
二、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会参加范围为党委委员以及不是党委委员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会议,也可根据讨论的问题,通知有关非党领导、村、镇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在纪委书记必须到会的前提下,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其它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党委会列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指定人,其他同志不能代替。
五、在党委会内,讨论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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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的原则,纪委书记首先要阐明自己的意见,然后其它委员发表意见。问题做出决定后,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申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会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原来的决定。
六、参加党委会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外传布,同时要坚持党性,杜绝派性,严禁搞宗派活动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七、党委会由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党委会上决定的事项,由各自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办公室要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八、经党委会议讨论过的以镇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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