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为落实网格划分方案逐级向上级政府备案要求,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信息报送畅通、公众广泛参与、各成员单位紧密协调、信息公开到位,制定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一、网格划分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滦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
报告及公开制度
为落实网格划分方案逐级向上级政府备案要求,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信息报送畅通、公众广泛参与、各成员单位紧密协调、信息公开到位,制定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
一、网格划分方案备案
二级网格和县相关职能部门的网格划分方案应当于2015年8月31日前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信息报送
二级网格和县相关部门于每年7月8日和次年1月8日前,分别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便县网格办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信息公开
二级网格和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本地区政府和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辖区和本单位网格划分方案,并公开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信息;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的情况。
排污企业应当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处公开公示厂区生产流程、各排污节点、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辖区三级网格责任人信息。
网格划分方案、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信息要于2015年8月底前公开到位,发生变更时,要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
排污企业信息公开内容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
四、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员
二级网格和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固定的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报县网格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