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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17 17:25:04 来源:网友投稿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优秀范文】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规划、目标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财政预决算和政府采购情况;

(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标、投标情况;

(四)行政许可有关事项;

(五)行政收费有关事项;

(六)涉及救灾、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城市供暖、城市拆迁等与公众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七)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分工;

(九)各单位对市政府承诺事项完成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市政府拟作出的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本制度。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应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机关。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的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拟做出的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公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可行性报告及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书;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行政成本;

()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

()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它内容。

第八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尚志新闻政务公开专栏、双桥广场大屏幕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公示中的信息,并形成公示报告,定期上报市政府。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示的基本情况;

()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参照《尚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乡()政府应在本制度下发一个月内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乡()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10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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