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字〔2017〕14号)的要求,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邯郸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
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字〔2017〕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
在出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市、县两级政府要汇集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市法制办根据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省统一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
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5〕206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县(市、区)政府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的意见》(邯政字〔2016〕69号)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根据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质监局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配备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市政府确定由市公安、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制作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指导下级行政执法部门顺利、有效开展音像记录,并供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参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确定2—5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为其他部门提供参考。
(5)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试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6)强化记录实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邯郸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邯政法办〔2016〕24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市政府出台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后,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县(市、区)政府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县(市、区)政府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细化审核程序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
2.分级培训。市法制办组织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执法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组织本区域内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摸底调查。市法制办组织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6月)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方案和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地实际,2017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6月底前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市法制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全市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
1.总结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法制办。
2.组织验收。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并形成我市工作报告,按要求报省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和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重要性,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邯郸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改革试点的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统筹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各级财政、编制部门要做好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设备经费、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级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要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全市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广大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先进典型,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市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四)强化督促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级各部门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推荐访问:制度 邯郸市 法制 【法制方案】邯郸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