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制度为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云阳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挂牌督办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云阳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制度,供大家参考。
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
问题挂牌督办制度
为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云阳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挂牌督办制度,是指由县政府督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限期完成挂牌督办解决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工作制度。
第二条 挂牌督办遵循“政府负责,依法监督,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 挂牌督办的事项范围
(一)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危害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
(二)涉及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按要求办结的污染投诉;
(三)连续3次以上(含3次)对同一问题的污染投诉处理,投诉人仍不满意的(因自然灾害或投诉人无理诉求除外);
(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事项。
第四条 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一)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群众投诉的事项范围,提出挂牌督办建议。
(二)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具体挂牌督办重大事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重大挂牌督办事项内容、责任单位、解决时限、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
(四)解决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承办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挂牌督办事项按期完成。
(五)县领导小组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编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有关单位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落实到位,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承办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自查评估已具备摘牌验收条件的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摘牌验收申请。暂不具备摘牌验收条件的,要书面陈述理由,提出推进措施。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将予以问责。对拒不完成督办事项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八)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挂牌督办事项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