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正文

【法制制度】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7 16:10:09 来源:网友投稿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精神,根据《黑龙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制度】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法制制度】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文完整)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

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登记。各地、各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本地、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审核后出具内容合法意见的,由办公部门予以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出具取消、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意见的,按照意见修改后,办公部门经核对无误后进行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出具不予制定或暂缓制定意见的,办公部门不予登记,制定部门不得印发执行。

(二)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发文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制发机关简写;第二部分为年份;第三部分为制定部门流水号。以黑河市人民政府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号为黑市政规〔20××〕××号、黑市政办规〔20××〕××号。各地、各部门参照以上格式制定自己的文件编号。

(三)统一印发公布。各地、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在公报、网站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各地、各部门办公部门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并每半年公布一次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和办公部门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建立制度,制定措施,细化程序,切实把“三统一”制度落到实处。

(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载有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送档案馆、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供公众免费查阅。有条件的部门应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阅、下载。

(三)各地法制机构可通过调阅、抽查制定机关的发文登记薄和有关文件的方式,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机关要予以配合。

(四)各地法制机构和办公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对未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并定期给予通报批评。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1日       

推荐访问:黑河市 制度 规范性文件 【法制制度】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