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正文

【府办制度】新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时间:2023-05-20 20:05:08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新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新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新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见新民市政府网站)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向申请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申请方式

()建立多种申请渠道。行政机关要建立网上、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明确工作人员及时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联系方式和申请方法。行政机关应指定工作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通过载体公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并告知申请人相关申请方法。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行政机关应通过新民市政府网站下载《新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免费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行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填写要素包括:申请人姓名或组织机构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所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名称、文号等),申请信息的用途,提供信息的形式,获取信息的方式等。

()规范申请形式。原则上,行政机关只受理申请人以申请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档)提出的申请。采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时必须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五条受理流程

()申请表审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到申请表后,要审查申请表要素是否完整,要素不完整的,要立即与申请人联系,完善有关内容。

()信息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2日内,将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至新民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公开办)审查。经市政务公开办审查后,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要求收集整理有关政府信息,报本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定。

()备案和答复。经本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定后,工作人员首先将准备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报至市政务公开办备案,经市政务公开办审查同意后再提供给申请人。

第六条答复意见

()已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

()可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要在答复时提供该信息。

()可部分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该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并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不予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与党务、社团活动等相关的信息不是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非行政职能范围内的内部管理信息、流转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与履行行政职能有关但仍处在阶段性未完整的过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法律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予公开。

()涉及第三方权益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期限内反馈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信息不存在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保存的,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非本机关主办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其他行政机关主办、本机关协助共同制作的,告知申请人向主办部门申请。

()与特殊需要无关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提供,应告知申请人。

()重复申请情形。同一申请人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可不重复答复。

()一申请多事项情形。一个申请要求公开项目较多,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个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原则(即一事一申请),调整申请内容,重新申请。

(十一)申请事项不明确情形。申请内容描述不清,无法判断具体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重新申请。

(十二)信息提供形式。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如遇特殊情形无法满足申请人要求的,及时与市政务公开办联系。

第七条答复时限

()时限计算方法。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以收到申请表的时间为准。信函方式申请从行政机关当地邮戳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互联网方式申请从申请表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等的时间开始计算,传真方式申请从双方确认收到申请表的时间开始计算,现场提交申请从当日计算。

()答复时限按要求。不能当场答复申请人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经市政务公开办同意,然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一般要求不超过15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重新提交申请答复时间。申请人被行政机关告知对申请内容进行更改、补充的,视为重新提交申请,受理时间重新计算。未重新提交申请,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其他要求

()信件甄别。行政机关信件收发部门要特别注意,凡是与信息公开有关的信件要及时与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联系,避免公开机构收不到或未能及时收到该申请。

()加强沟通。行政机关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等权益,尽量减少行政争议。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依法依规办理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积极配合法制部门依法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条行政机关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瞒、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推荐访问:新民 制度 市政府 【府办制度】新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