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规划、目标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财政预决算和政府采购情况;
(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标、投标情况;
(四)行政许可有关事项;
(五)行政收费有关事项;
(六)涉及救灾、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城市供暖、城市拆迁等与公众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七)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分工;
(九)各单位对市政府承诺事项完成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市政府拟作出的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本制度。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应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机关。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的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拟做出的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公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三)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
(四)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可行性报告及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
(五)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书;
(六)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行政成本;
(七)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
(八)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它内容。
第八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尚志新闻政务公开专栏、双桥广场大屏幕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公示中的信息,并形成公示报告,定期上报市政府。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参照《尚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应在本制度下发一个月内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乡(镇)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年10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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