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政务公开制度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许可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文广局实际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制度】沈北新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政务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
行政政务公开制度
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许可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文广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沈阳市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结合系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细则所称的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信、电话或者走访等形式对系统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向局领导小组的申诉、控告或者举报。
三、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和领导小组受理行政执法投诉,适用本制度。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违法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1、不按规定审批、颁发许可证、颁发执照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颁发执照的;
2、违法收费的;
3、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不依法告知权利的;
6、违反收缴罚款规定的;
7、违法执法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六、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或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不服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行政执法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立案。系统执法部门受理的行政执法投诉,应当立案。
(二) 调查取证。系统执法部门立案后应当及时组织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向有关机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的案卷、文件及资料。
(三)处理。投诉案件经调查,确认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本系统执法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发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不按规定审批、颁发许可证、颁发执照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颁发执照的,责令其按规定审批、颁发许可证、颁发执照;
违法收费的,责令其依法清退;
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的,责令其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罚款;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令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不依法告知权利的,责令其依法告知权利;
违反收缴罚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
违法执法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责令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投诉案件经调查不属实,本系统执法部门应如实回复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四)送达。本系统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和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八、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九、以投诉为名,干扰或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