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把阳山县财政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制度】阳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把阳山县财政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社会服务。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指阳山县财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查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 社会评议要深入结合县“公述民评”活动,通过网上评议,业务办理打分评议等形式开展。
第六条 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宣传发动群众,被评股室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通过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股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与被评股室负责人、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股室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上报整改结果;
第七条 评议结果要向阳山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以及各股室负责人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指标,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科室,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的股室,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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