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管理局盐务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盐务管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证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盐务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制度】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盐务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
盐务管理局盐务管理行
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盐务管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证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盐务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包括:
(一)执法权限公示。公示盐务管理执法机构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所属执法人员(包括姓名、职务和执法证件号码等);盐务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向行政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二)执法依据公示。公示盐务管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公示。公示盐务管理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示。按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等五个档次,公示行政处罚标准及处罚依据;
(五)执法监督的公示。公示盐务管理部门内外部监督的方式、途径和电话号码;
(六)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盐务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请、听证等权利;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第三条 盐务管理行政执法公示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刊、网络、设立于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盐务管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人员情况、执法依据、处罚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方式等内容,以文件和省盐务管理局机关网站等方式公示。
第四条 盐务管理执法公示的具体承办机构为盐政处和办公室。盐政处负责书面资料公示工作,办公室负责电子化资料的公示工作。
第五条 管理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省盐务管理局机关网站,查询省盐务管理局机关执法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
单位可以委托所属人员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证件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证据材料和审批文书暂时不放开查询。
公安、检察、法院、纪委、审计等机关查询和复印案件材料,需经主管法制的领导审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