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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制度】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7 19:35:07 来源:网友投稿

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制度】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社制度】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



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9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分工,归口对各地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收集和传递;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组成人员

人: 赵万山  省政府副秘书长

         夏立华  省人社厅厅长

副召集人: 左志斌  省人社厅副厅长

          何忠华   省发改委副主任

          赵金成   省公安厅副厅长

          施     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高立志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

    员:陈树安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孙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胥信平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云鹏   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国民   省信访局副局长

          赵连钧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     省总工会副主席

          张会元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社厅副厅长左志斌兼任。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重大、跨区域欠薪案件及其他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省人社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和黑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做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交工作。协调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省发改委负责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指导地方发改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省公安厅负责协同省人社厅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省住建厅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对于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还款协议,可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赋予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省水利厅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指导各地国资部门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省信访局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的登记、交办,并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地方)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大信访信息通报力度,提高信访事项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

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地各市(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人社部门上传到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公示,对相关企业依法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省总工会负责指导各地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建立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推动建立企业信用制度。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如工作需要,召集人可以委托副召集人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深入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工作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地通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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