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为了加强我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制度】良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为了加强我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城区纪检、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第三条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城区党委组织部长
城区党委纪委书记
城区政府协助区长分管审计工作副区长
成 员:城区审计局局长、监察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组织部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的副部长、财政局分管国有资产监督的副局长、审计局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的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审计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审计局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城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城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调查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研究起草城区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根据组织部门每年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及时研究提出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向联席会议提出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城区纪委、审计局牵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在每年年初,根据城区组织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由城区审计局报请城区政府区长审定,纳入城区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城区纪委、审计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城区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和文件,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通过制定。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至少一次。
(六)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重要事项由出席联席会议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有效,出席联席会议代表人数必须占应出席联席会议单位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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