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侨外制度】如东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
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如东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办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将本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
第三条 应当编制规范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办公场所、联系电话等方面的信息;
(二)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信息;
(三)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七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事项、期限或者形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作出说明。
第八条 本制度由我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