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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制度】武隆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4 19: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扎实推进反假货币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国务院、重庆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制度】武隆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银行制度】武隆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



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扎实推进反假货币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国务院、重庆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县反假货币工作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武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建立武隆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商务局、县电视台、县工商局、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银监办、人行武隆支行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人行武隆支行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第二召集人,人行武隆支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武隆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反假办),办公室设于人行武隆支行,由武隆支行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县域反假货币工作以及与市反假办的沟通衔接。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县反假办报请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组织召开或委托联席会议第二召集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派本单位联络员或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一名随同列席联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第二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是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形式,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县反假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反假办报告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县反假办分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报上级反假办。

第二章  分工协作制度

第八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反假货币工作法律、法规。

(二)根据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制定全县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和行动方案。

(三)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反假货币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反假货币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活动。

(五)组织协调打击制造、贩卖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六)负责反假货币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七)落实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县反假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及向上级反假办报告工作。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联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对县域各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起草年度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和全年反假货币工作总结,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五)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六)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及时编发《武隆县反假货币工作简报》。

(七)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的假币鉴定工作。

(八)负责假币案发时货币真伪的技术鉴定。

(九)组织反假货币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县法院:及时依法审理假货币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涉嫌假货币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适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判决结果,并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县检察院:认真做好假货币案件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现象的发生,依法查办与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县委宣传部:发挥舆论作用,组织和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开展反假货币的公益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反假货币意识。

县教委: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和爱护人民币教育,增强中小学生防范和识别假货币的能力,并通过“小手牵大手”,促进学生家庭成员提高反假货币的意识和能力。

县公安局:坚持严打方针和“追源头、挖窝点、打团伙、破大案”的指导思想,对假货币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开展对假货币违法犯罪的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假货币犯罪活动。

县司法局:积极做好反假货币涉及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反假货币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各银行业机构反假货币街头宣传活动场地的落实,宣传标语的悬挂和用电等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县商务局:督促主管领域的企业重视假货币引起的经营风险,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反假货币培训,切实提高财务出纳人员和收银人员的反假技能。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高度重视假货币的投诉和举报,重点做好各类农贸市场等场所假货币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专用设备,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做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发挥好政府与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县政府法制办:指导和督促对反假货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从创建平安武隆、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关注假币引发的社会问题和金融风险。

县电视台: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反假货币管理法律法规、反假货币知识和反假防假技能的公益性宣传,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反假货币知识水平和爱护人民币的意识。

人行武隆支行:认真履行县反假办职责,组织实施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组织、指导和检查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假货币工作,负责对货币真伪的技术鉴定及假货币实物收缴、统计工作;组织和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开展反假货币专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全面普及人民币知识,提高市民识假能力;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履职。

县银监办: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反假内控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反假机具配置,有效控制反假货币工作操作风险,防范假币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假货币收缴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内控制度管理,做好假货币鉴定与收缴工作,杜绝假货币再次流向市场;加强技防措施,全面推进人民币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防范假货币流入流出银行,妥善处理涉假纠纷;组织开展反假货币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做到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均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在营业网点公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对外提供能正常使用的验钞机具;人行授权鉴定机构应及时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货币真伪鉴定申请,并及时做出鉴定结论,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书;在营业网点设立反假货币宣传橱窗;设立“反假货币义务宣传站”,聘请“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开展日常性和集中性的反假货币义务宣传活动。

第三章  联络员制度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此项工作的联席会议联络员(以下筒称“联络员”)。

第十二条  联络员代表成员单位协助县反假办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本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做好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与县反假办的联系工作,及时向县反假办反馈反假货币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

(四)配合县反假办做好日常反假货币工作和专项调研、检查工作。

(五)向县反假办提出召开联络员会议的申请,并提交相关会议议题。

第十三条  县反假办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县反假办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以便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第十四条  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履行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报县反假办。

第四章  信息交流制度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县反假办提供工作信息,县反假办及时向成员单位反馈,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  反假货币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最新动态、工作经验,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新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有关反假货币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情况,国内外货币的防伪技术特征介绍等。

第十七条  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准确。

(二)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第十八条  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分为定期报送和不定期报送。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情况为定期报送信息。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成员单位应按照版别、券别进行分类、整理,填写统一的《假币解缴清单》,于每月底将收缴的假币实物解缴人行武隆支行。

反假货币工作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造假手段的情况为不定期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在反假货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将该信息向县反假办报送:

(一)一次破获(或发现)假货币面额总计在1万元(含)以上的;

(二)发现新的造假币手段的;

(三)发现新的假币犯罪手段的;

(四)假币跨国、跨省、跨市犯罪的大案、要案;

(五)以上(二)、(三)、(四)项信息在报送县反假办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送县公安机关,供公安机关参考。

第十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通过传真、简报或互联网等形式向县反假办传送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信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建立反假货币信息资料库,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

第二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反假货币工作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反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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