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我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行唐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参加法律知识任职资格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制度】县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供大家参考。
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
考查和测试制度
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我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行唐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加法律知识任职资格任前考试的对象为: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实行试用任职的科级干部。
第二条 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学基础理论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邓小平法治理论,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讲话,。
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三条 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编印复习提纲。
第四条 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命题,建立试题库。试卷实行题库制。
第五条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落实考试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考试等。
第六条 考试时间为:试用任职期满,正式任命之前。
第七条 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八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九条 考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不得泄露试题和试题答案。评卷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评卷人员严格按照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第十条 低于60分为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及格的,不得正式任命。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单由县委组织部及时送达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