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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制度】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备案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0 15:40:05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备案制度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粮食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沈阳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制度】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备案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商务制度】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备案制度【优秀范文】



政府信息公开闻发布会、听证会、

论证会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粮食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粮食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沈阳粮食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召开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粮食重大决策部署;最新出台的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事件的发生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结果;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对通过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政务公开网反映上来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公布对其查处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布和让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二)听证会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的;粮食重大项目和重点建设计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方面事项;依申请举行的听证;其它需要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决策事项。

(三)论证会内容包括:凡涉及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粮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本机关召开听证会和论证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工作,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听证会和论证会组织召开。

第六条 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持人一般由委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委领导指定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业务处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需要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要将全年计划召开的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时间和有关内容,于当年225日前报委办公室汇总,经委领导批准后,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并于正式召开前,提前3天将方案报委办公室,再上报政务公开办备案。

第九条 如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听证会和论证会向社会广泛告知的,要在召开前将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第十条 制度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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